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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惡劣行徑

黑心台灣大哥大
去年12月我就停止無線上網的合約了
到了今天還在跟我催繳今年2月份的帳單

我打去理論
他說口頭解約不算要有書面證明

重點來了
我明明有跟店員說我要解約
身為一個消費者我第一次辦解約
我哪知道還需要填解約單?
為什麼這種事情店員不用提醒我?
嘴巴上說好好好
他會在系統上幫我註明
那這樣算是欺騙嗎?

後來實在不堪其擾
也跟台灣大哥大主管各退一步
說我繳掉一月份的他會幫我核銷2月份的
結果我已經繳掉一月份了
現在又來催2月份的999元

一間大公司現在是認為我們小老闆姓錢很多?
非常憤怒
一家公司竟然可以做到如此過分

我很想鬧大
這種事情應該要怎麼做可以讓消基會或者水果日報的人願意報出來呢
有多少人吃過台灣大哥大的虧??
或者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教教小弟我嗎

今天真的沒心力沒時間跟這種爛公司玩文字遊戲
就算我繳掉了我也要讓大家知道這間公司貪婪的面孔
2013-04-19 9:25 發佈
plko7646 wrote:
後來實在不堪其擾
也跟台灣大哥大主管各退一步
說我繳掉一月份的他會幫我核銷2月份的
結果我已經繳掉一月份了
現在又來催2月份的999元


如果確定有告知店員要取消


是我, 我一定不會繳的, 去水果日報, 爆料吧

他們應該會有興趣了解一下

估狗一下 水果日報, 首頁下方有"爆料投訴"

天 天 開 心 !
口頭可以解約??

可能我孤陋寡聞,沒常識,所以第一次聽到這說法...

你可以看清楚我在說什麼嗎
我一開始並不知道還要填個解約單
沒人跟我講過我會知道?
重點是我都跟店員講我要解約了
他也沒拿單子給我填
只說電腦註記就好了
那是我的錯嗎?
我會有他們專業?

而且後來也雙方都退一步了
是他們食言

braves531 wrote:
口頭可以解約??可能...(恕刪)


第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口頭也屬契約之一

也就是說雙方取得共識 契約就成立 不一定要白紙黑字(比較容易舉證)


大大我已經給壹週刊和蘋果日報都申訴了
無奈日子有點久遠
一開始又相信說他們會說到做到

拖了這麼久還會有用嗎~ ~
以前高中時代,還是打工學生時期

打工的薪水被僱主任意用名目扣繳 ~

薪水少一半,錢就繳不出來了,

晚了二星期,想必是一定被停話,

第三個星期好不容易要去復話,

台哥大的門市客服查了我的號碼,跟我說要辦復話請先補繳欠費,

當然我來門市的目地就是要繳清欠款、馬上繳清欠款後。

門市小姐馬上跟我說,我的門號被解約了,無法復話,因為我欠費快一個月未繳、

我當場傻眼,然後說要另外繳三千九百多的違約金 .... 那剛剛查號碼怎麼不先跟我說不能復話.

那個時薪65元的年代,下課狂打工一個月薪水也才五千多,真的是欲哭無淚
...........
所以這間公司都是用這種手段賺錢的嗎!?

plko7646 wrote:
.............(恕刪)


大概您遇到門市的菜鳥了...

不過話說回來,用力的打電話客訴應該也有用的.
請問大大是只"解除合約"

還是"中止上網服務"

基本上只解約,上網服務還在(費用照收)

要停止網路服務,要先解約,才能解除

如果是只告訴門市小姐/先生解除合約,而沒告知要中止服務,服務還在,費用照收

但可以任意中止服務及調整費率

但是是告知門市小姐/先生要中止上網服務,但卻沒中止上網服務,費用照收就是台灣大不對了

不知道小弟有無會錯意,謝謝

小弟沒用過台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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