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IPHONE4 在今天下午不見了 還有一台相機
在屏東縣車城鄉的溫泉國小裡頭 如果有人撿到可否告知><"
因為之前也沒安裝MobileMe 我除了報案 停話
我還可以做什麼... 謝謝各位前輩回答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侵佔遺失物,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 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 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 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得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啊查,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啊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必須繳交這些錢,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還很好心的說,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
網路轉載2:
我採取的方式是網路報案,提出的告訴的是「侵佔遺失物」。
採取這種作法的原因有二:
1. 網路報案視同 110 報案,警察一定要回報情形。
2. 別人侵佔你掉的東西是刑事罪,一定要偵辦。但是如果你只是掉東西,你根本不能怪誰,人家家撿到願意自發性還你就很萬幸了….。
(筆者也是真的火了,傳簡訊請他還我,條件可談,還關我機 …)
網路報案完一兩個小時,我就接到台北市警察局分案的通知,同時告知我遺失手機地點的當地派出所員警將會聯繫我處理。再過了一兩個小時,我就接到前往派出所的通知。
到了派出所正式做筆錄,我才發現當初選擇網路報案是非常明智的決定。因為,警察叔叔的打字速度實在是太慢了,慢到我都覺得很辛苦,想幫他打字 …orz(不知道這是不是 X 案率很高的原因?)。
可是,因為筆者當初是選擇使用網路報案的方式,表單裡面有一個細述經過的選項(要填約 500~1000字)。我將過程寫得很詳細,同時把相關資訊都附上了。(遺失經過,被侵佔經過,手機型號、IMEI序號、時間地點…)。於是,警察伯伯根本是看著我的作文寫那一份筆錄的,中間只有問我有沒有打錯而已…XD。花不到半小時筆錄就作完了(還是在他打字很慢的情況下),我也順利取得報案三聯單,接著就等警察偵辦、通知而已。
要是當時我選擇用口頭報案的,「一問一答」再來個「整理並打字」下來,筆錄都不知道要做多久。
所以呢,分享這次的報案經驗給大家。如果真的遺失東西或有什麼案件想報警偵辦又不想被 X 案的話。請多利用網路報案,並在網路報案當時,便用文字將案發經過的細節儘可能詳載在表格內,會省下你跟警察伯伯雙方很多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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