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查了民法及消保法相關規定
消費者在門市購買時 當場發現手機有瑕疵sony t2 並未帶離開門市 有權退貨 或換新品
但這間門市卻說公司規定 只能送修 或換新品 說不能退貨
這樣子是有違規定的 我無法接受這種公司的做法
我手機連用都還沒用過 當場由店家開封測試 手機就是不能讀取記憶卡 當場他們測了好幾張都不行
卻要我接受只能等他們去維修換新機 連用過都沒用過誰能接受?
但我必須強調一點 服務人員態度很好
但這是針對公司這種根本不保障消費者權益 無法接受
今天我決定一定要退貨退費! 手機都還在門市! 我根本沒用過!
就看事情今天店家怎麼處理!
希望大家給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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