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妹妹98年8月,因為一時心軟被朋友拉去通訊行辦了二個遠傳門號
據說當時通訊行退了五千元佣金,都被我妹的朋友拿去
當時朋友說遠傳的門號費用由朋友支付(不知道是不是都到門市繳款,所以我家都沒收到每月的帳單)
可是只繳了幾個月,後來都欠繳。
一直到98年12月我們家收到逾期欠費的通知,後來紙包不住火,才告知家人這件事
雖然覺得是我妹朋友的錯,但是用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也是我妹簽的,但是最後我們
決定自認倒楣把遠傳的門號解約,那個朋友就算白交了。
連同解約費和通話費,一共繳了將近一萬五千元(我妹一個月也賺一萬多而已,還好家人平時有幫她用部份的薪水買基金,才能支付),這件事才算了了。
沒想到98年12月底,又收到另一家台灣大哥大的欠繳單,這次解約還要花一萬元左右
我妹打電話給朋友,問她這是怎麼回事,我妹朋友說,她不清楚,可能是通訊行搞的鬼
後來我妹回想起,當初店有拿錢給她,「請」她去隔壁買台哥大預付卡門號,於是她就去買了門號
(當然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
然後我妹就把門號交給店員
我推測應該是預付卡被轉成要月租的,然後被店員轉給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者,又或是店員自己在用
不然就是我妹的朋友假裝不知情,但其實還是我妹朋友在用那個門號
想到這邊,我整個人就怒了,沒錯,我妹是有問題
(因為我妹對常人認為很簡單的事,根本沒有判斷能力,她有輕微的智能障礙,領有殘障手冊)
所以這次我決定不能自認倒楣
我想走法律途徑,對於現在目前門號的持有人提出告訴,如果我去警局報案,應該報失竊、遺失還是侵佔
或是其他大大有更好的建議的?
===========================================================
補充:
今天(1/1)晚上,去了台哥大的直營店,得到最新消息,台哥大也是被辦了兩個門號月租401,而且是用手機專案
綁了一支Sony Ericsson的手機
合約上除了簽名是我妹簽的,其他都是別人的筆跡,更扯的是我家是在台北,承辦的通訊行,居然是在苗栗
帳單則是寄到中壢,難怪之前都沒收到電話費帳單,調了通聯記錄,只有第一個月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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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補充:
我妹已經滿20了,所以那個合約是有效力的。我妹跟朋友聯絡後,得到的訊息大致如下
1:台北那家通訊行,原來承辦的店員已找不到人(我妹朋友的片面之詞,可信度存疑)
2:原本遠傳已解約的門號,解約金和通信費,約一萬五千元,朋友表示會分期付款償還
(是不是真的會還,以及多久還完也不知道)
3:關於台哥大的門號,朋友表示電信費欠繳的部份,她會先繳清,並希望先不要辦解約,因為一解約
兩個門號要14200元
(問題是就算欠費繳清,再去重辦SIM卡,每個月也都還要繳802元月租費啊)
(另外一個疑點,假使朋友真的不知道台哥大門號的事,那何必要繳那個欠繳的費用?良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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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網查了一下資料,原來電話費不繳,電信公司也不能怎麼樣,只是以後可能會沒辦法新辦門號?
我又查到一些關於辦門號拿現金的資料,原來手法有分成幾種
1:辦門號拿現金拿SIM卡
2:辦門號拿現金不拿SIM卡
剛有查到一則去年十月的新聞,大概的內容是,有人缺錢所以看了小廣告找到辦門號換現金的店,
結果那個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向某人詐騙得到三百萬,後來上法院後,判決那個人要賠三百萬
結果那個人辦門號的錢沒拿到,還要賠三百萬。
現在應該要擔心的是,台哥大的門號,在這段時間,被拿去作壞事
這真是太可怕了,我可以打電話給電信公司投訴辦門號換現金的店嗎?以免他們繼續害人?
相信會有專人為你們服務,若有找到有力人士陪伴,相信一定很快就處理
並不是一發生就先想到提告之類的,弄的不好反過頭來被對方所害也說不定
只要你能証明,當日所發生的消費行為,你妹不能判斷此次消費是否合理
2.請走民事訴訟,請求妳妹的朋友賠償在這段時間所支付的費用
3.解約時,請找消基會的人陪伴,相信在解約金方面可以減輕一些費用
以上是我的看法
當然,不要在意合約有效力,畢竟若以你這方面的述論,就已經構成無效了
可是一定要找你妹朋友當面處理好這件事
給妳妹朋友一個教訓,畢竟也滿成年了(我猜啦)
若沒有這麼做,往後一定又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請先找消基會,畢竟這是第三方中立,並不會去偏向任何一方
maxjong wrote:
我妹妹98年8月,因為一時心軟被朋友拉去通訊行辦了二個遠傳門號
據說當時通訊行退了五千元佣金,都被我妹的朋友拿去
當時朋友說遠傳的門號費用由朋友支付(不知道是不是都到門市繳款,所以我家都沒收到每月的帳單)
可是只繳了幾個月,後來都欠繳。
一直到98年12月我們家收到逾期欠費的通知,後來紙包不住火,才告知家人這件事
雖然覺得是我妹朋友的錯,但是用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也是我妹簽的,但是最後我們
決定自認倒楣把遠傳的門號解約,那個朋友就算白交了。
連同解約費和通話費,一共繳了將近一萬五千元(我妹一個月也賺一萬多而已,還好家人平時有幫她用部份的薪水買基金,才能支付),這件事才算了了。
沒想到98年12月底,又收到另一家台灣大哥大的欠繳單,這次解約還要花一萬元左右
我妹打電話給朋友,問她這是怎麼回事,我妹朋友說,她不清楚,可能是通訊行搞的鬼
後來我妹回想起,當初店有拿錢給她,「請」她去隔壁買台哥大預付卡門號,於是她就去買了門號
(當然還是我妹的証件,簽名)
然後我妹就把門號交給店員
我推測應該是預付卡被轉成要月租的,然後被店員轉給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者,又或是店員自己在用
不然就是我妹的朋友假裝不知情,但其實還是我妹朋友在用那個門號
想到這邊,我整個人就怒了,沒錯,我妹是有問題
(因為我妹對常人認為很簡單的事,根本沒有判斷能力,她有輕微的智能障礙,領有殘障手冊)
所以這次我決定不能自認倒楣
我想走法律途徑,對於現在目前門號的持有人提出告訴,如果我去警局報案,應該報失竊、遺失還是侵佔
或是其他大大有更好的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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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今天(1/1)晚上,去了台哥大的直營店,得到最新消息,台哥大也是被辦了兩個門號月租401,而且是用手機專案
綁了一支Sony Ericsson的手機
合約上除了簽名是我妹簽的,其他都是別人的筆跡,更扯的是我家是在台北,承辦的通訊行,居然是在苗栗
帳單則是寄到中壢,難怪之前都沒收到電話費帳單,調了通聯記錄,只有第一個月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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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補充:
我妹已經滿20了,所以那個合約是有效力的。我妹跟朋友聯絡後,得到的訊息大致如下
1:台北那家通訊行,原來承辦的店員已找不到人(我妹朋友的片面之詞,可信度存疑)
2:原本遠傳已解約的門號,解約金和通信費,約一萬五千元,朋友表示會分期付款償還
(是不是真的會還,以及多久還完也不知道)
3:關於台哥大的門號,朋友表示電信費欠繳的部份,她會先繳清,並希望先不要辦解約,因為一解約
兩個門號要14200元
(問題是就算欠費繳清,再去重辦SIM卡,每個月也都還要繳802元月租費啊)
(另外一個疑點,假使朋友真的不知道台哥大門號的事,那何必要繳那個欠繳的費用?良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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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網查了一下資料,原來電話費不繳,電信公司也不能怎麼樣,只是以後可能會沒辦法新辦門號?
我又查到一些關於辦門號拿現金的資料,原來手法有分成幾種
1:辦門號拿現金拿SIM卡
2:辦門號拿現金不拿SIM卡
剛有查到一則去年十月的新聞,大概的內容是,有人缺錢所以看了小廣告找到辦門號換現金的店,
結果那個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向某人詐騙得到三百萬,後來上法院後,判決那個人要賠三百萬
結果那個人辦門號的錢沒拿到,還要賠三百萬。
現在應該要擔心的是,台哥大的門號,在這段時間,被拿去作壞事
這真是太可怕了,我可以打電話給電信公司投訴辦門號換現金的店嗎?以免他們繼續害人?(恕刪)
照以上所述,建議你直接報案吧!你可以查詢刑法條文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關於..."其他都是別人的筆跡"是否是簽名呢?如果是簽名也有可能構成
第 217 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個人小小看法....是否構成上述要件不是小弟說了算,建議還是趕緊先去報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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