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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昇通訊黑心商品』SonyEricsson LiveView MN800 藍芽即時通 藍芽手錶 開箱 測試文

看到這篇文章
讓我對網路購物又更退卻了一步了orz

lindofu wrote:
2011年6月20日...(恕刪)


到頭來 不就是種奇摩子的問題
版主收到的東西 覺得外觀破爛或跟想像有落差
感覺不好於是想退貨
但賣方不給退 所以就先上網數落不是....

如果賣方願意換貨或接受退貨 那事情不就解決了!!!!!
畢竟 這個的確有所謂的七日鑑賞期存在 不需要理由就可以退
前提是商品必須完整

但賣方又嚥不下這口氣 被人說是販賣黑心商品
一來一往之前得到的是什麼??
只是浪費更多的時間 去處理一件小事情罷了

f129001 wrote:
畢竟 這個的確有所謂的七日鑑賞期存在 不需要理由就可以退
前提是商品必須完整...(恕刪)


就是因為商品不完整~所以店家才無法立即讓版主申請退貨 要先釐清責任呀~
因為一開始版大所說的商品樣貌與店家出售的商品大有出入
若是商品是版大自己拆壞的 當然不能退貨!!
這跟消基法 不會相衝突!!~

消基法的七天鑑賞期 雖然保障了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貨 但也要商品完整
店家給你什麼 你要退回的商品就要是什麼~
不然 誰要做生意啊!!
商品被消費者買去玩一玩再退回去又不完整 那店家要怎麼辦?
把被玩爛的商品賣給下一個嗎?那才叫黑心吧! 

消基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也要消費者先懂的尊重自己與他人

買賣雙方 是需要相互尊重的!!
前兩天有則國際新聞:
2011年6月19日 ...
一架載有119人的韓亞航空客機,由成都飛往南韓,星期五清晨準備降落仁川國際機場時,
兩名於附近駐守的士兵 ... 用步槍開火,開了接近100槍。
... 日後會加強訓練,識別民航機同敵機。

這種狀態跟以下這篇申訴答覆文內的情況是一樣的。
一心只想找藉口跟想告人的心矇蔽了理智,提醒你,好自為之。



店家商品都還沒退回要如何看到及要如何去認定商品問題權責?
店家遭到申訴才在找郵差打算怪罪郵差嗎?另外一提,郵差來看東西時有提到,物品上未註明易碎品。

有錯都是別人?錯在消費者?錯在郵差?
我(消費者)的此篇發文或許有欠考量的地方,但這也是大部分消費者在網路消費會面臨的問題吧!

我跟大家報告一下,pchome商店街只是個商業平台,租給店家時他們是不管任何其他交易上的問題的,有問題還是要直接面對店家。

那個退貨系統只能點一次,當店家拒絕退貨後是找不到任何方法再要求退貨的(我是找不到啦,若有人能找到請通知我)。
千找萬找,只能再找到一個方式,就是"申訴",而當使用申訴系統時官方直接答覆你的是他們直接把申訴問題轉給店家而已。
所以問題一切又回到店家啦,當消費者要求退貨遭到拒絕時難道要直接打電話去跟店家哀求嗎?還是準備好大吵一番呢?

任何人發言都有各自的觀點和論點,若有錯,願意虛心聽教,言論本就是自由的,直接對人身的評判跟攻擊就不大可取了。

向天空許願 wrote:
其實店家也沒有不對....(恕刪)


82樓的+1
觀察經過這麼多天的紛爭,其實這只是很小的事件,個人的感想只有以下3點:
1.版主發言時只是因為感覺外包裝破損而上網PO文數落店家的不是,當然這是算買家吐苦水的開箱文(值得鼓勵!),重點是不該將對方的行號給完全PO出來,可以適度隱藏某些關鍵字,而且版主發言時的用語或許也太強烈了,(黑心)二字應該是內容與廣告(實物)不符或是實物有缺陷且售價又貴服務又差等..。
因此,肯定引起商家出面捍衛自己的商譽而引起紛爭!
2.關於此事件的商家反應,我是覺得一個好的服務態度是應該包容買家所有問題諮詢與協助處裡退換貨問題,而對那些回覆此事件的人,也應該先以商家的立場說明清楚而不是動不動就要提告,畢竟買家付出的都是血汗錢,買東西總想買到最好的,況且買家只是個體戶(非製造商亦非代理商)所以商品有問題當然是向購買源頭反應,如果當初此商家能立即向買家說明包裝上的問題(重點是內容物完好無損),不就獲得雙方共識,完美交易了。
3.給PO文的版主:其實商品的實物是完好狀態(非故障也沒有瑕疵),而且這是您想要使用的產品所以您才會購買,既然產品本身是完好狀態,那您還在乎外包裝的破損?若這是您想轉賣的商品,包裝可能就很重要,那您應該是向商家說明更換包裝即可,而不是在網路PO並使用強烈的字眼,有時您可反觀那些遭受網路詐騙的人,那種連商品都沒摸到卻損失慘重的買家,您幸運多了!

以上存屬個人感想,若有不妥請提出更改!
商譽不是告出來或者澄清出來的
商譽是要消費者吃好道相報來建立的

今天收到瑕疵商品,即便該瑕疵不可歸咎於出貨廠商,消費者應該有權要求更換。郵局壓壞的,那是廠商跟廠商所委託之運送業者之糾紛,與消費者無關。

我想一個如此重視商譽的廠商,應該要先就貨品寄達時與客戶心目中或在網路上看到的模樣有落差而致歉,之後再討論相關責任歸屬問題。

就雙方發言,至少可以確定貨物在到達使用者手上之前一秒,是有「壓傷」的。無論僅有外觀壓傷或者是內容物也一併受損,就是有壓傷。

這個壓傷的責任要歸屬給廠商,而不是消費者吧。

包裝外觀瑕疵,就是瑕疵。廠商對於所出貨的商品有瑕疵,應該要接受退貨的處理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如果本文所提到的廠商願意以退貨處理的話,我很敬佩。
我是覺得~基於消費者立場~當然希望收到物品完整良好~看照片包裹明顯已經有損毀~當郵差寄送到住家後應該直接退回拒收~請店家退貨處裡~運送過程中郵局如有疏失自會賠償商家~沒必要為了一千多塊錢傷和氣~花那麼多時間.精神都不只那一千多塊錢

話又說回來當你是商家~當你收到商品包裝已經破損~你是下一位客人你還會買嗎
商家也PO影片包裝~雙方各拿出證據剩下交給法官去判決~以下此篇新聞歡迎大家點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2/78/2tqkv.html

lindofu wrote:
店家商品都還沒退回要如何看到及要如何去認定商品問題權責?
店家遭到申訴才在找郵差打算怪罪郵差嗎?另外一提,郵差來看東西時有提到,物品上未註明易碎品。

有錯都是別人?錯在消費者?錯在郵差?
我(消費者)的此篇發文或許有欠考量的地方,但這也是大部分消費者在網路消費會面臨的問題吧!

如果樓主這麼堅定自己的立場 幹麻心虛把文一開始發的文改來改去的??

lindofu wrote:
我(消費者)的此篇發文或許有欠考量的地方


樓主這番文字 如果有再店家剛開始發言就確實提出 也許就不會像現在這樣惹來一身腥了


這2天的新聞:
網友評論某家牛肉麵店"難吃",遭店家控告需判賠20萬獲得勝訴,請以此借鏡!
i.civic wrote:
這2天的新聞:網友評...(恕刪)


可能很多網友看新聞都只看標題,這篇文章主要敗訴的地方是宣稱店內有蟑螂卻無法指證,卻不是單純說這家店難吃而敗訴。敗訴原因是這家店有通過衛生管理,卻指責店內有蟑螂,並且無法 舉證

要拿新聞來看我覺得這篇比較適合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1/06/25/freedomofspeech

這是朱學恆被法學博士盧映潔控告了公然侮辱、誹謗和加重誹謗三條。

我最欣賞的就是這句話:"關鍵不是在於哈哈哈笑盧映潔你這次失敗了,而是希望能夠讓其它人從中學到言論自由的真諦,甚至更讓那些被盧映潔這類手段逼得無奈認錯道歉的網友知道,你們是可以有不同選擇的,言論自由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必需要主動去爭取,去捍衛的!"

當有人無緣無故告你誹謗,就請回告他誣告,不管你有沒有罪或是他有沒有罪,都一樣要去警察局說明。

舉例:之前店家有意圖要連續告三名網友誹謗,這三名網友可能要去警察局喝個茶解釋一下,但是你也可以反過來告這個店家誣告,那這個店家負責人就要到三個警察局去喝茶解釋一下。剛好三個人住台北 高雄. 台東. 那被告的會很慘,為了開庭要繞台灣好幾圈。

做人頂天立地,你來我往,不屈不撓,任何事情都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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