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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屈臣氏一案就已經再講轉手不當得利的行為也被檢察官調查

那針對華碩這個案件
講白一點
你最好在檢察官或法官問你 ″請問你購買的物品是否有拿去轉賣″的那時候回答
【你住海邊喔 管這麼多】
我就給你拍拍手
實務上你的物品流向還不是要交代去哪?
會不會被研究動機或作文章是很正常的
Sophia_01 wrote:
不只有圖有真相 還有好幾個全程購買影片 全程只按了滑鼠左鍵 到刷卡頁面
當初有想過 公開分享給網友 但想到可能不到1小時 官網就被買光
華碩會有重大損失 念在是本土企業
華碩官網購物車算錯價 下單後 我被告詐欺



glavinec.tw wrote:
這些自白已經充分證明樓主是無罪的:
當初有想過 公開分享給網友 但想到可能不到1小時 官網就被買光
這就是說樓主發現官網購物車有誤時,他想公開分享給網友,那時樓主正在『想』,但是從『想』到『想到』的這段時間,不到一小時哦,也就是說不超過59分59秒的時間內,官網就已經被買光,在這段官網被買光的59分59秒的時間裡,樓主正在『想』分享給網友,而不是在『買』,所以官網被買光的事是其他人幹的,絕不是樓主做的,而既然樓主經過59分59秒時間後得知官網的貨都被買光了,後面幾個月樓主怎麼可能再去沒貨的官網不斷消費呢,可知被檢方查扣的華碩商品是別人栽贓給樓主的,而且是知情者幹的,最有可能的就是他老婆,所以後來他老婆成為被告,這就是檢方已經證實樓主無罪,要追訴真正嫌犯所做的舉動。



-------------
樓主當初的原文意思是這方法公布給網友就想到有可能不到一個小時官方網頁就會被買光商品(意思就是一堆網友也跟著搶購造成賣光)
華碩會有重大損失(賣越多虧越多)
所以樓主知道這種方法如果造成大搶購華碩會有重大損失(然後樓主還用這會讓華碩虧損的方式下了一百多筆訂單!?!?!?!?!?!??????)
樓主大量下單不用怕華碩虧
反而害怕其他人跟著搶華碩虧?
樓主的邏輯很奇怪在這裡

而你的說法是樓主正在想要不要分享這方法出去的時候官網就已經被買光所以是其他人幹
所以樓主只是華碩抓出來背鍋的

會不會差太多了你們二位的說法
只有我覺得用一罪一罰來判決的話 就不可能只是易科罰金或是緩刑能解決的嗎

就算只有1%的機會會輸,我也不想拿人生來跟他賭 就像手術成功率對當事者來說 只有成功或失敗

而且現在是連老婆都被告 兩個都被抓去關的話小孩怎麼辦? 出來還能找到正常工作嗎?

有沒有罪不是我們說了算 是法官說 為啥麼要把命運交給別人決定

把主動權拿回來 不管是要認罪協商還是和解也比上法庭好

這種按常理來判斷大部分人都認為理虧的是事主 真的上法庭我想被問到哭出來的機率還比較大

除非能想好一整套說詞 完美打發對方的詰問

大肥牛 wrote:
只有我覺得用一罪一...

這種按常理來判斷大部分人都認為理虧的是事主 真的上法庭我想被問到哭出來的機率還比較大
...(恕刪)


只能說樓主非常人 他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錯" 都是華碩誘人犯罪 (完了 千萬不要跟法官這樣說)
他只是按滑鼠左鍵 "不小心" 就花了兩個月時間 買了上百件 要說有錯也是華碩自己程式出錯! 收錯錢!

aurora780730 wrote:
我已經表述過了
2成在對於華碩方是否有利潤也是應列入正常認知內

你買LV包包,如果標價是專櫃的2成,難道你不會有明顯懷疑或認知到這是否為真品、公司授權甚至是贓物?
更何況還要評估被告的年齡、學歷、社會工作經驗,你認為他依然像小學生一樣?

如果與樓主條件類似的民眾有些人只是懷疑,沒有確定,
那表示還不夠明顯到客觀上可證明犯意。
DandelionJack wrote:
你的猜測忽略了作生意...(恕刪)


感謝您花費時間看我的文章

其實也不是沒有想過華碩有先找樓主協商,或者是寄存證信函的可能性。

只是樓主沒說有這件事,那就先姑且當成沒有吧。

以樓主的行徑,我覺得被直接告也是剛好。

只是希望不論結果如何,不要連累小孩就好了
極簡風 wrote:
樓主22樓都說自己知道華碩出錯了
還有人在扯甚麼主觀 故意 非故意
一句句狡辯詞 為了凹一個錯誤
拿更多狡辯詞來合理化 常常會有更多破綻
不同時間的狡辯 打臉不同時間的狡辯

出錯有很多種,例如單價加總跟總價對不上就算一種錯誤。
但若樓主發現該錯誤後相信總價是正確的,
認為只是網頁出錯造成沒正確顯示折扣額,那是不構成犯意的。
Sophia_01 wrote:
關於樓主是不是故意?...(恕刪)


利用這機會科普一下

在以往Dos時代,控制電腦做新增,刪除,
修改,複製都是打指令的

現在是雖說是圖控介面
操作的方式變成是滑鼠的拖拉點放

但作業系統背後仍是基本的copy ,move,
加減運算指令

所以我們看起來簡單的滑鼠移動拖放
其實就是一連串的指令輸入…

所謂的指令是指人在人機介面上的
任何操作方式,甚至是透過紅外線
用遙控器對電視進行選台或音量的調整
背後都有程式語言在對處理器下一連串
的指令!
鍵盤法官律師一堆嘴成一團,可以靜候判決結果就好嗎?
hjfrank wrote:
他前後用同樣的手法消費一百多次,
顯然已經知道是系統漏洞 (購物車 bug),
然後可以用超低價格購入,
你又要怎麼替他解釋?

消費一百多次跟知道是系統漏洞沒有必然關係。
也有可能是樓主認為低價是華碩優惠規則正確運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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