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他好像是自己把文章改成一句啥不想當墊腳石之類的話。我猜是他自己想刪除所以去檢舉的。反正不是我檢舉的哦,別誤會。 就事論事我跟CU大的嘴砲哪怕我們砲的你來我往言詞也沒在客氣不過我這串文裡面倒是沒被檢舉過半次
H大的文,我覺得寫的很專業,分析的也很有條理。可能立場不同的人,看起來會覺得不對。但CU大的發文,我也很不認同,一開始我很想黑掉他,眼不見為淨。可是,靜下心想想,各人都有言論自由,且不能只選擇聽自己想聽的,那會讓自己變的很狹隘。所以,CU大的文,我還是試著去看。(我相信CU大 大人有大量,還是聽得起實話的。)
Sophia_01 wrote:...但律師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所以早就警告過被告,有心要惡整下去的話,敗訴定讞不是惡夢結束而是另一個恐怖的開端;合法追殺敗軍就是這麼回事,哭著求饒都不見得願意收手;常業罪犯沒差,居無定所家無恆產,怎麼判反正都是要賴帳的,現實面而言根本拿他們沒轍,即使找得到人,支付命令也是令箭當雞毛;這跟一般百姓生活差別是非常大的;假如被告一審敗訴就認命不上訴,老公判6個月老婆判3個月易科罰金(假設),這部分就是18W+9W共27萬,吐回犯罪所得20W是一定的,其他勝訴一方要怎麼好好運用民事再伺候下去還可以再慢慢”研究“;這些還只是算得出來的”損失”,非常非常保守的低估;被告訴訟費用另計;目前態勢:檢察官磨刀霍霍,上市公司準備了幾個月的事證,願意和解只是配合演出的煙幕,其實欲下重手殺雞儆猴,然後被告不該講的都講了(既然筆錄都作了公佈又何妨),死馬當死馬醫,沒達到拋糞引蠅的效果也沒差,反正不花錢能利用就利用;我說沒有惡意不是想討好被告或任何人,只是親眼目睹許多人生悲劇有感而發;不認錯丶不信邪丶不認輸...人生因此惡性循環下去的程度往往遠超乎預期!能屈能伸才是大丈夫,忍字頭上一把刀,退一步才可以換得海闊天空!否則...不可能熬過三審都沒事,即使贏了也只比輸了比較不慘而已!把小聰明與精力用在家人或其他真正有意義的地方吧,資源幾乎無限的上市公司本來就不是你該去招惹的!!PS:路過不小心寫了個虛構的劇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自行對號入座者一概否認!至於回收的就當是網管維持版規吧,行為正當,不該多心,恐怕是01擔心真的有媒體在關注吧!反正現在回的文沒有漏洞會挨告;假如疑者能回頭是岸,把握最後機會拯救一家人,也不枉費我路過浪費一點時間.
我懷疑那個人是"他們"。因為那篇文章讓"他們"感覺不舒服。我認為是不聰明的“他們”。如果要跟上市公司去打官司,他們手頭上沒有資源。H 大 在我看寫的實際,應該是立場或者是想法不一樣的人看的很不舒服。當然可能也許是那個字,選的沒有很正確的問題。
檢方會不會從扣押的電腦裡又查出新的案子呢?Hermitissimo wrote:上市公司準備了幾個月的事證,願意和解只是配合演出的煙幕 我覺得公司一開始應該願意用和解收場,畢竟跟消費者打官司也不是什麼好事,低調處理是最好的,報案後也沒有對外講什麼,只是事件被訴諸媒體把事情鬧大,公司這邊態度就從原本主動提議和解,變成現在隨便你呀我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