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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昇通訊黑心商品』SonyEricsson LiveView MN800 藍芽即時通 藍芽手錶 開箱 測試文


flyboring wrote:
舉例:之前店家有意圖要連續告三名網友誹謗,這三名網友可能要去警察局喝個茶解釋一下,但是你也可以反過來告這個店家誣告,那這個店家負責人就要到三個警察局去喝茶解釋一下。剛好三個人住台北 高雄. 台東. 那被告的會很慘,為了開庭要繞台灣好幾圈。...(恕刪)


樓上大大~ 你搞錯了唷!!~
筆錄這方面~是在被告與原告轄區內的警局就可以了~
而開庭審查~ 也是要去被告的地區~ 而不是原告的喔!!!~
撇開這些法條不說 我覺得結果雙方都是兩敗俱傷
就算商家告贏了 並沒有實質的名聲幫助 這點是必須考慮的 消費者普遍怕麻煩的情況下也會考慮是否與該店交易
就算消費者贏了 實質上得到是甚麼 其實說真的只是出了一口氣而已
希望雙方都能發揮大氣度去協調 因為說真的其實比較像是單純的買賣糾紛 可能上法庭時還是會以和解的方向去進行
雙方為了這件事必需勞心勞力 實際上很划不來
雙方都有對的堅持 當然也有錯誤的決定 如果能將心比心 把司法資源留給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那社會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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