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到中華營業處的神腦領了新機,然後中了機王,使用擴音後麥克風的收音有問題,對方聽到的聲音會糊掉!
所以我拒絕在客戶簽收單上簽名,然後又把機子送到隔壁的神腦維修站給工程師判定...
原本神腦還說這是「正常現象」,歷經一番爭吵,最後神腦總算答應更換未拆封新品給我,但要過幾天再去拿...
我也很謹慎的請神腦在我的發票上簽名畫押,註明「尚未領手機」...
只是我對於當時神腦的小姐說的一些話有疑問:
1. 他說如果有刮傷,必須要超過1cm以上才能換新品給我,他說這是「apple公司的規定」!
2. 他說如果下次去拿的未拆封新機還是有問題,那就只能和我今天拿的這隻二選一,最多只能拆2隻新機給客人,他也說這是「apple公司的規定」!
3. 小姐還說,若有玻璃背蓋跟手機間隙的問題,apple公司也規定不能換新品!
請問,關於這些「apple的規定」到底寫在哪裡?我已經爬過很多文了...
但就算apple真的有這些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不管是寫在網站上或哪裡,都還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
1. 賣方必須擔保其產品之瑕疵。(民法354條)
2. 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違反誠信原則及平等互惠原則。(消保法12條)
---- 那一堆什麼「apple公司規定」,根本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屬無效!
3.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消保法13條)
---- 就算有那些所謂的「apple公司規定」,但也未明白向消費者揭示,應屬無效!
我只是想請問,那些apple的規定到底是規定在哪裡?煩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
(包括之前那些所謂只要開通後就只能走維修流程的規定...)
另外就是,之前版上有一大堆人都受了不少鳥氣,請問有人已經求助消保團體,或展開法律行動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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