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會,不是因為我領到了手機而發表感想(要是覺得粗淺或被騙請趕緊上一頁,謝謝!)
那為何又要另開一篇?就當我想佔版面博取關心及能見度,不必多加解釋。
﹝就算我不欠炮,也會有不爽想炮就炮的人,真怕這篇冷掉,想炮那也真的要謝謝款待是吧!﹞
另開一篇的原因之一是為了記取這次錯誤的教訓...
先說結論:
《我認為短時間之內,是不可能領到手機了!等著看別人拿i6拍2015曙光自己卻暗自啜泣吧!》
↑效率問題,沒時間的人看到上面這一行也就行了。這就是結論!
如蒙瀏覽全文,將會有以下四項我的結論:
1.為何周年慶排天字第一號的,到現在還領不到手機的可能原因。
2.退與不退?﹝我是不退的﹞
3.買了這支手機之後附帶的未爆彈!?
4.以後想買單機找誰買好?
請跳脫9/26前沒領機將近百支、9/26~9/30先行登記周年慶期間付款、10/1排了若干鐘頭完成付款的買家
到底誰才是領機的第一順位的爭執吧...
今10/20距天母SOGO周年慶結束也一個禮拜多了!有人領到手機嗎?沒有是吧!
問題出在哪?我覺得罪魁禍首就是我自己!
因為我想到了用這種方式買iPHONE別人也想到了,我(們)這個在SOGO周年慶買iPHONE6/6PLUS的人
之於(四家電信商綁約套餐、少量單機釋出及外頭授權經銷商接受預訂或臨櫃販售的單機)被迫淪為優先順序的末座
真是可悲!分期的第一期帳單都寄到了卻連手機的影子全沒看到。
這幾天我思索了買這部手機交易及交機過程當中的幾個角色...
我(買家) 、 SOGO 、 DE 、 APPLE/tw
想到上面這四種角色我就明白領不到機其來有自,只能怪自己活該!
(以下是我的自問自答,口條不好別炮)
‧買家肯定付了錢的(付現、付禮券、刷卡a來店禮滿額送的,總有一項吧)
‧誰開的發票?是SOGO對吧!(奇怪怎會有人說是DE)
‧誰要交機給我?DE是吧!(所以是DE要跟供貨商訂貨囉)
‧APPLE/tw就是供應手機的人嘛,台灣經銷的總源頭不是他是誰?
(別忘了即便跟APPLE官網us購物,最後是他tw開寄發票給你)
現在「輸面」出現了,我購買手機的款項進了SOGO的口袋;
DE要跟SOGO請款是吧!
(請領現金嗎?是開票啦好不好!票期一個月算客氣了啦,沒看過三個月的嗎!)
(每天請款嗎?好笑了,15天或一個月一次吧!)
那DE要訂貨吧?
(拿芭樂票跟APPLE訂貨嗎?那麼,拿一個月或三個月票期的票訂貨怎樣?
開玩笑,iPHONE這種當紅炸子雞的商品,捧現金都不一定買的到了,還拿期票喔!
現金或是現金票才是吧!)
那麼DE是什麼慈善事業群的分支機構嗎?
會呆到還沒跟SOGO請到款,就先墊付跟APPLE訂貨的現金貨款嗎?
算了算有幾支知不知道?(大約1500支喔!)
DE才不會告訴我勒,那我要怎麼推?
有人說他是10/1去付款的單號32319x,我10/4去付款成交單號3345xx
我10/9晚間又去了趟,看到未填的空單流水號停在335425
10/10又去看了一下,停留在335461
(看起來那張「同意書」膏藥應該是起了作用,最後的幾天買的人變少了)
那...買手機殼或行動電源需要填這種單子嗎?立馬結帳不就了事!
這段期間會填單的不是買iPAD MAC/BOOK且就是iPHONE佔多數是吧!
算1500支啦!(想估1500以上我不反對,只會更晚拿到手機而已)
怎麼?你DE說訂1500支就1500支嗎,貨款捏?全額現金先來APPLE排隊再說吧!
平均一件手機,DE的盤商價算26000元好了
(其實沒這麼多價差可賺吧!再估多只是心情越沉重而已)
1,500支 * 26,000元 = 3仟9佰萬 喔!
要DE先墊3仟9佰萬去跟APPLE/tw訂貨嗎?
還是先等SOGO款子請下來了,才著手下一步訂貨?
抑或款子下來了先周轉一下再慢慢訂?員工薪資、店舖租金、水電管銷...哈哈哈
((我DE訂1支來1支嘛;訂10支來10支不是!
那訂個500支呢?就來500支嗎?那電信四咖怎會缺貨呢?
想也知道市場上這麼缺,根本來不了500支,那我幹嘛拿好不容易請下來的款,全數卡在蘋果那?
留一(大)部分下來做周轉或短投不是很好!現股尚可靠標借賺錢了,況此?
而且喔,這段期間不但可以全推給APPLE的供貨量能不足,
當下DE滿手現金只要操作「得宜」(挖靠,還同音勒)口袋就麥可麥可了!
看都發蘋果光了,多美妙不是?就算保守擺定存一個月也有進帳))
想要退不是不行;萬一滿6000送600的也扎進去了或用掉了怎辦?特刊上有載得用等值現金返還
奉勸一下,別紛紛去退啦!還記得那句話嗎!「自由世界,喜歡退就退」想起了誰嗎?哈哈!
SOGO跟DE都是隸屬這個慈善事業群的分支機構
今天這個不愉快的購物經驗希望能讓SOGO或DE踩到消保法且被處分裁罰
才好彌補在心靈、金錢跟時間的損失
要是退了就無憑無據了,更不會被SOGO感謝我所提供的短期周轉金
『我(們)手上的SOGO發票及DE成交單即可為證,拿我買手機的錢財就必須替我(們)辦該辦的事,挪作他用就不是「背信」了真好。』
前衛福部長為假油風暴下台前,無恥自保留了個「還有兩個未爆彈」的伏筆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不負責的為這1500支手機留個「貨物既出、概不保修」的伏筆嗎?
等著吧!遲早的事。
只要上網搜索條件得宜;就會發現之前就是出了名的;
所以呢,就難保這次也不會錯過想要出名的好機會!
以後我買iPHONE單機,說什麼也要找有如神的頭腦般的通路;
這樣才能確保手機出保固送修不囉嗦含扣,整新機盡快通知領取交機
如此買到的iPHONE比較能完整的將它推到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