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小說台灣當年有出版(已絕版)結局與電影版不同...藍波死了就一位越戰退伍老兵而言...這樣就夠了但是要成為一位英雄可不能如此....所以電影版改成由長官勸說投案!並服刑善盡社會責任...其實電影版把警長給邪魔化了...警長也是退伍軍人(韓戰)基於保護自己鄉土的私心而排擠外來的藍波,做法或許可議...但非全然不對...接下來如要討論可以寫成一篇論文了....先停住!書中提到美國有些州規定身上現金不足美金20元(正確數字忘了)者視同意圖遊蕩,警方可依法拘捕或驅逐!(不知是真是假?)
wtaing wrote:原著小說台灣當年有出...(恕刪)書中提到美國有些州規定身上現金不足美金20元(正確數字忘了)者視同意圖遊蕩,警方可依法拘捕或驅逐!(不知是真是假?) 應該是小鎮警長自己訂的吧,不可能是州法律。當年 Chicago 自己頒布一條 Anti-loitering 的模糊法令都被砲轟違憲而在 2000 後修正了,這種更似是而非違反人權的法令更不可能在州法上出現。
cckm wrote:以老美電影所描述的鄉...(恕刪) 這個在台灣更明顯尤其是鄉下而且區域局限更小某村某路等等台灣最常發生的就是車禍只要你不是當地人(不是住在那個小區域的某村某路等等)去撞到當地人你就該死啦一堆人衝出來指著你的鼻子罵連管區的來也大多數不會幫你這一點跟美國其實很像
達斯汀霍夫曼太肉雞了,不是批評他,而是整個型不適合席維斯史特龍其實在Rocky 1以前相當相當的落破不堪窮的幾乎要無法度日,他當年的眼神,真的是嘗盡人間冷暖也有受盡委屈與被壓迫的FU席維斯史特龍演技其實普普但是Rocky系列出現窮到般牛肉與為錢低頭的演技渾然天成!請參考Rocky 1,請從1個小時零5分開始看這段http://www.youtube.com/watch?v=1bX8rd_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