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92407008 wrote:同事今日於新竹市購...(恕刪) 說詞試著婉轉點吧!不然改用獎勵尋回方式會好一點!因為如果是我撿到再看到這篇,外行的就用布擦一擦指紋然後砸爛或丟水溝,省的惹麻煩上身誰知道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內行的就外銷了!有時講話是種藝術~~~個人淺見.....祝尋回
k892407008 wrote:今日下午18:00後將至警局備案。若經警察查獲將一併提告侵占。 那就去備案, 查獲後 請 務必 提告Mobile01方 已結案如果我檢到這隻手機又看到這篇,請不用擔心我會毫不猶豫扔到水池裡就讓他變懸案
查到地點的當下就該夥同警方前去附近阿,離地點接近時按下你iCloud大大的播放聲音,有困難嗎?如果怕找警方打草驚蛇,就夥同幾個朋友一起去啊直接抓人阿。。。在這邊發文於事無補阿,時間越晚更難尋獲,時間越久越難尋獲。。。都追蹤到地點了,不去找,難道要等他有所作為了才要去找嗎?這時不是送去警局就是關機拔sim卡,不然就是準備殺肉。。。在這發文,天皇老子都沒辦法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