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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議題讓我想到黑暗騎士

任何人都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

雖然犯人可能罪大惡極

但如果是由你來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

你決定得下去嗎?

在黑暗騎士電影中

兩艘郵輪, 另一艘載滿著犯人

理當說他們應該死有餘辜

而群眾爭相討論趕緊按下引爆器的時候

卻沒有人願意出來"執行"這個動作

為什麼呢?

就連殺人如麻的犯人也不願意按下引爆器殺死別人

將引爆器丟出窗外

可見人性還是有最後的光明面

所以說將心比心, 王部長也是一樣的心理

如果今天法務部長的位子給你當, 要你來簽署執行處決這些死刑犯

你簽得下去嗎?
2010-03-12 14: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死刑議題 騎士
若是罪大惡極之人,毫不考慮地簽下去…這種人不死,以後一定會有更多人因他而死…
這篇會不會不被歸類為"電影"類?.....

黑暗騎士中最後二艘船都沒人按引爆器,是描述人性光明面,是導演編劇擬好的劇情~~
人不應該替別人決定生死...同意

但是一個已經替別人決定生死且惡意結束他人生命的人,並非一般人,
且經三審定讞,表示法律上已經同意此人罪大惡極需處以極刑且與世隔離,這種人與一般人是不一樣的。
法治國家就必須依法行事,遵守法律且執行法律才能給社會安和,被判處死刑者即表示不應再入社會,
依法執行死刑只是依法行事,何錯之有?
何況若部長感覺案件尚有疑慮,還有非常上訴途徑可用,已經很完備了....
如果是小弟,加班也要簽字即刻執行....
"任何人都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

這是你的第一句話

但是歹徒卻能決定某人的生死...憑什麼?

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我簽!!
如果小弟我有權力簽, 我也會簽啊~
就像被害者家屬說的, 被害人被一刀一刀割肉, 凌虐,
反觀死刑執行還有麻醉~執行時還得快狠準...這對被凌虐至死的被害人又何嘗公平呢?
王前部長, 說她願意為這些死刑犯下地獄...即使地獄跟101一樣, 也不夠下~
會不會把自己想的太偉大了,
她將心比心, 她比的是這些極惡之徒的心啊~
她為什麼不比這些被害人的心, 這些被害人家屬的心呢??
極刑不能防範殺人放火, 但至少是一個手段...
不然王前部長有更好的建議嗎??
成立一個小組, 還不是把問題丟出來給這個小組去想,
但台灣人民的民意呢??
沒有任何配套措施, 執意廢除死刑, 定讞的也不執行,
一個公務員不執行公務算不算瀆職呢??
殺人放火極惡之徒, 卻還要用全民的納稅錢來供養他們, 這算什麼...

樓主舉的電影情節, 或許很美好, 但......現實中呢??
再良善的人性, 也有自私的一面...
沒人能敢保證電影情節發生在現實中, 是不是能和電影一樣那麼完美~


以下資料, 來自法務部, 看看台灣人每年要花多少錢來供養這些殺人犯,強姦犯,強盜犯,


94年度:
01.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2.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3.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4.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05.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06.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07.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08.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刼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09.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刼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黃志賢:酒後持番刀砍死現同居之女友,50分鐘後再前往前女友家中將前女友及其同居人都砍死。
10.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刼財再殺死2人。
11.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12.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13.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一死一重傷。
14.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志賢已在獄中吞食乾電池自殺身亡)

95年度:
15.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16.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17.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18.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19.鄭文通:因妻子久病不癒,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0.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1.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2.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23.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24.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96年度:
25.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6.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刼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7.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28.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刼財刼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9.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97年度:
30.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問侯法官。
31.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32.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33.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98年度:
34.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一死一重傷
35.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36.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37.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38.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39.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
40.唐霖億:殺小學同學母親~並殺完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說要殺對方全家
41.廖敏貴:湖內雙屍案合謀殺女友前公婆,
42.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一婦人
43.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二女工,其2同夥皆以伏法。
44.洪晨耀:背負三條人命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http://www.moj.gov.tw/public/Data/0311195615647.pdf

看看上述這些人, 再看看咱們王前部長的公文,
第二項第二條 無期徒刑, 提高假釋門檻 25年,
也就是說即使是殺人放火的惡人, 幸運一點, 搞不好25年後又自由了~
最後竟還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閃電五騎士V3 wrote:
任何人都不能決定別人...(恕刪)


好好笑喔
電影裡面拿來質疑現實人生
笑爆了!
法務部長在法務部的規章裡面有工作規定
而且行政法理面有對公務人員該如何執行公務也有規定
不要問得這麼好笑
好嗎?!
無善無惡心之體 有善有惡意之動 知善知惡是良知 為善去惡是格物
sean2316 wrote:
若是罪大惡極之人,毫...(恕刪)


套句布袋戲台詞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王前部長說願意替死刑犯下地獄
讓我聯想到很多人都說過"願意為心愛的人摘下天上的星星"
這種支票誰都會開
因為沒人會認真要你兌現的

她若有誠意而且當真的話
有件事只要願意的話是很容易做到的
那就是他馬上可以散盡家產供養44名因他怠忽職守而尚未行刑的死刑犯
不用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否則那些人壞事作絕後(法官說努力找也找不到他們可以不死的理由)
還要辛苦工作納稅的善良一般人供養他們(甚至是被害人家屬)
那些單人套房重重警衛行政管理人員花的可是天文數字
我們來一人一信請她獨立供養死刑犯吧
都願意替他們下地獄了
該不會連一點世俗之物都捨不得吧!
人性有最後的光明面我相信,可是有些錯是無法彌補的,就算能改過向善也都太遲,況且殺人償命是自古以來不變的道理,這也是對家屬的公平,大家又不是聖人,請不要說可以寬恕他,如果是這樣我寧願不要當聖人!
閃電五騎士V3 wrote:
如果今天法務部長的位子給你當, 要你來簽署執行處決這些死刑犯
你簽得下去嗎?

我想大部分人的反應都是...給它用力簽下去...
為了一己私慾而剝奪無辜之人的生命...已經不再配稱是"人"
所以我決定的是"畜牲"的生死...而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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