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為什麼他不把那台所謂的不良品以1萬8千5賣樓主?XDD只是送修,又剛好直接換新機,就馬上漲1千5什麼時候台灣運費變得這麼貴,我都不知道0.0不過其實樓主只要說,"不良品沒關係,我拿去送修不用你操心",就能讓賣家沒話說了XDD說真的,這很明顯的就是變相漲價,不懂為何有人替賣家護航?
感覺就是沒有誠信的交易...講定18500就是18500了 手機都有保固期 是不能自己去換嗎??還出來解釋這種事情...一句話形容你..你黑掉了 雞大大...好好想著如何道歉的方法才是解決之道吧...還有刷卡買不起 這就叫做沒有事先思考的行為...我不覺得很光榮..以後可以不用提出來...
bhis wrote:因為二手變全新阿,我...(恕刪) 但當初的契約就是18500買一隻sensation不管賣方把他的sensation拿去填海當磚頭還是送修反正就是到時要拿出一隻當初約定好狀態的sensation並且以18500賣出,這就是合約內容你要說你的機子變成新的了,那是你家的事情呀,買家當初就是要買二手,你拿不出當初約定好的二手機是誰問題?不想把新機賣二手價當然ok阿,但依合約你就是得找出一隻sensation去賣人家18500,不管是再找一隻二手或者全新當二手賣否則就是毀約沒什麼好講既然賣家毀約,那買家給負評剛好而已
bhis wrote:原本二手結果現在因為新品瑕疵,換了支全新的,賣家也如實對你說了,多加一些錢,例如18500變2萬或1.9萬,大家難道不能接受?...(恕刪) 除非是賣家朋友或是你自己也是這種買賣心態不然沒人會認為這樣的交易是有誠信賣方也很扯,自己毀約不賣被買家評負評就該捏著XX忍下來還惡意給買家也負評(沒買到東西還衰到一個負評)只能說是惡質到不行的賣家要這樣搞...大家都來低價騙買氣,等結標再說狀況比原本好提高價錢不就得了!!
先說一下,我的立場是:若真的是全新(當然這要經過驗證,如上述,我會當面跟店長問),我不介意加1千左右。以下只是純粹討論一下,我不認識兩方當事人,沒什麼擁護誰的問題。如果樓上大大說的合理,那民法的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呢?蠻多人都說要嚴守原來的契約,但是原來的契約是在那是二手品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契約成立後有當時預見不到的事,例如忽然發現有瑕疵,確實瑕疵很多無法立即發現,都是使用後才發現的,那位雞先生拿去HTC也被判定是新品瑕疵,要換支全新品(非良品,我假定他說的是真實)給他。這時候契約標的物從二手品變成新品,調整一下契約內容很合理,這也是民法要規定情事變更的精神。若反過來,這件事變成忽然發現瑕疵,而且也是訂約前無法發現的瑕疵,契約成立後才發現,又不能換新品,這時候要不要減價出售呢?我的認為是,這時也要減價出售,因為情事變更,訂約時的考量點已經改變。當然這時候我想賣方大概不會主動說要降價,好一點的只會說發現這種瑕疵,同樣價錢看你要不要。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對賣方有利時,賣方會想加價,買方則希望維持不變,反之,若情事變更,對買方有利時,賣方會想維持不變,買方則希望減價(甚至不買)。這就是人性。若說要嚴守契約,不管哪一種都要遵守契約不是嗎?但是這時嚴守契約反而變成另一種不公平了。誠信當然很重要,但是我發現很多人的誠信,都是只建立在對自己有利、損人則沒關係的感覺。這...感覺這樣要求別人誠信,自己也沒多誠信耶,例如這次從二手變全新的情況,雙方的認知都是2手品,所以訂出1.85萬的價格。我個人覺得,一支手機全新品若價值2.2萬,結果我能2萬拿到全配,只給1.85萬我反而會覺得怪怪的。這是個人想法啦,當然民法的規定不是個人想法,那是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