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huang0819 wrote:
去年4月的事 ...(恕刪)
取啊
自己功課沒做足的風險總不能讓對方承擔吧
當然無論如何都不想要的話
就只能商量了
不然就是馬上自己再賣二手
https://www.flickr.com/photos/roxsoul/
idolater wrote:
我覺得版主你不要想太多
如果你在取貨前並沒查到這款手機有你在意的問題
事後才發現,那就是你自身要承擔的
但現在你是在事前發現到有你在意的問題
而且交易並未完成,是可以反悔的
為了一個負評,要你吞下1W的損失
其他人只會打嘴砲,如果真的遇到,當然不會去取
但他們不會傻儍的PO到01上求溫暖
加上你也想要補償賣方的損失
只是對方生氣在不爽,那也是他的事
賣方的東西有先天的問題,也本來就要承擔這風險
只是這次的風險轉嫁沒成功而已
而政府也有規定什麼7天鑑賞期
都還沒1秒,何需在意~~~
不過不能每次交易都這樣處理
如果這次是意外,就真的不要在意
下一次的交易就得好好爬文~~~(恕刪)
所謂事前是指下標前而不是取貨前吧……
你這個前提錯了,這樣才可以避免浪費雙方的時間,說起來我真的還沒聽過有要要求個人賣家給七天鑒賞期……
今天型號都給你了,拍賣的頁面又不是只寫sony 八核心手機這樣,為什麼賣家賣這東西要承擔風險?
樓主自己的問題,沒人逼他要下標這支手機就不需要幫他的行為說話了,你當每個人都跟樓主一樣會買東西不取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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