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明定:人民有祕密通訊自由。但是我們的警政單位都會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跟設群網路公司要使用者資料了。你覺得呢?對岸的都會動用駭客攻擊網路公司主機了!政府都怕反哪!可是問題是:你做得好誰要反你?又是雞與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