簡單的法律觀念, 展示機為店家財產, 若損害了別人財產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耍賴不賠的話店家是可以告你的. 你有損害他人財產的事實(摔機), 不想賠償的話, 是摔機的人自己要負舉證責任損害不是摔機造成的法律就是這樣設計的, 還有人無限上綱扯到消費者權益. 你只是在把玩手機根本還沒付錢, 哪來的消費者? 這個世界是有道理有邏輯的, 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的
Monson1974 wrote:我比較支持你朋友的觀點該如何證明是你朋友摔壞的重點在於店家如何舉證不過展示機本來就是拿來供不特定大眾賞玩如果怕摔電家應該做相關保護吧譬如裝殼,皮套或者你買個500元模型機,就不用擔心被玩壞了做生意都有風險叫顧客全部承擔我個人是不太認同...(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有的人舉汽車做例子,那麼我就舉個更貼近現實的例子A去展示間看車,在試坐的過程中衣服上的配件刮傷了汽車的烤漆或皮椅,廠商說因為是A造成了這樣的損傷所以必須賠償全部外觀損傷的烤漆、打蠟美容,或更換皮椅皮面的費用,廠商將可能不是A造成的損傷全部算在A頭上,請問這樣合理嗎?...或是說,這樣對店家好嗎?如果店家對來訪的客人這麼計較的話,那為何不乾脆在展示物品前貼上公告『該展示品無任何瑕疵,如因為您而造成任何損傷,那麼請照全額賠償』當然,店家放展示品不是拿來破壞的,但這樣的說法就如同車商說『車子不是拿來撞的,所以不需要安全配備』任何事情都有萬一、風險,如果店家無法承受這個萬一、風險,那就不要開店冒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