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第 19-1 條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有違反消保法第19條嗎,請高人指點?
ribsome wrote:消保法第19條郵購或...(恕刪) 他有先告知了,而且蘋果的保固,你一開通保固日是從你開通日算,如果你先開通了,你要他之後賣誰?腳色互換,如果你是賣家,你會認賠媽。你沒辦法接受就去官網買吧,14天無條件退換貨...
ribsome wrote:消保法第19條郵購或...(恕刪) 我不是高人只是單純根據您PO的法條來看個人覺得那並不是甚麼附帶條件而是法條裡面寫到的"回復原狀"至於民法259條,有興趣可以去GOOGLE我看了頭痛XDD不過應該也沒有對於消費者不利吧有錯請鞭小力點
官網可以無條件退換喔!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網購可以讓你開通後還能辦理退貨的(有重大瑕疵不算在內)賣方怎麼知道買方是不是買來玩玩就退貨的?(還真的有這種人)pchome這麼做也是正確的,而且也特意在網頁上註明了不是嗎?
ribsome wrote:有違反消保法第19條嗎不知,請高人指點? 有很多人把第 19 條無限上綱(我不是在講樓主),但是實際上第 19 條的效力最多只有讓「買賣契約無效」,至於買賣契約失效之後該怎麼處理,不關消保法的事,那是民法。而民法相關規定則遠大於消保法第 19 條的限制範圍,那是要看買賣的性質要如何「回復原狀」而有不同處理方式。別忘了「買賣契約」不一定只有實體商品,勞務也算。例如你請人砌了一整天的磚牆,請問要如何回復原狀?打掉搬回去嗎?
記得之前有新聞,有人告過,後來輸了(不太確定,有錯請指正)19條有但書,已經有試用過的產品就不能退iPhone在各地的實體經銷商都有實機可以試用,所以不適用19條pchome又不是沒請律師,沒有把握怎麼會大剌剌的寫說要扣你20%
首先要先給樓主一個有疑問還會去找法條貼上來,而不是搞「我覺得」的自由心證。光這一點就值得鼓掌了!至於樓主的問題,主要是在於「回復原狀」,這就有很大的解釋空間。不過拆了開通之後是否還能達成回復原狀?這我想如果上了法院,這一點應該對廠商還是有利的。像網購個人貼身衣物也都有宣稱一經拆封是不能退換的(因為沒辦法證明有沒有被使用過)。手機到開通前都還允許退換貨,我想是合理的。之前有個NCC說手機七天內新品不良可換新的新聞:1.只有說購買後七天之後如果有非人為新品不良,不管是否為網路購買都要「換新品」(不給退)2.NCC只管得到電信相關業者(幾大電信),非電信相關業者是不用鳥NCC的規定的。其實我查這個問題的時候也順便查到,消保法第19條的賣方是指企業經營者,也就是如果我是個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網拍賣東西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算是多學到一個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