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is wrote:
2011-06-04 19:15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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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二手變全新阿,
我想問問大家,
原本二手結果現在因為新品瑕疵,換了支全新的,
賣家也如實對你說了,
多加一些錢,例如18500變2萬或1.9萬,
大家難道不能接受?
說賣家沒誠信,難道買家就沒貪心?(恕刪)
當初買的時是好的 送修會什麼結果沒人知道 買家也願意承擔風險
在還不知道結果的情況下是否該減價?
如果送修回來是換(就)機或是純粹維修是否該降價?
bhis wrote:
如果樓上大大說的合理,
那民法的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呢?
蠻多人都說要嚴守原來的契約,
但是原來的契約是在那是二手品的情況下所訂立的,
契約成立後有當時預見不到的事,例如忽然發現有瑕疵,
確實瑕疵很多無法立即發現,都是使用後才發現的,
那位雞先生拿去HTC也被判定是新品瑕疵,要換支全新品(非良品,我假定他說的是真實)給他。
這時候契約標的物從二手品變成新品,調整一下契約內容很合理,
這也是民法要規定情事變更的精神。
若反過來,這件事變成忽然發現瑕疵,而且也是訂約前無法發現的瑕疵,
契約成立後才發現,又不能換新品,
這時候要不要減價出售呢?
我的認為是,這時也要減價出售,因為情事變更,訂約時的考量點已經改變。
當然這時候我想賣方大概不會主動說要降價,
好一點的只會說發現這種瑕疵,同樣價錢看你要不要。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對賣方有利時,賣方會想加價,買方則希望維持不變,
反之,
若情事變更,對買方有利時,賣方會想維持不變,買方則希望減價(甚至不買)。
這就是人性。
若說要嚴守契約,不管哪一種都要遵守契約不是嗎?
但是這時嚴守契約反而變成另一種不公平了。
誠信當然很重要,
但是我發現很多人的誠信,都是只建立在對自己有利、損人則沒關係的感覺。
這...感覺這樣要求別人誠信,自己也沒多誠信耶,
例如這次從二手變全新的情況,雙方的認知都是2手品,所以訂出1.85萬的價格。
我個人覺得,一支手機全新品若價值2.2萬,
結果我能2萬拿到全配,只給1.85萬我反而會覺得怪怪的。
這是個人想法啦,當然民法的規定不是個人想法,那是客觀事實。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部分其實很難去評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