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居然有這樣的事?請問我該報失竊、遺失還是侵佔?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妹妹98年8月,因為一時心軟被朋友拉去通訊行辦了二個遠傳門號
據說當時通訊行退了五千元佣金,都被我妹的朋友拿去
當時朋友說遠傳的門號費用由朋友支付(不知道是不是都到門市繳款,所以我家都沒收到每月的帳單)
可是只繳了幾個月,後來都欠繳。

一直到98年12月我們家收到逾期欠費的通知,後來紙包不住火,才告知家人這件事
雖然覺得是我妹朋友的錯,但是用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也是我妹簽的,但是最後我們
決定自認倒楣把遠傳的門號解約,那個朋友就算白交了。

連同解約費和通話費,一共繳了將近一萬五千元(我妹一個月也賺一萬多而已,還好家人平時有幫她用部份的薪水買基金,才能支付),這件事才算了了。

沒想到98年12月底,又收到另一家台灣大哥大的欠繳單,這次解約還要花一萬元左右
我妹打電話給朋友,問她這是怎麼回事,我妹朋友說,她不清楚,可能是通訊行搞的鬼
後來我妹回想起,當初店有拿錢給她,「請」她去隔壁買台哥大預付卡門號,於是她就去買了門號
(當然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
然後我妹就把門號交給店員

我推測應該是預付卡被轉成要月租的,然後被店員轉給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者,又或是店員自己在用
不然就是我妹的朋友假裝不知情,但其實還是我妹朋友在用那個門號

想到這邊,我整個人就怒了,沒錯,我妹是有問題
(因為我妹對常人認為很簡單的事,根本沒有判斷能力,她有輕微的智能障礙,領有殘障手冊)
所以這次我決定不能自認倒楣

我想走法律途徑,對於現在目前門號的持有人提出告訴,如果我去警局報案,應該報失竊、遺失還是侵佔
或是其他大大有更好的建議的?

===========================================================
補充:
今天(1/1)晚上,去了台哥大的直營店,得到最新消息,台哥大也是被辦了兩個門號月租401,而且是用手機專案
綁了一支Sony Ericsson的手機

合約上除了簽名是我妹簽的,其他都是別人的筆跡,更扯的是我家是在台北,承辦的通訊行,居然是在苗栗
帳單則是寄到中壢,難怪之前都沒收到電話費帳單,調了通聯記錄,只有第一個月有記錄。


===========================================================
1/2 補充:
我妹已經滿20了,所以那個合約是有效力的。我妹跟朋友聯絡後,得到的訊息大致如下
1:台北那家通訊行,原來承辦的店員已找不到人(我妹朋友的片面之詞,可信度存疑)
2:原本遠傳已解約的門號,解約金和通信費,約一萬五千元,朋友表示會分期付款償還
(是不是真的會還,以及多久還完也不知道)
3:關於台哥大的門號,朋友表示電信費欠繳的部份,她會先繳清,並希望先不要辦解約,因為一解約
兩個門號要14200元
(問題是就算欠費繳清,再去重辦SIM卡,每個月也都還要繳802元月租費啊)
(另外一個疑點,假使朋友真的不知道台哥大門號的事,那何必要繳那個欠繳的費用?良心發現?)
===========================================================
剛上網查了一下資料,原來電話費不繳,電信公司也不能怎麼樣,只是以後可能會沒辦法新辦門號?
我又查到一些關於辦門號拿現金的資料,原來手法有分成幾種
1:辦門號拿現金拿SIM卡
2:辦門號拿現金不拿SIM卡

剛有查到一則去年十月的新聞,大概的內容是,有人缺錢所以看了小廣告找到辦門號換現金的店,
結果那個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向某人詐騙得到三百萬,後來上法院後,判決那個人要賠三百萬
結果那個人辦門號的錢沒拿到,還要賠三百萬。

現在應該要擔心的是,台哥大的門號,在這段時間,被拿去作壞事
這真是太可怕了,我可以打電話給電信公司投訴辦門號換現金的店嗎?以免他們繼續害人?

2010-01-01 15: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世上 該報
歸納問題...
你妹朋友用了你妹的證件辦了兩門門號
如果一開始是預付卡

預付卡要轉成月租費的話 是需要一定的核資才可以的!

建議您可以從這方面著手調查~有需要的話 歡迎詢問我 我是在做這方面的相關公司員工^^!

至於您所提的辦法~建議先部要採用^^!不然就證明了 你們"知道"門號的事情~
幸福,需要自己把握!
這跟詐騙集團是一樣意思

f4rfr5ft5tf

01有警察、記者在巡邏
希望那些大大可以看到你這篇文章
一樓的大大也說是這方面的專業
希望你的問題可以早日解決摟
別拍! 別拍! 我們只是好朋友!


失竊 遺失都不成立

1.門號給朋友的部份 應該算債務糾紛.........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吧 家長應該會出來解決..

2.苗栗那個通訊行 看還在不在...一般店家會私下和解
(條件千萬不要自己開 給對方開 自己決定何不合理要不要接受??)..

如果倒了 去報案吧..(報啥真的要再想想??) 拿受理的三聯單去台灣大直營店 簽沏結書 這筆帳應該不用繳了


請問妳妹 98年8月時 滿20歲了嗎??


maxjong wrote:
(因為我妹對常人認為很簡單的事,根本沒有判斷能力,她有輕微的智能障礙,領有殘障手冊)


這樣算比較特殊的情況 找媒體會比較好處理 建議找蘋果日報...
pikapika0913 wrote:
這樣算比較特殊的情況 找媒體會比較好處理 建議找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的威力是很大的
但是解決先別走到這步吧
別拍! 別拍! 我們只是好朋友!
推銷門號真的別去信,一個過來人的經驗談
同意樓上大大的回覆
這件事 不算失竊或遺失
當然 也不算侵占

大大你不妨問問你妹
辦門號當時他朋友是用什麼理由說服他辦門號的?
如果是用騙的
那依小弟的見解
這應該成立詐欺
再加上 你妹有輕度智能障礙
成立詐欺的可能性我覺得很大

以上 是小弟不才的見解
1. 若有消費糾紛,請先找消基會,並將你們所發生的事情一一告知
相信會有專人為你們服務,若有找到有力人士陪伴,相信一定很快就處理
並不是一發生就先想到提告之類的,弄的不好反過頭來被對方所害也說不定

只要你能証明,當日所發生的消費行為,你妹不能判斷此次消費是否合理

2.請走民事訴訟,請求妳妹的朋友賠償在這段時間所支付的費用

3.解約時,請找消基會的人陪伴,相信在解約金方面可以減輕一些費用

以上是我的看法

當然,不要在意合約有效力,畢竟若以你這方面的述論,就已經構成無效了
可是一定要找你妹朋友當面處理好這件事
給妳妹朋友一個教訓,畢竟也滿成年了(我猜啦)
若沒有這麼做,往後一定又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請先找消基會,畢竟這是第三方中立,並不會去偏向任何一方
maxjong wrote:

我妹妹98年8月,因為一時心軟被朋友拉去通訊行辦了二個遠傳門號
據說當時通訊行退了五千元佣金,都被我妹的朋友拿去
當時朋友說遠傳的門號費用由朋友支付(不知道是不是都到門市繳款,所以我家都沒收到每月的帳單)
可是只繳了幾個月,後來都欠繳。

一直到98年12月我們家收到逾期欠費的通知,後來紙包不住火,才告知家人這件事
雖然覺得是我妹朋友的錯,但是用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也是我妹簽的,但是最後我們
決定自認倒楣把遠傳的門號解約,那個朋友就算白交了。

連同解約費和通話費,一共繳了將近一萬五千元(我妹一個月也賺一萬多而已,還好家人平時有幫她用部份的薪水買基金,才能支付),這件事才算了了。

沒想到98年12月底,又收到另一家台灣大哥大的欠繳單,這次解約還要花一萬元左右
我妹打電話給朋友,問她這是怎麼回事,我妹朋友說,她不清楚,可能是通訊行搞的鬼
後來我妹回想起,當初店有拿錢給她,「請」她去隔壁買台哥大預付卡門號,於是她就去買了門號
(當然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
然後我妹就把門號交給店員

我推測應該是預付卡被轉成要月租的,然後被店員轉給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者,又或是店員自己在用
不然就是我妹的朋友假裝不知情,但其實還是我妹朋友在用那個門號

想到這邊,我整個人就怒了,沒錯,我妹是有問題
(因為我妹對常人認為很簡單的事,根本沒有判斷能力,她有輕微的智能障礙,領有殘障手冊)
所以這次我決定不能自認倒楣

我想走法律途徑,對於現在目前門號的持有人提出告訴,如果我去警局報案,應該報失竊、遺失還是侵佔
或是其他大大有更好的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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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今天(1/1)晚上,去了台哥大的直營店,得到最新消息,台哥大也是被辦了兩個門號月租401,而且是用手機專案
綁了一支Sony Ericsson的手機

合約上除了簽名是我妹簽的,其他都是別人的筆跡,更扯的是我家是在台北,承辦的通訊行,居然是在苗栗
帳單則是寄到中壢,難怪之前都沒收到電話費帳單,調了通聯記錄,只有第一個月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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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補充:
我妹已經滿20了,所以那個合約是有效力的。我妹跟朋友聯絡後,得到的訊息大致如下
1:台北那家通訊行,原來承辦的店員已找不到人(我妹朋友的片面之詞,可信度存疑)
2:原本遠傳已解約的門號,解約金和通信費,約一萬五千元,朋友表示會分期付款償還
(是不是真的會還,以及多久還完也不知道)
3:關於台哥大的門號,朋友表示電信費欠繳的部份,她會先繳清,並希望先不要辦解約,因為一解約
兩個門號要14200元
(問題是就算欠費繳清,再去重辦SIM卡,每個月也都還要繳802元月租費啊)
(另外一個疑點,假使朋友真的不知道台哥大門號的事,那何必要繳那個欠繳的費用?良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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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網查了一下資料,原來電話費不繳,電信公司也不能怎麼樣,只是以後可能會沒辦法新辦門號?
我又查到一些關於辦門號拿現金的資料,原來手法有分成幾種
1:辦門號拿現金拿SIM卡
2:辦門號拿現金不拿SIM卡

剛有查到一則去年十月的新聞,大概的內容是,有人缺錢所以看了小廣告找到辦門號換現金的店,
結果那個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向某人詐騙得到三百萬,後來上法院後,判決那個人要賠三百萬
結果那個人辦門號的錢沒拿到,還要賠三百萬。

現在應該要擔心的是,台哥大的門號,在這段時間,被拿去作壞事
這真是太可怕了,我可以打電話給電信公司投訴辦門號換現金的店嗎?以免他們繼續害人?(恕刪)


照以上所述,建議你直接報案吧!你可以查詢刑法條文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關於..."其他都是別人的筆跡"是否是簽名呢?如果是簽名也有可能構成
第 217 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個人小小看法....是否構成上述要件不是小弟說了算,建議還是趕緊先去報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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