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第四梯次領機的幸運兒 在一開梯次 確認能領機後 就立刻列印出來
直到今天幫人列印第三梯次的領機單後,發現最下角的其它注意事項從三條增加為四條
第四條:客戶對於商品退換貨 保固及維修服務,同意依Apple lic.(蘋果公司)`中華電信及神腦公司現行之相關規定方式進行。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這個部分!!
個人認為那第四條 很明顯就是為了這次的瑕疵事件做掩蓋
立即撥打中華客服
客服當下說 切結書不可以簽 那是違法 (廢話 誰都知道)
詢問第四條事項 卻告知說 那要以門市為主 並且有點反嗆問說 口頭告知 有效嗎
搞得火都來 直接問他 如果不心虛 何必搞出第四條注意事項?
客服告知 甲方有權更改
沒錯 的確不否認 甲方有權更改 不過 在這事件之後 增加第四條事項 不會很自打嘴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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