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規定發現可以耶@@"可消費的場所,限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但不能用於繳稅、繳學費、停車費等「非零售商品」的用途。而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
阿智0220 wrote:政府發的消費卷可以拿...(恕刪) 可以啦!神腦是得開發票的,即便未來愛瘋沒有綁CHT,零賣的通路要找到沒開發票的也不容易,除非你是跟單幫客買的水貨!但是即便向單幫客拿貨,因為消費券不記名,理論上他還是可以跟買家收券,然後使用到自己的其他消費行為上,消費券總有一天會流到可以報銷的店家的!打個比方,如果今天你要向我買個2手貨但以消費券支付,我可以收下來,改天用來支付我出遊的飯店或機票錢,而航空公司或飯店是一定可以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