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賴姓職員及另一個職員提出是否可直接與本人母親確認,但還是被拒絕,理由是公司規定印章太新不行,在過程中本人有電話
向遠傳的客服人員提出這情況,但是客服人員叫我將電話轉交給門市人員後,門市人員還是要我拿授權書回去給本人的母親簽名後
才能辦理,但在同一天相同的業務到了遠傳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的直營門市辦理,只需用電話跟本人的母親照會即可.
事後本人打電話再向遠傳客服人員確認,解約若非本人親自前往辦理,只須提供門號所有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及第二證件正本,及
授權書、若門號所有人不方便填寫授權書則攜帶門號所有人的印章即可.
請問各位鄉民有聽過這麼瞎的理由嗎? 客服人員也不會真正的替消費者解決問題, 門市人員就這樣玩起消費者, 只有遠傳沒有消費者...
10/7
經過了所謂的協商後,遠傳只承認他們的門市人員沒有依照規定拒絕了與門號擁有者直接確認,至於我因為使用新印章而被拒絕,遠傳則認為這規定是沒問題的.
關於使用為何不能使用新印章的部份遠傳表示他們公司確實有這個規定, 用意是為了保護客戶未授權而遭受到解約.

至於如何判定什麼是新印章的定義? 遠傳代表只是說不能當場去刻.
最後我為什麼會被用新印章這理由刁難的待遇呢? 遠傳的代表是說因為本人讓門市人員覺得我像是未經授權解約的人,換句話說, 也就是我長的像是會偷拿母親的雙證件,然後再去偷刻印章到遠傳解約的人.

來一個小結吧,
1.
事後與我老婆求證後才知道, 同一顆印章可以進的了遠傳, 但是卻出不了遠傳, 難怪另一棟樓中在討論最討厭的企業家,徐老闆的人氣會居高不下.

2.
這間公司既然已經規定了代辦須直接與本人用電話照會,就不應該再規定不得使用新印章,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規定?我想應該只是要增加解約的難度吧.

3.若要求門市人員可以判斷代辦人是否有本人的授權,請給予門市人員相關的教育訓練,如看面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