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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 Apple 控告 HTC 事件

本文原刊登於 Mr. Jamie 網誌: http://mrjamie.cc/2010/03/03/apple-sues-htc/

昨天賈伯司 (Steve Jobs) 又在北美科技圈投下超級震撼彈,可惜不是大家期待已久的四代 iPhone 發表會,而是一場非常有指標意義的世紀官司 — 他所領軍的蘋果電腦,正式在達拉威 (Delaware) 法庭以長達 700 頁的狀書,正式控告 HTC (宏達電) 旗下智慧手機產品侵權,且根據癮科技分析的結果,這一狀根本就是衝著 Android 來


關於這個事件和後續的發展,我的觀察和想法如下。


何不告 Google?


Apple 這場訴訟所提及的 20 個專利,幾乎全都是軟體和使用介面方面相關的。但反觀 HTC 旗下的這些 Android 手機,可以說 95% 以上的軟體,都是直接延用由 Google 開發的作業系統 (除了部分手機使用 HTC 開發的 Sense UI 外掛之外)。而訴狀中提及的 Nexus One 和 Dream/G1,更是 100% 原汁原味的 Android 手機,還不論 Nexus One 是 HTC 和 Google 聯名 (co-brand) 銷售的。


因此,理論上 Apple 應該要衝著 Google 來的,但是他卻去告宏達電,這中間除了挑軟柿子吃之外,也有商業的考量。原來,iPhone 光靠內建 Google 搜尋,每年可以從 Google 處分得一億美金以上的營收,所以 Apple 當然不願和 Google 撕破臉。


領導受到威脅的反射動作


所以這場官司的背後,其實是 Apple 企圖打壓 Android 陣營的舉動,伸張專利權,說穿了只是藉口罷了。類似的訴訟,在科技圈其實也相當頻繁,而且往往是由受到威脅的領先者發動,對後起之秀進行攻擊。有趣的是市佔率節節下滑的 Nokia,前陣子才對 Apple 發動侵權官司,而 Apple 也立即以反告 Nokia 來回應。


觀察在觸碰手機市場領先的蘋果,近來的確是飽受 Android 威脅。除了 Gartner 先前大膽預言 2012 年,Android 將會首度超越 iPhone 之外。最新出爐的 Android 銷售數字,更是一口氣把 Apple 領先差距縮小到只剩 1/3 (見我看 HTC Desire 一文結論)。因此,賈伯和蘋果的憂心,其實不難想像。而這樣大動作的反應,其實也不難理解。


HTC 的籌碼


就像 Nokia 狀告 Apple,Apple 馬上興訟反擊一樣,我們可以期待的,是 HTC 很快就會發動另一個官司,藉以逼和蘋果。而宏達也的確有他的籌碼,HTC 在智慧手機領域耕耘的 13 年之間,已經默默累積了高達 200 多個專利 (HTC Innovate 果然不是亂喊的)。所以接下來觀察的重點,是看 HTC 如何小蝦米戰大鯨魚,回頭給 Apple 一點顏色瞧瞧。


Google 的角色


另外一邊要看的,是 Apple 跑來欺負小弟,後面身為老大的 Google 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件事情可不只是義氣兩個字而已 (趕搭艋舺列車),HTC 說起來是 Android 最重要的伙伴,如果被蘋果弄垮了,那 Google 爭奪行動霸主的春秋大夢,大概也破了一半。但另一廂,Google 也得靠 iPhone 和 iPad 來導搜尋流量,因此不可能全面和 Apple 宣戰。所以,舒密 (Google CEO) 如何巧妙的在中間找到平衡,也是很有趣的觀戰重點。


結論


如果在網誌圈,模仿是對前輩最高的恭維,那在科技圈,興訟就是對後進最大的肯定。領先的 Apple 在這個節骨眼控告 HTC,等於間接認定了 Android 陣營的正當性。所以,對於手機應用的創業團隊來說,這意味著兩大平台,都是必須要佈署,要經營的


另外,非常巧合的,今天也傳出了 Android 平台上,已經有應用突破相當年營收 10 萬美金的關卡。當然這和 iPhone 平台上 Plants vs. Zombies 九天 100 萬美金的驚人記錄還有些差距,但多少還是顯示了 Android 應用市場,已經慢慢隨著手機的普及,漸漸形成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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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1: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HTC Apple 事件
一堆人完全搞不懂「專利」到底是啥東西就在七嘴八舌亂嚷一通...

請先搞清楚一件事:專利≠發明
專利只不過是付錢給當地政府,換來市場的壟斷權。
東西就算不是我發明的,只要我先申請成功,我就是有壟斷權。
專利就是這樣一種近乎流氓的制度,
只不過這種流氓行徑是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認可的行為,

請注意我用「市場壟斷」來形容,
因為這正是專利執行的重點:
專利權持有人,享有「製造壟斷」與「販售壟斷」這兩個特權。

所以為何 Apple 不控告 Google?
原因很簡單:Google 本身並沒有「製造」手機,Google 只有請人「代工」。
專利「權」所能行使的標的,僅限於「實物」。
所以說「觸控滑動解鎖」這個「方法」不構成專利權,
必須是「一個以觸控滑動解鎖的手持裝置」才能是專利權行使的標的。
也就是說,Apple 不能控告 Google 採用這種「概念」,
他只能控告「採用這種概念來生產的產品」。

專利的壟斷權僅限在「專利權申請國」境內,
換句話說,如果 Apple 只有美國專利,而手機是由大陸廠製造,
那 Apple 根本告不了。頂多只能請求限制在美國國內的銷售。
在專利實務運作上,如果能控制源頭,就沒有必要限制銷售;
因為限制銷售等於是和眾多代理商在玩游擊戰。

要討論專利,請先搞清楚,專利到底是什麼東西。
ulyssesric wrote:
一堆人完全搞不懂「專...(恕刪)


終於讓人釐清專利的概念了,
請問一般來說專利申請都會在美洲、歐盟(以前歐盟還沒成立時真會搞死人)等主要大國,所謂砸大錢搞得滴水不漏。
但是專利申請又是大學問,好的律師會把顧客帶上天堂,弱的律師會把客戶推向地獄。
專利要件的敘述往往會把後進找漏洞者卡死,向當年MOTO的手雞掀蓋自動接聽、來電靜音震動就是明顯例子,

手機掀蓋自動接聽掛斷------只要手持通訊裝置使用可掀開機構控制接聽或掛斷。這種專利讓其他手機廠憋了多少年做貝殼機或有按鍵蓋的手機必須掀開後再按一次"接聽“或“掛斷鍵“。
如果當初MOTO申請的是結構專利,那可鑽的漏洞多了。

來電靜音震動也是一樣的道理,逼著當年他廠手機震動馬達得做到電池裡避開專利。

這些資深老企業搞專利很有一套,
以Apple裡的天才老賊應該這方面的功力很高深才對,面對這種對手,應該在產品設計避專利的思惟上做些改變是吧?

不知道我的認知有沒有誤解?
去年NOKIA告Apple怎麼沒人說,這是對Apple進軍手機業最大的肯定?
"肯定"只是屁話,因為這個"肯定"會要你的命,VIA被intel"肯定"之後,就半
死不活了,誰想要這個肯定?

要討論可以,看是要分民粹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還是商業策略層面
不要全部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結果得到一個不淪不類的結論

站在民族立場,當然是支持台灣廠商,但這就不用討論了

撇開情感因素,回歸理性面,Apple告HTC因為他規模最小,最好告,要告三星或LG等規模
都很大,智財律師團很大團,Apple也懶得去搞。告HTC贏了,那處理其他家就更簡單了,
Apple這次很明顯是玩真的,因為沒有人會無聊到寫七百多頁,特地在今年把兩年前的應用還
跑去申請一個新的專利,然後再向HTC提告。

基本上我對HTC的不樂觀,因為官方現在只會出來說些"這是最大的肯定"之類的屁話,Apple當時
被Nokia告了後,馬上就反告回去,判決都出來了。眼明的人都知道HTC有很多設計是"借鏡"Apple
(但是是否構成侵權要等法律的判決),台灣有兩家公司的研發室都放滿Apple的東西一家叫ASUS另
外一家就叫HTC。

blizzardscottsun wrote:
因為沒有人會無聊到寫七百多頁,特地在今年把兩年前的應用還
跑去申請一個新的專利,然後再向HTC提告。


天啊...專利又不是馬上申請馬上過
通常從審核到通過都要幾年時間
今年二月通過並不代表是今年 file 的
為什麼還是會有人以為是今年去申請的啊
不好意思, 沒有冒犯的意思, 但

"專利就是這樣一種近乎流氓的制度"

這句話可能對很多花了一生心血, 家產, 或者搞的家庭破碎的發明者會有所傷害,
我覺得申請專利算是保護自己, 如無專利, 那在背後努力的人才永遠只會被大產業淹沒.
this is little j!!
樓上講的不完全.....

並不是先申請的就一定先贏...申請過程中 對手一樣可以申請....
還有 專利也不是我想佔人便宜去申請就一定會過...專利審查單位一向都是很機車的...

申請時 如果這已經在第三地已發表過 或是申請過專利 也可能被駁回...
還有對於已經拿到專利權的人或公司 也不是就高枕無憂...
之後的專利訴訟官司失敗 有可能被撤銷....

對於要讓產品上市的公司 不可能讓自己暴露在專利官司的風險下...尤其是Google或HTC這類的公司...
迴避對手的專利也有很多手段跟方式可以達成...

所以我自己是覺得 下馬威成分居多 告贏的機會應該很低...
就算告的贏好了~~

APPLE有種去搞三星+LG這種組合嗎??

我只知道APPLE有危機感了
ulyssesric wrote:
一堆人完全搞不懂「專..
專利只不過是付錢給當地政府,換來市場的壟斷權。
東西就算不是我發明的,只要我先申請成功,我就是有壟斷權。
專利就是這樣一種近乎流氓的制度,
只不過這種流氓行徑是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認可的行為,.(恕刪)


你真該去進修專利課程,而不是在這兒混淆視聽.

除了落後地區(連中國的專利法都已經有大進步),世界主要戰區(美,歐,日,中)

都早就沒有你說的問題了

PS:下面居然還有人附和,01的水準啊..
mrjamie wrote:
就像 Nokia 狀告 Apple,Apple 馬上興訟反擊一樣,我們可以期待的,是 HTC 很快就會發動另一個官司,藉以逼和蘋果。而宏達也的確有他的籌碼,HTC 在智慧手機領域耕耘的 13 年之間,已經默默累積了高達 200 多個專利 (HTC Innovate 果然不是亂喊的)。...(恕刪)


文章的作者可能真是給它狀況外.

13年200多個專利....???

他真該去查查台積和鴻海一年就有幾個專利...

不是作者搞不清楚,就是HTC真是混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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