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09/1/1我買了一隻T650i(6400元)的空機聯強保固兩年
因為同學也要購買手機所以就用他的名子訂購兩個人的手機
結果今年2010/1/24送修(修2個多禮拜)、2/23又送修(修一個多禮拜),皆因主機版的問題
2/23這次他說沒有主機板的零件可以維修
只能選擇以下三個方案(店員說是聯強提出的)
1.更換一支W395(2G 200萬畫素)(XX顏色)(再保固兩年)(市價4千左右)
2.更換一支T700(3G 320萬畫素)(XX顏色)(再保固兩年)再貼2800元(市價5千7左右)
3.T650i原件退回(3G 320萬畫素)
第一次修沒修好,第二次就沒零件了
還硬要別人必須配合他的方案,其他的都不行
他們說因為手機是汰舊率很快的東西只能這樣
因為我的手機已經使用一年所以必須要貼錢
保固兩年,手機連續故障又沒有零件也是他們的問題吧!
方案還是他們說了就算
如果想要同等級的,還得貼錢換手機
那保固有那個意義嗎?保固個800年都沒有問題,只要他說沒零件就行了
然後說由於你的手機已經使用過了,只能貼錢或者換一隻價位更低的
如果又壞了又說沒零件然後就一直這樣貼錢換手機嗎?
不是應該要無條件給一隻同等價位的手機(同等級功能)或者想購買其他手機再補價差即可嗎?
怎麼可以說因為手機使用過了就這樣,甚至是方案三:原件退回?不用補償
那這樣何必要做出保固的承諾,甚至可能保固期間就會沒零件的手機也應該立即下架才對!
他有關的保固說明也只有這句:
由於產品汰換快速,遇產品停產或原廠不再維修時,聯強將以「替代品」更換;或經消費者同意後,進行產品升級並酌收價差。
我想要問一下,在"保固期限內",手機無零件可以維修,以「替代品」更換還有折舊率?有分人為損壞或非人
為損壞嗎?非人為損壞也是如此?
有相關法律還是規定嗎
雖然已申訴消保官,但是還是想多點根據或者條款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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