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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了一個二手機.發生以下事情? 你有何想法?


這麼貴手機像我都去一般通訊行買
之前買手機為了貪小便宜用1萬買高階機
差點被騙匯款過去,我後來沒時間匯款發現他也沒有再聯絡我
網購本來就有風險,只能請大大自求多福
那為什麼他不把那台所謂的不良品以1萬8千5賣樓主?XDD
只是送修,又剛好直接換新機,就馬上漲1千5
什麼時候台灣運費變得這麼貴,我都不知道0.0
不過其實樓主只要說,"不良品沒關係,我拿去送修不用你操心",就能讓賣家沒話說了XDD
說真的,這很明顯的就是變相漲價,不懂為何有人替賣家護航?
...談好多少就賣多少不是買賣的基本原則?
那麼多理由可以牽拖,好有趣

雞雨雲 wrote:
道歉文?我標題明明是...(恕刪)


還是講重點吧

您到底要不要信守承諾

以18500交易手機

事情不就這麼簡單嗎?
感覺就是沒有誠信的交易...講定18500就是18500了 手機都有保固期 是不能自己去換嗎??還出來解釋這種事情...一句話形容你..你黑掉了 雞大大...好好想著如何道歉的方法才是解決之道吧...
還有刷卡買不起 這就叫做沒有事先思考的行為...我不覺得很光榮..以後可以不用提出來...
bhis wrote:
因為二手變全新阿,我...(恕刪)


但當初的契約就是18500買一隻sensation

不管賣方把他的sensation拿去填海當磚頭還是送修


反正就是到時要拿出一隻當初約定好狀態的sensation並且以18500賣出,這就是合約內容


你要說你的機子變成新的了,那是你家的事情呀,買家當初就是要買二手,

你拿不出當初約定好的二手機是誰問題?

不想把新機賣二手價當然ok阿,但依合約你就是得找出一隻sensation去賣人家18500,

不管是再找一隻二手或者全新當二手賣

否則就是毀約沒什麼好講


既然賣家毀約,那買家給負評剛好而已
看來雞大已經把對他不利的發言的人索成黑名單
不能再回他所發的議題了
心態可議

bhis wrote:
原本二手結果現在因為新品瑕疵,換了支全新的,
賣家也如實對你說了,
多加一些錢,例如18500變2萬或1.9萬,
大家難道不能接受?...(恕刪)



除非是賣家朋友或是你自己也是這種買賣心態
不然沒人會認為這樣的交易是有誠信

賣方也很扯,自己毀約不賣
被買家評負評就該捏著XX忍下來
還惡意給買家也負評(沒買到東西還衰到一個負評)
只能說是惡質到不行的賣家
要這樣搞...大家都來低價騙買氣,等結標再說狀況比原本好提高價錢不就得了!!
哈哈哈~~~怎會有這樣呢??下標類似已經簽約..這樣毀約..罰4趴..罰4趴..

以上開玩笑的..只是賣方這樣做實在是傷害自己的信用..
先說一下,我的立場是:
若真的是全新(當然這要經過驗證,如上述,我會當面跟店長問),我不介意加1千左右。

以下只是純粹討論一下,我不認識兩方當事人,沒什麼擁護誰的問題。

如果樓上大大說的合理,
那民法的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呢?
蠻多人都說要嚴守原來的契約,
但是原來的契約是在那是二手品的情況下所訂立的,
契約成立後有當時預見不到的事,例如忽然發現有瑕疵,
確實瑕疵很多無法立即發現,都是使用後才發現的,
那位雞先生拿去HTC也被判定是新品瑕疵,要換支全新品(非良品,我假定他說的是真實)給他。
這時候契約標的物從二手品變成新品,調整一下契約內容很合理,
這也是民法要規定情事變更的精神。

若反過來,這件事變成忽然發現瑕疵,而且也是訂約前無法發現的瑕疵,
契約成立後才發現,又不能換新品,
這時候要不要減價出售呢?
我的認為是,這時也要減價出售,因為情事變更,訂約時的考量點已經改變。
當然這時候我想賣方大概不會主動說要降價,
好一點的只會說發現這種瑕疵,同樣價錢看你要不要。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對賣方有利時,賣方會想加價,買方則希望維持不變,
反之,
若情事變更,對買方有利時,賣方會想維持不變,買方則希望減價(甚至不買)。
這就是人性。
若說要嚴守契約,不管哪一種都要遵守契約不是嗎?
但是這時嚴守契約反而變成另一種不公平了。

誠信當然很重要,
但是我發現很多人的誠信,都是只建立在對自己有利、損人則沒關係的感覺。
這...感覺這樣要求別人誠信,自己也沒多誠信耶,
例如這次從二手變全新的情況,雙方的認知都是2手品,所以訂出1.85萬的價格。
我個人覺得,一支手機全新品若價值2.2萬,
結果我能2萬拿到全配,只給1.85萬我反而會覺得怪怪的。
這是個人想法啦,當然民法的規定不是個人想法,那是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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