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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官威沒是非不敢擔責小烏龜(威寶電信退租)

樓主賣生氣啦...但是換個角度想~我覺得其實這很正常

1. 要辦威寶的時候,你是填申請門號的表單,要退的時候,是填取消門號的表單
表單不同,你總不能說,你以前簽過名了,幹嘛不拿那時候的簽名描一次就好?

2. A員A門市承辦你申辦的業務,B員B門市承辦你取消的業務,所以再影印一次資料
我認為很合理阿~

我們常常用我們的想法在想事情,卻不知道對方無法協助我們的心情其實也是很辛苦的
NCC跟電信公司的關係很像高公局跟遠通電收一樣,
去年到遠傳幫我媽解約,證件都帶齊了遠傳也可以拒絕,原因是我媽的印章太新了.

一樣申訴到NCC, NCC的爺們只是發了封函告知遠傳,叫遠傳處理而已,我問為什麼會有這鳥規定?
遠傳的門市人員也說是公司規定怕這印章是盜刻的,後來遠傳雖有道歉門市人員沒有錯,但這規定是沒問題的.
後來懶的再去NCC請教爺們了.

有時看人家PO文會覺得這沒什麼,但是一些不合理在自己身上發生後,當下的不平會持續很久,尤其又看到
那些爺們的態度,火往往又會更大

NEEDNEEDNEED wrote:
樓主賣生氣啦...但...(恕刪)


樓主賣生氣啦..........是的!我最討厭被亂扣帽子

現在來回答您的問題

1. 要辦威寶的時候,你是填申請門號的表單,要退的時候,是填取消門號的表單
表單不同,你總不能說,你以前簽過名了,幹嘛不拿那時候的簽名描一次就好?

退租時,在退租的申請表單上有簽名


2. A員A門市承辦你申辦的業務,B員B門市承辦你取消的業務,所以再影印一次資料
我認為很合理阿~

請想想,我所承辦的地方叫威寶電信,申請退租是同一家直營門市,若有必要可以要求我至........再影印就告訴我用途就好了....,現在是目的都沒人知....門市到客服主管沒人知...只叫我問NCC

gimichang wrote:
請想想,我所承辦的地方叫威寶電信,申請退租是同一家直營門市,若有必要可以要求我至........再影印就告訴我用途就好了....,現在是目的都沒人知....門市到客服主管沒人知...只叫我問NCC


會不會也有一種可能是門市無權調閱你之前的申辦資料,包括影本資料,所以才要你再影印。
夫の玩樂學習記 » 享受每件事物 http://fu.play-learn.net/
ethan_wu017 wrote:
NCC跟電信公司的關...(恕刪)


ethan_wu017大,您說的很對

有時看人家PO文會覺得這沒什麼,但是一些不合理在自己身上發生後,當下的不平會持續很久

.....

我之所以那麼堅持,是因為我還會有退租的機會.....

我不想再重來一次

我有問過這家電信公司,回答說只要主管認可就可以....

NCC 的態度看來要我找業者私了



我不想再重來一次

也不會再重來一次



Vergil.夫 wrote:
會不會也有一種可能是...(恕刪)


我想......當然不會有影本資料

但總公司會留存


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使用者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


NCC 說依規定須保存一年

所以退租一年後可以向電信業者要求拿回您的個資包括影本

電信業者....再不好好服務.....就.......











敬啟者:

茲復 台端103年04月17日電子郵件有關「退租需檢附身份証件之爭議」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本會103年04月17日受理陳情案件登記移案表(編號:1030026110)辦理。

  二、依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報之決議,於93年4月底會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等檢、警主管機關,採取斷然措施,要求自即日起電信事業或其代理商受理國人申請電信服務(包括預付卡)時,應同時查核「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或其他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經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得開通該電信服務;外國人申請者,應檢具「護照」及「居留證」或其他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另應依檢警單位辦案之需,配合停止通信服務;並確實執行個人資料安全防護措施。前電信監理機關電信總局於93年5月4日以電信公字第09305038640號函,責成相關電信事業落實上開查核作為,另自94年起陸續抽查電信業者所受理之民眾申裝書,責成電信業者落實雙證查核,以防止不肖人士冒名申裝。

  三、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3條規定:「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使用者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亦同。前項使用者之資料包括使用者姓名、身分證或護照之證號、身分證或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證號、住址及所指配號碼等資料。第一項使用者資料之載入,應於經營者受理申請二日內完成之」。

  四、日後 台端如有其他陳情或申訴,請多加利用0800-201207或上網至本會意見信箱及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專線0800-034580(0800您申訴我幫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樓主 小女子誠心建議您找蘋果日報投訴好了
一定會特派記者去專訪NCC高層的
您搞了一兩個月.蘋果也許幾天就搞定了呢~加油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須努力
說真的,只要您曾經有在網路上留下身份相關資料的話,洩漏外流的機會就是100%。
因為這些資料經手的人會比你想像的多很多。

只要他們有心,隨時都可以用身份證號碼跟姓名弄個假證件。
所以身份證影印本就目前來說,只是一個形式上的手續過程,是給NCC那些求心安的,

假如你覺得不放心身份證影印交到別人手裡,很簡單,只要在防偽點上用簽字筆寫上「僅供(某業務)使用」即可,讓PS修改的困難度提到最高。壞人一看到這麼麻煩的證件影本,根本不會想弄來亂搞。

gimichang wrote:
敬啟者:茲復 台端1...(恕刪)



我是不是國文太差.....

從頭到尾沒寫到需要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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