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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特約-這種算惡意推銷嗎?長輩去換microSIM卡,回來抱台0元平板回家=_=111

可以去主張你的權利,基本上應該是能成功的
自身經驗,家人也曾簽過莫名其妙的約
也帶回來一隻0元手機,用了快一個月,家人才讓我知道
最後是跟遠x的直營中心溝通了一個多小時,還是解約成功
祝你好運

以下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協會

http://www.cpat.org.tw/main/modules/MySpace/BlogInfo.php?xmlid=18309


有關合約審閱期&七天鑑賞期

消費543

不論是電話、網路或現場諮詢及消費爭議協調,甚多消費者對合約審閱期及七天鑑賞期適用性或使用時機或限制,仍有些疑義,本會於此再說明如下:

合約審閱期
1、一般而言有被規範到消保法內的各行業別,皆有規範到契約簽訂前,業主需提供合約書給消費者帶回審閱,由至少1天、3天、5天或7天以上不等的合約審閱 期,主要目的在體現讓消費者有更充裕的時間思考整個交易的合理性,條款的公平性----等確保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尤其是金額交易較大的購屋,常陷入現場推 銷話術與被塑造的搶購情境,而倉促簽約,未能深思熟慮,造成日後諸多對消費者不合理之處。故在簽約前合約審閱期的要求,是合法且係消費者務必堅持的權利。
2、少數別具用心的業者會在契約中加入自願放棄合約審閱期,此已違反消保法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很多業者自以為在合約中加入此條款,就可規避合約審閱期 的規定,殊不知若消費者一時不察,若日後損及自身權益,仍可依此主張合約無效。有些業者會要求在現場看合約書,即催促簽約,並在合約書中加入簽約前已充份 審閱合約的條款,此亦係偷雞行為,有暗渡陳倉之嫌,若因此有權益受損,消費者亦可提出申訴。
業務或客服總是有一兩顆老鼠屎
想想如何自保吧!若是那家公司
也站在那顆老鼠屎那邊?卻不理會
消費者權利就麻煩了!老鼠屎就是
要揪出來!不然喪失權利的人就變你了
單純反對樓主3C低能的表達
或許是認為受委屈的激動之詞
但是對於為人父母的是一個嚴重的詞彙
當初樓主小時候也是所謂的「低能」?被父母拉拔長大
我相信樓主花一些時間慢慢教父母他們應該是可以學習的
我家父母都是4年級出頭的先輩
他們現在都可以熟練的用智慧手機的app傳line聊天上網
相信父母的潛力吧!
你爸有行為能力,是他要買還是小姐推銷要買,如果是推銷侯要買,價錢在合理範圍就無違法的問題,更談不上騙,既然預先知道會有這下場,自己怎不陪同前往?
事侯你只申訴看有沒辦法取消交易,沒辦法取消交易算正常,可取消交易就算你賺到。
請問
有人威脅你爸嗎
你爸不認識字嗎
簽名不用看嗎
既然這麼擔心
有孝心不是掛在嘴邊
在電話中大吵大叫不是辦法
有心就自己陪著去
或是回家把資料帶著自己去換
你爸不是小孩了
吃過的鹽比你走過的路還多
你爸是3C差
並不是智能差
不要什麼事都給銷售人員
如果沒有"貪"這個字在心裡
什麼人都無法說動
如果沒有服務人員
家中長輩不會智慧手機
誰要來教他們
不是這家買的
反而要來討服務
你說
服務不用收費的嗎
這麼有孝心
怕被騙
就回來住啊
他們花一點錢可以得到"沒有小孩在身邊陪"或"耐心"的教導使用手機
他們何樂不為呢
試問
你能有耐心的教導嗎

messiah0102 wrote:
請問有人威脅你爸嗎你...(恕刪)


問題是 樓主被酸到不敢來回文了

我也覺得樓主說的這麼有孝心

都知道老爸3C產品不靈光

請問 當初當下怎麼不陪著去

不要只嘴巴說孝心 要說大家都會說

而不是用張紙條解決 請問你老爸還是個小孩子

剛念幼稚園不懂國字必須要用個紙條


飛天小屁魚 wrote:
大意:爸爸單純辦換卡...(恕刪)


我覺得爸爸對平板應該也有一點點意思吧!

這年頭,簽了約就跟放了屁一樣,想解就解,到門市大吵大鬧咆哮門市人員,不斷的說著門市人員詐騙,其實習慣就好,每天都在電信門市上演,如果是門市人員的問題那就用力吵吧,畢竟是他說的內容不符,但是絕大多數都是門市人員可能都講解都很清楚了,到了現場什麼屁都能放出來,什麼都是門市的錯,屢見不鮮。
如果有時間可以陪爸媽一起去~版主當然願意吧~
我覺得這種事po出來不只是要讓推銷人員知道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好騙的
如果是這樣~時間一久大家都知道這間店了~服務是做一輩子的~不是只是短視

為什麼這麼多人都倒因為果
有不好的念頭想騙人就是先做錯了阿

這種事情層出不窮就是有很多敗類
明知會有爭議的交易,還是硬要推銷,其實就居心不良
若非不等價交易,這只是道德問題
當然若是將交易內容,隨意胡說,故意隱瞞,算是詐欺行為

其實這樣的紛爭,是政府應該訂個命令條文,保障人民免於可能的詐欺行為
減少社會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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