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推銷員 wrote:有不公平,大小眼的價...(恕刪) 這數字明說了,搞不好是我被告了跟30有關啦,自行聯想有沒有大小眼我不清楚但我確定要你喜歡的產品的廠商有付錢,你喜歡的產品的體驗會的分享文才能貼在"公共論壇"如果你覺得這樣很公平那你就繼續看三星的歌德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