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delionJack wrote:
各位大哥好,
在這個討論串中,
麻煩各位大哥講話要注意一下下。
因為我突然發現一件事情,
有人很敏感。
對於他不喜歡的言論會去按檢舉按鈕。
H大 講話可能不是很中聽,
不符合某人想法,
發言內容已經被列入資源回收三次了
“ 下架三次 ”。
剛才突然發現的,
請諸位注意。
呵呵
他好像是自己把文章改成一句啥不想當墊腳石之類的話。
我猜是他自己想刪除所以去檢舉的。
反正不是我檢舉的哦,別誤會。
fairyssh wrote:感謝這位版友的整理
因為喜歡加進購物車因為不喜歡刪除
重複100個循環
買第一次就知道什麼喜歡什麼不喜歡了
後面的每次操作還硬要把不喜歡的先加進購物車再刪除
這樣的邏輯跟合理性是什麼?
還有這樣的目的是什麼?...(恕刪)
125475368 wrote:
此地無銀300兩 都沒人明示暗示是你檢舉
你馬上跳出來 說"這次"不是你
好棒棒 人才
18631119 wrote:
法官常常在微罪的判決書中對辯方或控方長篇大論所云的ooxx僅以簡短的論述反駁之,
其論述之簡短甚至可以由我這個被看破程度的外行人再濃縮成一句"違背常理"或"不足採信",
18631119 wrote:
那種純粹的舌辯法/純粹的邏輯辯論,不是法庭實務上的常態,所以幾位好心的網兄才會建議去法庭旁聽看看,
以為法庭攻防是"以純粹的辯論為基礎"而不是"以事證為基礎的辯論"應該是戲劇看太多
DandelionJack wrote:
各位大哥,
你們從昨天一直搞,
搞到今天,
好像沒有睡覺耶
這件事有這麼有趣嗎?
大肥牛 wrote:被您搶先了
只有我覺得用一罪一罰來判決的話 就不可能只是易科罰金或是緩刑能解決的嗎...(恕刪)
18631119 wrote:...法庭攻防是"以純粹的辯論為基礎"而不是"以事證為基礎的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