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明明就是「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的大成功創始者及實踐者,為何不能以此發明向後來的仿傚者們告發?
新聞:涉侵權 iPhone、iPad 恐禁入美
ITC法官彭德(Thomas Pender)指出,蘋果侵犯摩托羅拉四項專利中的一項,這項專利對無線網路設備相當重要,為在聲音與數據傳輸過程中消除噪音與干擾的技術。
摩托羅拉目前正由Google進行收購當中,另外控告蘋果侵犯三項包括觸控螢幕技術的專利,但彭德裁決不成立。
apple常被一些細微末節或輕而易舉的白爛專利找麻煩,但似乎無法以「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這巨大發明向兩大仿傚者Android及Windows Phone告發,請問原因是不是當初apple沒把專利申請妥當?
(諷刺的是,apple自己卻竟也以「滑動開鎖」這種細微末節、輕而易舉的白爛專利來告別人,哀~~~,放著自己的偉大發明不告,卻去告自己的小學生創意,哀二次~~~)
就像Mac OS明明就是「全系統視窗滑鼠操作」的大成功創始者及實踐者,apple最後也沒能以此巨大發明向最大的仿傚者Microsoft Windows告發成功,原因是不是也跟iOS一樣?
(臭屁一下小弟的成功預言,小弟20幾年前就在Mac+PC店打過工,那時就深深覺得以後所有電腦的基本操作方式一定會向Mac看齊,而不是DOS+倚天中文這種打字的麻煩方式,而此觀點卻遭我所尊敬的精通TOPAS等3D動畫軟體的厲害學長當場生動地嗤之以鼻)
發牢騷一下:以前PDA及PDA Phone時代明明都要用塑膠筆或指尖瞇著眼仔細小心地戳啊摳啊,操作方式明顯跟現在大一統的「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有巨大的不同,但卻有為數不少的Android迷或反apple者氣急敗壞地一味反對apple是後者的創始者(理由大都是iPhone裡頭的各項重要技術沒有一樣是apple發明的),我就不相信這些人都粉年輕、都沒經歷過PDA或PDA Phone時代,所以才無法感同身受地體會前者與後者的大不同,哀三次~~~。
愈寫愈多,感謝大家的不吝回應在先。
cbmtvb wrote:
iOS明明就是「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的大成功創始者及實踐者,為何不能以此發明向後來的仿傚者們告發?
新聞:涉侵權 iPhone、iPad 恐禁入美
ITC法官彭德(Thomas Pender)指出,蘋果侵犯摩托羅拉四項專利中的一項,這項專利對無線網路設備相當重要,為在聲音與數據傳輸過程中消除噪音與干擾的技術。
摩托羅拉目前正由Google進行收購當中,另外控告蘋果侵犯三項包括觸控螢幕技術的專利,但彭德裁決不成立。
apple常被一些細微末節或輕而易舉的白爛專利找麻煩,但似乎無法以「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這巨大發明向兩大仿傚者Android及Windows Phone告發,請問原因是不是當初apple沒把專利申請妥當?
(諷刺的是,apple自己卻竟也以「滑動開鎖」這種細微末節、輕而易舉的白爛專利來告別人,哀~~~,放著自己的偉大發明不告,卻去告自己的小學生創意,哀二次~~~)
就像Mac OS明明就是「全系統視窗滑鼠操作」的大成功創始者及實踐者,apple最後也沒能以此巨大發明向最大的仿傚者Microsoft Windows告發成功,原因是不是也跟iOS一樣?
(臭屁一下小弟的成功預言,小弟20幾年前就在Mac+PC店打過工,那時就深深覺得以後所有電腦的基本操作方式一定會向Mac看齊,而不是DOS+倚天中文這種打字的麻煩方式,而此觀點卻遭我所尊敬的精通TOPAS等3D動畫軟體的厲害學長當場生動地嗤之以鼻)
發牢騷一下:以前PDA及PDA Phone時代明明都要用塑膠筆或指尖瞇著眼仔細小心地戳啊摳啊,操作方式明顯跟現在大一統的「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有巨大的不同,但卻有為數不少的Android迷或反apple者氣急敗壞地一味反對apple是後者的創始者(理由大都是iPhone裡頭的各項重要技術沒有一樣是apple發明的),我就不相信這些人都粉年輕、都沒經歷過PDA或PDA Phone時代,所以才無法感同身受地體會前者與後者的大不同,哀三次~~~。
愈寫愈多,感謝大家的不吝回應在先。(恕刪)
那........如果如大大所提的如此 這樣子告下去, Apple 就可以獨霸全球了 !!
1979年的時候,Apple 就已經是第一個使用 圖形用戶界面、滑鼠、物件導向程序設計.......等等的等等...... Microsoft 的 Windows 系統與 PC 的所有使用的基楚的概念,都是向Apple 仿效而來的 !! 而多年以來的 PC 普級率,卻是使 Apple 多年來難以抵檔的,甚至曾經一度 讓Apple 瀕臨 破產及倒閉的邊緣呢 !!
apple不可能在USPTO(美國專利局)拿到「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的專利
因為觸控非apple所發明(且早有產品),multi-touch也不是,
apple只有拿到慣性滑動和滑動解鎖的專利
全系統手指觸控可簡單視為上面四件事整合,
在專利法上,如果A,B,C,D四件事均已申請過專利,
則A+B+C+D是不具專利性的(因為是屬於顯而易見)
更何況A,B這兩項專利是在別人手上
所以apple不可能拿到這種整合性的專利.....
同樣滑鼠也並非apple所發明,滑鼠專利在全錄的手上,
所以用滑鼠來操控電腦是不可能被apple拿到專利的
況且產品上所用的到技術,通常落後研究單位10年左右,
apple在現有產品上的技術,幾乎在學界和研究界數年前都已經發表過許多paper
這種已經由別人發過paper的東西,apple當然也無法拿來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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