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友人到了電信直營門市與某知名實體商店詢問iPhone7續約與購機事宜,
在準備拆封結帳之前,"果然" 店員又嚴正說明了一件事,
"如果拆機後有任何問題,不管是外觀與功能問題都不能換新,只能走維修一途如果您同意後再購買等事項等等。"
如果您答應,然後很不幸有瑕疵,很乖的走維修,然後...可能就是漫長的等待,整個人都不好了。
我想有許多朋友都曾經或未來可能遇到這樣的狀況,討論上也有看到類似發文,明明都還沒用,有瑕疵還不能馬上換就要送維修,閃過的念頭就是不合理啊,心情一定不會好,當然店家可以不賣你,你也可以不同意而走人。
but.. "別被實體店家或電信商唬了唷"
當然如果能不用到,機子沒問題是最好不過的,但當遇到真的有問題的時候,不是要大家當奧客,而是希望自己的權利可以自己主張,在此我想就小弟的了解與做的功課跟大家報告一下。
Q:實體通路有七天鑑賞期嗎?
A:目前只有郵購網購有鑑賞期,也就是說實體商店不適用鑑賞期,所以無法"無條件"退換貨,注意,這裡是指無條件,所以品質瑕疵(如刮傷、按鈕問題)是可以換貨的,店員說法是不太對,退費可能還有爭議,但至少換貨是確定可以,但換什麼貨可以往下看唷。
在此補充一下,你可能會問,你說網購手機可以退貨退款,但網頁上都寫拆封開通退貨要收費用啊? 沒錯,上面消保法訂的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是指「商品本身可回歸全新狀態下」為前提,所以賣家為了恢復原狀再賣他人或單純只是成本轉嫁考量,又不能不給你退,就會使用這個理由酌收費用,畢竟這個你還原不了不會起蒸液,也就名正言順跟你收款,至於收多少?唉,這也是灰色地帶,希望往後法條能補強規範。
(法條來源:消費者保護法)
Q:因為蘋果公司有規定,連上網就視同開通,所以有瑕疵無法直接退換?。
A:據查蘋果以前似乎真的有此規定,但後來有沒有改不確定,但就算有規定,國外的Apple Store直營門市也二話不說可以馬上更換。
而依據我國民法第354~359條,任何契約買賣之物都適用瑕疵退換貨。
就算就算蘋果有此規定,就算該店家自己有流程規定,牴觸到當地法律,皆以當地法律為準。
再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有明文規定,五大電信行消費者購手機七天內出現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故障可換"新"機服務。
但這邊就出現兩種通路狀況:
1.五大電信直營通路:
七天內有問題,可以換"新"機,非整新機或維修(NCC)。
2.電信直營通路外的實體店面:
七天內有問題,可以換新機,或整新機,但也不是走維修流程。(民法)
所以如果真的要去實體通路買,去電信直營門市還是比較有保障的。
(法條來源:民法、NCC)
講了這麼多,既然可換,那問題可能會變成,所謂的瑕疵怎麼認定了,很可惜,這又是灰色地帶,也通常都是店家來認定,按鈕壞掉、相機不正常、螢幕明顯色塊這些是很明確的故障。
但像小弟之前手機iPhone6上很明顯的有黃斑、或現在鬧得很大的電流事件,其實認定上就有模糊空間,所以就要好好舉證了,小弟當時就是這樣舉證出我的iPhone6與其他手機明顯不同,並借用多位朋友的手機來作證,最後七天內順利換到了新機(非整新機)。
那如果如果,您提出了法條賣家還是堅持不退換貨或用一堆理由試圖搪塞說服您怎麼辦,此時您就要衡量自己的時間成本、效益與消費能力,是否必要尋求消保官介入或走法律途徑或是⋯摸摸鼻子放棄? 法律誠如上面所說您站的住腳,但就是一場持久戰,當然如果瑕疵不是這麼誇張或賣家很有誠意處理或可凹些折扣或其他的折衷方式都可以是選項之一,你愉快他開心有時問題都是出在溝通談判上,畢竟以和為貴為最佳解。
所以再次強調一下,不是要大家當奧客(能不用最好,但需要時別忽視),店家有權不賣商品,我們也可以選擇更好店家購買,只是當下次您遇到店員又是這樣跟您說的時候,您可以給他一抹微笑後,千萬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唷。
以上如有誤,歡迎大家補充與指正。
保廷 wrote:
電信直營的 都是這...(恕刪)
您好,電信直營門市是"被規定"要換新機的,而不是走維修路線唷,
這點跟您報告一下,至於電信行靠什麼賺錢,我想不是消費者應該在意的。 ^^
真的不要當奧客,但也不該考量他們的經營而讓自己該有的權益睡著。
附上相關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3/35059739/
王小白2513 wrote:
而是當下次您遇到店員又是這樣跟您說的時候,千萬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唷。
運氣好你會爭取到你想要的,
運氣不好你可能會鬧到晚上走在路上都會慘遭遇不測!
可以買手機的地方這麼多,
幹嘛糾結一定要在那一間店員一開始就跟你說那一堆不合理條款的店買呢?
即使買的時候讓你爭取到你要的,
售後服務你覺得他們會一視同仁?
別忘了很多新聞都報過了,
店家會在顧客資料中加註'特別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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