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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事情算是水落石出了, 莊家奇 - K 大 確實是惡整眾網友,來龍去脈可參考3.0 beta事件懶人包

我當初寫這文是多少有聲援他的味道,後來加入搜查行列,就是因為他把我當笨蛋,明明是他的錯,還敢第一個回文!

而最終 莊家奇 - kiki770329 發了道歉文了,希望事件可以逐漸平息、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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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 上有許多熱心的人,上來發表開箱文、發表心得感想,當然也有吵吵鬧鬧上來筆戰的。
特別想寫這一篇,是因為最近的 iPhone OS 3.0 Beta 版磚頭事件,而並不是很想針對誰,因為有這狀況的,可能不只一位,連我自己,也得反省反省,看看是不是幹過了類似的事?

我想版上有 iPhone 開發會員的應該不少,而一個開發會員可以註冊一百台,這也許是為了給軟體公司測試方便,但是對於一般的個人開發者,有個三五台就太多了,怎會需要用到一百台?

於是會有些人想,是不是提供些名額,給想要嚐鮮的人試試看?
有人開了第一槍後,就有人跟進,但我想還有些在觀望,因為擔心出事,然後,果然出事了......

或許是因為提供註冊者忽略了某個步驟,或是使用者自己的問題,總之,好好的一台 iPhone 3G 變磚了。
接下來,應該是進入互相商量、討論,看看有沒解決辦法的階段,甚至再上討論區來求救,看看有沒路過的神人、高手、大大可以搭救一下。

只是這年頭或許不少人受媒體影響,喜歡動不動就搬出 "法律問題" 來嚇人?
我覺得這樣的發言實在有欠考慮,除了讓熱心的人冷掉,很難真的有什麼 "法律" 效果。

會不會為了這事情去提告都很難說了,然後還要證明人家是故意惡整的,接著要找到人,畢竟有的在境外,連傳票都送不到,然後要告贏......
這樣想著想著,您會去提告嗎?

上來嗆聲說啥 "法律問題" 除了逞一時之快,也會讓原本好心的人覺得好心被雷親,而旁觀的人,會覺得明哲保身比較重要,日後,熱心的人就會變少了。

為什麼現在經常有人發生意外時,旁邊經過的人連幫忙打個電話都不肯?
因為怕公親變事主,因為怕好心打個電話,變成得出庭作證,甚至被懷疑,因為......所以現在的人變冷漠了。

這樣的事要在網路上再發生一次?
有沒看過軟體的免責聲明?
要讓以後熱心的人上網發言前,還得先寫個免責聲明嗎?

當然,如果能證明對方是惡意的,那就另當別論。
(結果證實了 莊家奇 - K 大 確實是惡整眾網友我一開始寫這篇幹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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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下午補充:上面最後一段文字我特別標註了。
簡單的說,事件一路的發展下來,要說現在我還是對 莊家奇 - K 大 一絲絲懷疑都沒有,那也是騙人的,但是說真的,如果這真的是惡搞,惡搞的人發現事情鬧大了,自然就會消聲匿跡,比較需要的是協助被搞的人恢復正常。

T 大就也是觀點稍有不同,真要算,他只怕是最大的受害者。(尤其在我挖了這個坑以後!)

加上這一段,是因為整個討論到後來,都會一直繞到其他的問題上,然後看到 T 大很辛苦的為自己的觀點辯護,這實在不是我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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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晚間補充:
我果然是眼睛不好啊!
一開始我是因為些發言現象,然後寫了這篇文,當然,因為這個事件是最後的稻草(磚頭?),所以我拿這件事情做想法的說明。

然後,我一直很想不透的是,一開始這個 T 大為什麼自己就這麼跳出來,覺得我有針對性?文章發表前我有盡量修飾過語氣了啊!
看到後面的討論才注意到,原來最早回應的,就是這事件的另一個主角 莊家奇 - K 大 啊!

這當然 T 大會跳出來啊!

而隨著事件的演變,隨著 莊家奇 - K 大 當起了藏鏡人,我越來越覺得,雖然我在最後提到了惡意的例外這部份,但實在是想的不夠多,至少,現在包含我在內的很多人會覺得,當初那個熱心人原來很可能是壞人啊!

不過也很高興這件事情總算是漸漸落幕了!

我想,只要討論區中熱情的人佔多數,那即使下一次又有人出來惡作劇,然後當起了藏鏡人,那一樣會有其他熱心的夥伴出來協助的,用不著就因為這一個人,我們就開始處處防備,當然,這熱心的人也包含發現自己被整了,就趕緊上來求救的人,因為這個求救的動作,一方面可以找尋支援,一方面也可以敲響大家心中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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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水落石出:
舉頭三尺有神明,網路線後有搜神。

所謂的搜神,不是某個神、特定的人或搜尋引擎,而是因為一個事件,進而串連起來的一群熱心網友,透過一點點的蛛絲馬跡,揪出肇事者的真實身分。

這事件在台南阿仁兄的提點下,發現了 莊家奇 - kiki770329 果然是在惡作劇的證據,同時也找到了 莊家奇 - kiki770329 與 jacky77329 這兩個帳號的關聯。

進一步,我們發現了他的網誌(現已關閉),然後在 莊家奇 - kiki770329 22 歲生日的今天,魚的眼淚找出了 莊家奇 - kiki770329真實身分

千萬別幹壞事,尤其是在網路上面,我們無法確定舉頭三尺有神明,但是網路線的後面,確確實實的存在著一堆搜神,網路上的言行,看似不受拘束,卻是被更清楚的紀錄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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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3.0 beta事件懶人包
目前搜查出的 莊家奇 - kiki770329 的資訊彙整。
莊家奇 - kiki770329 的道歉文 一
莊家奇 - kiki770329 的道歉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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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修改說明:莊家奇 短時間內再度出現,而且這次涉及詐騙,被依 "妨礙電腦使用" 提出控告,我認為變磚事件,我後來因為他道歉就把他名字消音是不對的,應該讓他的大名,永受 Google 光輝的照耀,所以放回他的名字。
2009-03-21 23:22 發佈
Paul500 wrote:
Mobile01 上...(恕刪)

說的太好了
贊成你的觀點,現在熱心的人越來越少了,
連開通成功後的人,願意再上來說一聲或回報的消息都不願意了,
網路就是這樣, 要東西的時候很快, 分享的卻是寥寥可數。
像我自己或跟其他網友寫分享文章也是一樣,
有時候都覺得「好心被雷打」。

今天發生的事件,我覺得之間應該是有什麼誤會,
其實雙方人都很好....(怎麼跟01前一陣子的玩笑話很像....)
我很認真的再說這件事情,希望大家不要傷了和氣。

迎接3.0是很開心的,分享3.0也是基於讓大家搶先體驗,
這件事情相信沒有人是出於惡意的。
Paul500 wrote:
Mobile01 上...(恕刪)

真的會讓人冷掉,有時候只要稍微有人講話帶火藥味就有點不好受
什麼很傻很弱之類的
建議拉,給序號或者給開通
馬都是一個大方向
自己應該去判斷可不可以用
夠不夠瞭解怎麼用
給的人也沒有強迫你用...
哪裡來的法律責任
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把話說死
真的很讓人感到心寒
好心又要被雷劈,那誰願意做好人?
理性溝通,耐心詢問不是比嗆聲好嗎?
把每個環節搞清楚,趕快把機子救回來
遠比吵法律責任阿什麼的還重要吧?
反正在這種虛擬的世界來說
很多人都很喜歡用什麼法律來嚇人
會講說法律責任的
自己為很懂的樣子
看了真是叫人受不了
好像把全部的人都傻瓜一樣
修改:加註3.0 beta事件懶人包

經網友建議,避免大樓持續新增,請先參考上面的"懶人包",了解整件事的過程.謝謝!

Paul500 wrote:
Mobile01 上...(恕刪)


提醒法律問題叫"嗆聲"?
誰受到了媒體影響,動輒講"要告人"?
法律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其他人,我想"基本的法律常識"必須要有.
不然會害了自己,也會害了別人.
若是說沒針對性,那也真是"公允的討論".

基本上,我再說一次,別篇我也擔心有網友會誤會,不願意提供經驗分享.

軟體的免責或是任何的"軔體"變更,包括我以前用CHT9100,就刷過了很多次網友提供的ROM.
我很清楚的知道"後果自負".

我在被告知開通後,我也下載了軔體,結果變成了磚塊.

但是後來在另一位網友協助下,在同一台電腦,同一個軔體,同一個DEVICE ID,同樣的操作程序下,"開通了".

我想這個過程,唯一"不確定"的是請對方"開通的手續".
我想我很懶的用"提告"來證明,基本上,不是沒告過,只是"問題解決比較重要".
我也可以不用說這多,因為我的問題已經解決,3.0爽快使用中.

但假設這是明知會造成傷害,但是"傷害"的原因並非是軔體,軟體,硬體所造成,
而是一個"看不到的手續",那會不會構成法律問題,我想這可以自己判斷.

"提醒法律問題",不叫"嗆聲".叫做"提醒".
原來你對"法律"的見解是如此?
有些人如果是好玩,惡作劇,我想"提醒"是告訴他"好玩"的嚴重性,
因為這樣是否因此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網路上行為也是必須負責,IP等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倘若真不在台灣,也就只有認了,
畢竟我目前就碰到這樣的問題.

同樣的,假設真有這種人存在,會不會也傷害了那些真正熱心分享的朋友.
我以前刷CHT9100,基本上,大概出新的,就給他刷下去,我認為這裡的朋友都是熱心分享,不會害人.
但是經過這次,說真的,以後大概得先多觀察一下其他人的反應.
或是確保不會有任何"不可預期的變數".

如另一篇藍芽使用的軔體,我也直接刷下去.
因為整個軔體的下載和安裝,完全在我手上操作,我也看到了他分享的圖片,所以如果真的有問題,
怪不得別人.

我想再次說明,我絕對感謝每一位熱心分享的網友,
包括連AP裡的高鐵還是鐵路軟體,看到有網友熱心寫出軟體,我也是直接在"APPLE STORE"給他買下去.
雖然他有分享免費的,但是這也是對於熱心開發軟體的朋友一種鼓勵與支持.

只能說,申請個會員,嫌麻煩,嫌懶,才會出現這問題.

我講的也很清楚,只要能證明"確實有開通",提供相關資料證明.
如果有朋友會申請會員的網友,幫我申請會員,我願意提供額度給大家試用.
這也表示我不是要潑那些願意分享的朋友冷水.

我想立場與態度應該相當明確,不知道你還有什麼問題?

換個角度看問題吧!



timkuan wrote:
提醒法律問題叫"嗆聲...(恕刪)


雖然提出法律途徑會讓人有壓力
但畢竟這是一個公開且社會人士很多的論壇
要不要提出法律解決是一個人的自由(當然,會不會成立又是另外一回事)
且本事件剛開始真的是一個成功案例都沒有(目前也只有兩位)
但失敗案例卻接二連三跑出來
難免造成"被耍了"的錯覺

這次3.0 beta版升級事件
又告訴大家:網友們是盲目的
除了會使出無差別攻擊
還會一直"鞭屍"
明明標題已打"名額已滿"
但留言的人卻越來越多

我想以後接受別人幫助
以及幫助別人的人都應該想清楚才是
有時候幫人幫到底
送佛送上天
就是這個道理
看了好幾篇文章 我還是覺得 T sir 你理虧。
姑且不論是否 K 大有無幫你開通
你這樣大肆質疑 很令人無法苟同
而且都說知道自己後果自負了 但是根本負不起 <-- key point
rexyang4427 wrote:
看了好幾篇文章 我還...(恕刪)


你不知道我已經經由別人協助下開通嗎?

負不起?

最多:
1. 花錢入會,自己開通.
2. 花錢請人修.
3. 花時間降級.
4. 先用N82,等正式推出再試試.

這後果,對我來說,問題都不大吧!

先看起楚,"我已經開通" .

補充一下:
如果後來那位網友也無法幫我開通,那我也真是沒得選,
"後果自負",那是絕對的.因為唯一就是自己出了問題.
上面四個自己選一個.

但是第一項,如果是DEVICE ID錯了,就無解,因為變磚塊後是看不到的.
timkuan wrote:
提醒法律問題叫"嗆聲...(恕刪)


更早還看過一篇要告老闆的,而今天這個,我也就是看完那一整串,也不是很特別想找出是誰說了這樣的話,只是覺得這狀況似乎已經不是個案了,如果是個案,那還比較不令人擔心,所以才特別想上來說說。

既然加上了引言,那接下來當然就是對你的回覆了。

現在的資訊流通,大家多少懂些法律常識,實在不需要動輒拿 "法律" 來說項,這樣真的是讓人有壓力。

那更別說採取行動了,還記得之前的玻璃娃娃事件嗎?

他們的想法也對,他們也告贏了!雖然後來有再翻盤的樣子,但是整個社會的人,都覺得自己不是專業人士,結果到底是好是壞呢?

不是說誰錯,也只是提醒一下,這樣的發言可能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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