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9

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CUFOX wrote:
他好像是自己把文章改成一句啥不想當墊腳石之類的話。
我猜是他自己想刪除所以去檢舉的。
反正不是我檢舉的哦,別誤會。

就事論事
我跟CU大的嘴砲哪怕我們砲的你來我往言詞也沒在客氣
不過我這串文裡面倒是沒被檢舉過半次
roward wrote:
就事論事我跟CU大的...(恕刪)


我也相信CU不會檢舉…

因為會檢舉的人都不在這…
在其他各別品牌手機版
特別針對他檢舉,
感覺是對他寫的內容不高興。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H大的文,我覺得寫的很專業,分析的也很有條理。
可能立場不同的人,看起來會覺得不對。

但CU大的發文,我也很不認同,
一開始我很想黑掉他,眼不見為淨。

可是,靜下心想想,各人都有言論自由,
且不能只選擇聽自己想聽的,那會讓自己變的很狹隘。
所以,CU大的文,我還是試著去看。
(我相信CU大 大人有大量,還是聽得起實話的。)

聖神山 wrote:
我也相信CU不會檢舉...(恕刪)


雖然我不想被檢舉,但我要誓死捍衛他的檢舉權利
Sophia_01 wrote:...但律師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所以早就警告過被告,有心要惡整下去的話,敗訴定讞不是惡夢結束而是另一個
恐怖的開端;合法追殺敗軍就是這麼回事,哭著求饒都不見得願意收手;

常業罪犯沒差,居無定所家無恆產,怎麼判反正都是要賴帳的,現實面而言根本
拿他們沒轍,即使找得到人,支付命令也是令箭當雞毛;這跟一般百姓生活差別
是非常大的;

假如被告一審敗訴就認命不上訴,老公判6個月老婆判3個月易科罰金(假設),這部分
就是18W+9W共27萬,吐回犯罪所得20W是一定的,其他勝訴一方要怎麼好好運用民事
再伺候下去還可以再慢慢”研究“;這些還只是算得出來的”損失”,非常非常保守的低估;

被告訴訟費用另計;

目前態勢:檢察官磨刀霍霍,上市公司準備了幾個月的事證,願意和解只是配合演出
的煙幕,其實欲下重手殺雞儆猴,然後被告不該講的都講了(既然筆錄都作了公佈
又何妨),死馬當死馬醫,沒達到拋糞引蠅的效果也沒差,反正不花錢能利用就利用;

我說沒有惡意不是想討好被告或任何人,只是親眼目睹許多人生悲劇有感而發;
不認錯丶不信邪丶不認輸...人生因此惡性循環下去的程度往往遠超乎預期!
能屈能伸才是大丈夫,忍字頭上一把刀,退一步才可以換得海闊天空!
否則...不可能熬過三審都沒事,即使贏了也只比輸了比較不慘而已!

把小聰明與精力用在家人或其他真正有意義的地方吧,資源幾乎無限的上市公司
本來就不是你該去招惹的!!

PS:路過不小心寫了個虛構的劇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自行對號入座者一概否認!

至於回收的就當是網管維持版規吧,行為正當,不該多心,恐怕是01擔心真的有媒體在
關注吧!反正現在回的文沒有漏洞會挨告;假如疑者能回頭是岸,把握最後機會拯救
一家人,也不枉費我路過浪費一點時間.
我懷疑那個人是"他們"。
因為那篇文章讓"他們"感覺不舒服。
我認為是不聰明的“他們”。

如果要跟上市公司去打官司,
他們手頭上沒有資源。

H 大 在我看寫的實際,
應該是立場或者是想法不一樣的人看的很不舒服。
當然可能也許是那個字,
選的沒有很正確的問題。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Sophia_01 wrote:
看各位的討論,突然...(恕刪)



沒有強制要請律師的
就不用付對方的律師費
只有強制要請律師的才要

以民事來說最高法院才可以求償
檢方會不會從扣押的電腦裡又查出新的案子呢?

Hermitissimo wrote:
上市公司準備了幾個月的事證,願意和解只是配合演出的煙幕

我覺得公司一開始應該願意用和解收場,畢竟跟消費者打官司也不是什麼好事,低調處理是最好的,報案後也沒有對外講什麼,只是事件被訴諸媒體把事情鬧大,公司這邊態度就從原本主動提議和解,變成現在隨便你呀我奉陪到底。
ahabook0921 wrote:
沒有強制要請律師的
就不用付對方的律師費
只有強制要請律師的才要
以民事來說最高法院才可以求償

謝謝大大的解說。
  • 17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