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纏訟七年的全球專利戰落幕,法院裁定三星需賠償蘋果5.39億美元。
蘋果在判決後聲明表示:「本公司深信設計的價值,我們的團隊孜孜不倦地創造令客戶滿意的創新產品,此案重要的不是金錢。」
三星則透過聲明表示:「今天的判決,有悖最高法院就侵犯蘋果設計專利損害做成的有利三星一致裁決;我們將考慮所有選項,尋求不會妨礙所有企業與消費者的創造力及公平競爭的結局。」
蘋果在2011年提告三星侵害專利,2012再審後法院判決三星應賠償約10.5億美元,但經過上訴,2013年時法院把裁罰金額下調。三星同意支付部分賠償金額後,全案在2016年進入最高法院,判賠3.99億美元並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蘋果在最後一回合審判依然尋求10.5億美元損害賠償,三星則主張僅需支付2,800萬美元。
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陪審團在此次審判僅就賠償金額做成判決,因為三星侵權的部分已經成立。三星侵犯蘋果三項設計專利,包括黑色螢幕面板、弧形邊緣和外框、彩色的應用軟體圖示,以及「彈回畫面」和「點選放大」兩項功能專利。
此案的爭議在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三星認為僅需針對侵權部分支付賠償金額,而蘋果則認為三星應就專利侵權補償所有商業損失。
南韓三星再繼續拷貝蘋果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