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EDNEEDNEED wrote:
樓主賣生氣啦...但...(恕刪)
樓主賣生氣啦..........是的!我最討厭被亂扣帽子
現在來回答您的問題
1. 要辦威寶的時候,你是填申請門號的表單,要退的時候,是填取消門號的表單
表單不同,你總不能說,你以前簽過名了,幹嘛不拿那時候的簽名描一次就好?
退租時,在退租的申請表單上有簽名
2. A員A門市承辦你申辦的業務,B員B門市承辦你取消的業務,所以再影印一次資料
我認為很合理阿~
請想想,我所承辦的地方叫威寶電信,申請退租是同一家直營門市,若有必要可以要求我至........再影印就告訴我用途就好了....,現在是目的都沒人知....門市到客服主管沒人知...只叫我問NCC
gimichang wrote:
請想想,我所承辦的地方叫威寶電信,申請退租是同一家直營門市,若有必要可以要求我至........再影印就告訴我用途就好了....,現在是目的都沒人知....門市到客服主管沒人知...只叫我問NCC
會不會也有一種可能是門市無權調閱你之前的申辦資料,包括影本資料,所以才要你再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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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復 台端103年04月17日電子郵件有關「退租需檢附身份証件之爭議」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本會103年04月17日受理陳情案件登記移案表(編號:1030026110)辦理。
二、依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報之決議,於93年4月底會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等檢、警主管機關,採取斷然措施,要求自即日起電信事業或其代理商受理國人申請電信服務(包括預付卡)時,應同時查核「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或其他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經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得開通該電信服務;外國人申請者,應檢具「護照」及「居留證」或其他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另應依檢警單位辦案之需,配合停止通信服務;並確實執行個人資料安全防護措施。前電信監理機關電信總局於93年5月4日以電信公字第09305038640號函,責成相關電信事業落實上開查核作為,另自94年起陸續抽查電信業者所受理之民眾申裝書,責成電信業者落實雙證查核,以防止不肖人士冒名申裝。
三、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3條規定:「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使用者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亦同。前項使用者之資料包括使用者姓名、身分證或護照之證號、身分證或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證號、住址及所指配號碼等資料。第一項使用者資料之載入,應於經營者受理申請二日內完成之」。
四、日後 台端如有其他陳情或申訴,請多加利用0800-201207或上網至本會意見信箱及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專線0800-034580(0800您申訴我幫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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