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別被輕易刺激~讓小人得志~~

網路人身攻擊訴訟 律師:須負言責
更新日期:2010/11/19 08:37 蕭介雲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近來發生多起網友因為網路留言不遜,一告數十人乃至上百人的興訟事件,律師姚思遠受訪時強調,網路發言與公開場合發言,所要負的責任「完全一樣」;資訊社會研究學者周韻采也表示,網友必須重新思考,即使網路匿名,也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們推測,未來這類訴訟會愈來愈多。


近來在PTT醫療版,為了一個「生薑能不能治脹氣」的問題,竟引發網友一口氣控告57名網友,還有軍旅版因當兵的網友,抱怨被譏「快把地上菜蟲撿一撿」等,憤而將相關留言網友全部提告。立委黃偉哲日前特別為此召開記者會,質疑濫訴不但耗費國家資源,同時有心人士可能藉此牟利。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受訪時指出,網路雖然具匿名性,但是統統都查得到,法律對於誹謗、妨害名譽都有明確構成要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被辱罵的網友確實也已公開受到傷害。


「台灣是個壓力很大的社會,」姚思遠表示,往往發言挑釁當事人沒有踰越法律,但被刺激的人的反應反而踰越法律,這種情形在舉證時可以向法官說明,有可能減輕量刑,但很少因而免責,而和解金也是法律救濟的機制,只要不是濫告,社會應予尊重。


PTT、BBS乃至網路討論區常見網友論戰,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強調,網友在發表言論時,要盡量避免指名道姓的進行人身攻擊,但誹謗必須要有明確條件和事實,只要有根據和正當理由的回應,應該都沒有違法問題。


尤英夫說,最高法院的言論自由判決,已慢慢趨向開放,只要善意、理性,且有根據和正當理由,不涉人身攻擊,都可以進行批判和討論,被告時,也不要怕跑法院或嫌麻煩,因為興訟要看事實證據判決後,才知道誰輸誰贏。


「網路偏差言論行為要被矯正,虛擬網路空間與實體世界一樣,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元智大學資訊社會研究所副教授周韻采強調,大家必須重新思考,網路上發表言論,也是要受到相關法律的規範。


針對有人故意刺激他人再提告一事,周韻采也說,如果民眾遇到網友有刺激性的言論,不要因為被激怒而罵人反擊,可以先去備案,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2010-11-20 4: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朋友 小人
發錯版嗎?!大大 1515151515
不...

小弟是半夜的時候無意間發現我們板上有點糾紛<不便明言~以免被說隱射>

後來我又看了YAHOO的新聞~~我想了想~~

還是PO此文給我們I PHONE的版友看~

對於一些白目的人我們要隨時保持住我們的理性~

不然我們如果因為一些言語而讓他們抓到把柄~~這樣不是得不償失

我相信我說到這~~應該有些版友知道我說哪篇文章了~


大家~~~我們一定要理性啊~~~我們用理性鄙視那些(騙錢..無聊)的人阿
當魚愛上貓...當幸福不再夢幻...當愛變的真實...
~SUKI~ wrote:
不...小弟是半...(恕刪)

說的我"心驚...驚"
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黑名單
建議各樓主多多利用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你影射的那個人讓我學會了怎麼使用黑名單
現在很亂啊...

這也是社會亂源之一....
好像政府也不想想辦法...
就變的無法無天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