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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手機防水失效,Sony拒絕保固,法院判賠。

訴狀寫得不錯~

但我更想看法院的宣判 還有SONY的答辯 XD

真帶種,反正法務平常也閒閒沒事

剛好讓他們出來透透氣
歡迎參觀我的BLOG http://princebike.blogspot.com/

amanda66go wrote:
去年手機壞了,sony...(恕刪)


讚!感謝首開先例(至少有公開?)
iphone 6s 128GB、2012 Macbook pro 13“

amanda66go wrote:
j808010 提...(恕刪)


+1
很多人都沒看清楚就回文說防水手機不防水

這隻手機是真的防水,但是重點是從USB孔進去的

當然不可以那麼簡單就說SONY要賠錢

那我直接把孔都打開丟進水就變新手機了啊

SONY不就賠慘了

只是法官真的站在消費者這邊,

SONY要自己去證明防水膠條是如何進水的

(如果是刮傷或外力造成的破損當然不可能判賠錢)

應該是證物(防水膠條)中無法判定防水失效原因

如果每個法官都站在消費者這就好了。

在台灣東西有問題拿去店家都被會當奧客,

店家應該幫客人向廠商反應,

而不是一開始就推責任。
敬佩樓主
小弟深感羞愧
2014/3月買入一台olympus 防水相機
購入約半年期間超少用
2014/9月旅遊體驗潛水帶下水約莫水深7m處
相機開始出現異常
最後黑屏
號稱15m防水的相機就這樣壞了

送回拓元
報價9千8百多!當時相機市價1萬4-5

理由是不明原因造成
然後相機本體無外力損傷
工程師說不知為何螢幕下層有裂縫
但肉眼看不見,拆機才看的到

於是我也找上消保官
最後拓元用5千元代價讓我拿一台新的同款機子走

想想就是我們這種算了的心態,才養成他們大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

不曉得為什麼,看到這篇我沒有高興的感覺.. 我倒覺得SONY遇到你這種消費者還蠻衰的

我一支SONY的防水手機 ZR 用了2年多,下過台灣海水、下過日本海水、下過游泳池水、下過家裡的自來水,到現在還頭好壯壯,為什麼我的可以?!

每個人使用方式不同,但像我是屬於堅持不開拔充電蓋的使用者,你也是嗎? 一天會開合它幾次呢? 我想多數的人都不是如此堅持不開蓋吧?!

膠條本身是耗材,開開合合本來就會加快壽命的縮短,壞掉裂開屬正常現象,您不曉得嗎? 使用者"若"再粗心一點,粗魯一點的,它要不進水都很難欸!

今天膠條裂開你沒去注意到導致進水 跟你今天車子輪胎皮磨損了 你沒去注意到 發生意外事故後才去告車廠,這樣有合理嗎? 就以平心而論角度來講,使用者正確嗎?!

時常看到拿防水手機的人,防水蓋沒蓋緊的人大有人在,甚至是連防水蓋都斷掉 側邊孔洞是直接裸露的(當然,這例子有比較扯一點) 這就能輕易理解,"普遍"台人沒有這麼良好的使用習慣,很難達到像日本人如此龜毛的程度,人家怎麼用?你怎麼用的?

不過我得說「堅持不開蓋確實很辛苦,過程也有爭扎、忍耐、沒電就不要玩,下過海水就沖洗,一般水也一定整支邊邊角角都擦乾! 我這麼硬撐(台語)的人,才能換來它現在的良好,我都覺得很不容易耶~ 您若不是..若不是也能這樣硬撐(台語).. 憑什麼要它也能健健康康不進水?」 ←我只有這個感覺
防水手機不防水

或下水浸水沒保固

那就實在一點學HTC或蘋果說 防"潑"水

因為太多案例說 sony防水失效的慘案

我根本不敢買sony

怕哪天手賤拿去測試泡水

吃虧的是自己
SONY的防水手機只要進水了業者都會說是人為因素

他那個防水膠條有夠容易鬆掉的

根本設計有問題

我記得以前買SONY的電視
剛買就有高壓雜音
電郵給SONY
官方回答很制式
根本不理我的換貨需求
只想叫人來修
不到七天就開不了機了
坳不到換新機阿
只換零件而已

這也證明不是日本貨就是好貨
觀念要改了 我以前太迷日本貨了

呦尼克 wrote:
不曉得為什麼,看到這...(恕刪)


在說啥。。
樓主是"保固期內正常使用",結果SONY拒保好嗎
正常有線充電就是會開蓋,難道它手機附的充電配件是無線充電?

原po提出的論點就是他保固期內正常使用,但公司卻因防水膠條破損拒保,憑何咬定是使用者不當使用,而不是你東西品質有問題?
想一想再回文,什麼車子、什麼遇到你這種消費者還蠻衰的,一般人不是像你這樣使用的(堅持不開蓋的),不需貶低他人提升自己。

恭喜樓主,同樣敬佩你

rtype13 wrote:
我有個小小的想法,不是針對您,請見諒。
一般的消費者大部分不知道這麼多的認證規定,只是看到 SONY 號稱是 ipx 的防水防塵功能,就覺得好酷,購買了之後,如果是照 sony 官方規定下水方式而送修,保固內還需要負擔維修費,這樣感覺 SONY 蠻好賺的,不需要負擔保固內的維修成本,還可以再賺一筆維修費。如果因為這麼多變數而影響防水,建議 SONY 一定要在任何顯眼處標示,本防水機不保證防水...

沒有問題 ,本來就該如此
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本應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
目前廠商的作法是在開孔附近貼感應貼紙,變色就判定人損
雖然可以說是非常偷懶的做法!
但準確判斷水漬水流的成因檢驗成本太高
貼張貼紙,反而是現階段技術限制下最符合經濟效益的做法

以判決書而言
全篇重點也在於廠商未以"圖示"或"文書"告知消費者如何確認防水配件工作正常
要負的是未善盡告知責任,而不是要負保證防水手機絕對防水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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