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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資訊]提供給拿了新機跟還沒拿新的朋友重要資訊

這幾天跟神腦、中華電信、Apple做了很多溝通,
讓我生氣跟難過的是覺得台灣的消費者被欺負,
這邊提出一些資訊給大家參考。


第一點
關於切結書(換貨規定),經由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詢問後他們說這是違反消保法第12條,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是無效的,後來跟我講電話的神腦長官態度很好也非常能理解我的訴求,他說他們並沒有要求要簽切結書,這是他們的疏失,但他們還是堅持該切結書的內容,
並表示神腦會改口頭告知,但口頭告知或牌示也屬定型化契約條款,
如果要蒐證的話,請領機時全程錄音或錄影加上書面交付給消保官申訴。


第二點
也是很糟糕的一點,不知道有多少人領機時聽過這種說法,
店員拿切結書說這是蘋果給三大電信業的規範,
或說這是蘋果規定,我相信大部分的人聽到這點就會默默的接受了,
我先詢問了在美國Apple Store直營店工作的朋友,
他說他們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及簽這樣的切結書。
很多網友在美國購買iPhone5都是有瑕疵就可以換貨,
如這位cheese71115網友(看看人家的服務態度)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3103739&r=3&last=40528774
後來也詢問Apple Store台灣客服,他們說Apple跟電信業是賣斷關係,
客服也認為這種說法或許會影響到他們的商譽。
最後問了神腦的長官,他一開始也不清楚這規範是否跟Apple有關,
他查證後,告訴我切結書(換貨規定)是神腦與中華電信制定的與Apple無關。
所以如果銷售現場說是蘋果規定的切結書(換貨規定)或規範這類說法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剛剛看到網友p1p133也提出他的經驗"因本人於16號有打客服質疑中華這次購機關於切結書之瑕疵的規定與不能退貨的方式,剛剛客服表示總公司已認同這部份確實是有瑕疵,無論口頭或書面都不可提出關於這次切結書之內容。
再者,本人也有質疑該瑕疵規定有01的大大提供有門市說這是蘋果規定這部份,客服表示端視中華與蘋果協議內容是無此規定的,對於瑕疵認定標準則會再向蘋果那邊確認。"

網友tamer128有錄到(錄音)中華表示瑕疵不能換貨是apple全球規定的(從5分11秒開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yghpbsldo0
文章來源: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3109140&r=2&last=40623191

今天我們都知道蘋果的手機材質容易刮傷,
但就算機子容易刮傷,那也是消費者買回去後使用時刮傷,
怎麼能在我拿新機的錢購買新機時你就給我刮傷的瑕疵品呢!
製作端品管檢驗的瑕疵,銷售端完全要消費者承擔,是非常不負責的作法。
關於這點銷售端的壓力我也懂,
所以我也提給一些折衷作法給神腦公司參考,
希望他們能改變對消費者不公平的作法。

而叫大家不要買就好了,我認為這方式跟說法太過理想不太務實。
最好的方式還是要跟消保官提出書面申訴,
不管是不是拿到機子的朋友,
其實應該也要為了現在與以後的權益站出來,

如果去領機有錄音或錄影的朋友,
網友brilliant有在收集資料要送消保官(申訴必須要書面),
所以如果你有拍到切結書或錄音等相關資料可以傳給他一起交給消保官。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3107570&p=1

備註:怕有些人不知道補充一下,線上購物本來就規定7日鑑賞期,這項法條跟我們在門市購物是不相關的。

以下為相關法條:
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通常需與企業經營者簽立契約,凡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而訂定之契約,均稱為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字幕放映、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資訊來源: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29D1A6CC2883568E&sms=29EA4B95E85C4EA0&s=B64F26170B75CD0C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該條款無效。其判斷標準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誠信原則的判斷標準: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斟酌契約的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來判斷。〈細則第十三條〉因此,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應綜合該條款所定之各項因素,尤其應衡量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為整體的判斷。
(二)顯失公平的判斷標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推定其顯失公平:
1、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2、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的任意規定的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3、契約的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的限制,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者。
資訊來源: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361E84D2038BD&sms=269B2A0B3B272499&s=EE8560DAB1377D27

任何不合理的買賣合約都不得與消保法抵觸,買賣契約位階低於消保法。
2012-12-19 0:50 發佈

watchtreedog wrote:
這幾天跟神腦、中華電...(恕刪)



非常好的一篇 希望到時候我領新機時可以不要用到這些
資訊非常的清楚,謝謝這位大大的整理,未領機或已領機的,都要注意自身的權益,
已領機的,如果有留下證據什麼的,快去申訴,
未領機的,要記得消保法對你這個消費者有利的法條,

不是說,花錢就是大爺什麼的這種話,但是,也不能說,
APPLE總公司都沒有的規定,就硬生生要你吞下次等貨,
明明都是花一樣的錢,沒道理這樣,
你不堅持,他不堅持,不要說等5S了,就算10S出來了,
還是會發生這樣欺負消費者的行為出現!!
所以,一人做一點,力量才會出現!!


watchtreedog wrote:
這幾天跟神腦、中華電...(恕刪)


其實這問題我早在iPhone 4時就曾打電話去香港apple online store 跟他們的customer service的 agent 確認過,當時電話是轉到美國的agent,答案是除非你是直接跟apple store購買,否則有問題時是不會有apple提供的14天換貨服務,所以我個人才偏好於在香港apple online store 上訂購(因為工作關係常飛香港),有問題至少可以在14天內換全新機還可以讓你換到爽為止(全新非良品),但缺點是需要等dhl來跟你取貨還有重新等出貨時間,所以還是非常的time-consuming, 台灣很多代理商都很喜歡把責任推卸給apple, 説什麼是apple's policy, 根本就是BS,因為這些都是代理商自己set的policy根apple一點屁關係都沒有,根本就是一堆台灣的白爛代理商在虎爛一些不知情的人。。
不爽直接約出來 不要做個只會嘴砲的小俗仔
好險我要去直營~~
希望不會遇到這種鳥事~~
可以開開心心出門快快樂樂回家 XD

joycelinf1984 wrote:
好險我要去直營~~希...(恕刪)


我要去直營領,結果是契約變口頭告知

直營也一樣阿...改變形式,意義還不是一樣...

沒想到連直營也變這樣
112
領機請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不合理的事,當下跟神腦或中華電信抗議,
並提交給消保官。
如果他說是Apple規定的請他為他說的話付法律責任。

如果嫌麻煩可投到媒體那去,
像是蘋果日報
蘋果WhatsApp專線0971012555
蘋果爆料投訴免付費專線:0809-012-555
爆料投訴傳真專線:0809-013-666
爆料投訴e-mail:news@appledaily.com.tw
http://www.appledaily.com.tw/index/complain

東森 爆料專線
【投訴專線:02-7724-8888】
http://news.ebc.net.tw/apps/no8.aspx
所以意思說要去領機的朋友應該要
1.先確認有貨沒貨,有很多貨先告知店員會錄音或錄影,該店所說一切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2.告知消保法相關條例,同時告知就算不簽切結書,口頭告知因為有損消費者權益依法亦無效力
3.付錢拿手機,按照之前網友給的檢查表檢查到沒問題為止,有問題要求當場換新
4.有問題不給換直接打1950請消保官說要告他
------->是以上流程嗎?拿個手機真不簡單啊,唉

watchtreedog wrote:
這幾天跟神腦、中華電...(恕刪)


支持!!!!!
我也是第四梯的...現在好緊張,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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