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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否決三星要求 不准窺看蘋果iPhone 5、iPad 3

用常識判斷 美法官否決三星要求 不准窺看蘋果iPhone 5、iPad 3~ 原文連接 ~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Lucy Koh 周二 (21 日) 判定,駁回南韓三星 (Samsung)(005930-KR) 要求窺看美國對手蘋果 (Apple)(AAPL-US) 的新一代 iPhone 智慧手機及 iPad 平板電腦產品,以應付雙方的侵權訴訟。
法官並於判決書中寫道,從常識判斷,蘋果指控三星抄襲,必然指向其已經推出的產品,也就是三星才能取得並可能模仿的產品,而非其尚未上市亦無法取得的新一代產品。
這場全球第二及第三大智慧手機製造商間的專利權法律大戰,源於蘋果今年 4 月向美國法院遞狀,控告三星的 Galaxy 系列手機及平板產品涉嫌抄襲其多項設計專利及商標。
蘋果當時除了要求禁止三星侵權產品在美銷售,隨後還請求取得當時尚未上市的 5 款三星新產品。後者並順利獲法官判准。
三星隨後於 5 月份反告蘋果抄襲,並向美國法院提出對應要求,欲迫使蘋果交出新一代 iOS 系統行動產品,包括「即將推出的最終商業版新一代 iPhone,無論產品名稱會是 iPhone 4S、iPhone 5 或其他名字」
三星提出的理由是,其 Galaxy 系列新產品競爭的對象,是蘋果即將推出的新產品,而非現有的 iPhone 4 及 iPad 2;需與實機比較,才能證明其並未剽竊。
不過受理法官 Koh 對於三星說法並不買帳,表示蘋果聲稱的專利權範圍,僅限於三星已發表或外界已可取得的產品;例如當時應用程式開發商已可取得 Galaxy Tab 10 平板。
Koh 並補充,法院雖然同意,蘋果可能很快將推出的新一代 iPhone 及 iPad,恐影響到雙方產品相似度分析比較;且三星也有權要求對等的證據取得方法。但這並不意味三星必然能夠窺看蘋果新一代產品。

韓國人的算盤對老美無效...嘻 嘻
韓國的商家為了生意打擊(倒)對手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令人不齒(恥)呀!
話說,蘋果新產品出現真的有影了嗎??
2011-06-23 11:07 發佈
三星本來就是

竊取別人的東西

進而用低價來搶攻市場

然後再把原創者給幹掉

韓國貨就算再便宜或是功能再強大

老子也不削用

寧願用國產貨
andy58803053 wrote:
三星本來就是
竊取別人的東西
進而用低價來搶攻市場
然後再把原創者給幹掉
韓國貨就算再便宜或是功能再強大
老子也不削用
寧願用國產貨

兄弟 ! 此言擲地有聲 , 真漢子呀...

andy58803053 wrote:
三星本來就是竊取別人...(恕刪)


贊同。


但三星的實力的確不容小覷,這品牌證明了一件事。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人要臉皮,走不出去。

宏碁 以及 HTC,還是學點三星作風,卑鄙點,才可以活得久。
有錯字,是不"齒"

齒:與之並列的意思



回正題...

韓國這種這法真的令人不屑買牠們的產品
stanleyding wrote:
有錯字,是不"齒"
齒:與之並列的意思

剛剛是用這個"齒"的.大概半小時前才改的...
哈哈,謝謝大大指教...

加菲爾 wrote:
但三星的實力的確不容小覷,這品牌證明了一件事。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人要臉皮,走不出去。
宏碁 以及 HTC,還是學點三星作風,卑鄙點,才可以活得久。

卑鄙點....可能沒用;
我們政府跟人民合起來要比他們更卑鄙才能幹掉他們...(因為他們就是想幹掉我們跟日本獨占這個市場!)
臺灣話說,「囂張沒有落魄久」,
三星總有一天會死得很慘,
等著看吧。
人家先進國家的法官果然比較優,還懂得『用常識判斷』...

我們的法官只會用一堆莫名其妙的法條,然後判出一個違反常識的判決...
我的朋友並沒有帶給我多大的幫助,我的敵人也並沒有帶來多大的傷害,但是我都加倍奉還了他們。
唉...三星的大絕還沒用出來呢...

三星:法官~我還有個鐵證還沒跟你說

法官:你說吧...(揉頭)

三星:其實 賈柏斯 有我們韓國人的血統!!  所以我的要求不算過份!!!

法官 賈柏斯 都被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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