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到9月4日間購買iPhone者必須在19日前申請退費。8月22日前購買iPhone的消費者只能獲得100美元蘋果產品折價券。購買者必須在11月30日前上蘋果公司網站登記手機號碼與iPhone產品序號,資料送出後會收到蘋果門市或線上商店寄發的簡訊,依簡訊給的折價券號碼與手機開機碼 (PIN)啟用抵用金。
這100美元折抵金只能在美國使用,而且不能在蘋果i-Tunes商店使用,也不能拿來買蘋果門市禮品卡。
蘋果總裁喬布斯5日宣布,原價599美元的8GB iPhone售價大砍200美元,賣499美元的4GB款則將停產。時距iPhone上市不過兩個多月,被消費者罵到不行,當天蘋果股價也重挫5%,喬布斯隨即於第二天宣布相關補償措施。
喬布斯表示為了刺激年底連續假期買氣而調降iPhone售價,iPhone已於10日達成銷售100萬支目標。
轉自UDN新聞網
以上iPhone是指前代的,當時國外的作法是可退費
那身在台灣,我有一個想法,如果現在消費者補換給中華電信消費卷可以要求一樣折扣嗎?
主要並不是我有沒有買iPhone(我也沒買太貴啦!)要爭取什麼?
強調身在台灣,消費者的意識到底有沒有抬頭?,我記得才預購活動完不久01也有報導,還是我們只能認人擺佈呢?
大家不團結也沒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