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thewhite wrote:
如果我正正當當完全...(恕刪)
您不會直接把硬碟格式化??



lfjadsflk wrote:
提一下我的看法
我覺得Apple不提供遺失物的iCloud解鎖是很合理的~
試想
個人的iCloud ID 所綁定的Apple裝置,是可以在iCloud情報裡面搜尋到的
如果Apple真的應要求「將該手機直接重置成剛出廠的狀態」,這會發生什麼事?
就是原主人的iCloud ID所綁定的Apple裝置將會少一個,
這相當於Apple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更改使用者的 iCloud 資料!
這是很嚴重的個資侵犯與竄改數據(我相信本討論串很多人不能理解這事情的嚴重性...)...(恕刪)
mark0826 wrote:
我也提一下我的看法....
民法第807條(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遺失物超過法定期間,原所有權人沒有領回,即喪失其所有權(手機是動產,沒有疑問)
該物所有權人就變成拾得人了
這是民法規定的....不是什麼道德,應該怎樣怎樣
"就是原主人的iCloud ID所綁定的Apple裝置將會少一個"
依法(樓主說有招領公函),原物主已經喪失這個裝置的所有權了
應該這麼說...
用APPLE公司所規定的"iCLOUD綁定法",就可以超越民法,規範這個動產的"終身所有權"
這是一個問號?...(恕刪)
jaywen wrote:...(恕刪)
lfjadsflk wrote:
我再提一下我的看法....
你相關法律看得不夠多,看得不夠完整~
前面剛好有板友已經提到過了:...(恕刪)
mark0826 wrote:
其實這扯到個資去,都扯遠了
蘋果要做的其實很簡單,就是把這隻手機回復到"出廠原始狀態"
但是蘋果跟果粉的答案更簡單
"就是不可能"...(恕刪)
mark0826 wrote:
人格權(個資)是無法經由任何方式拋棄或移轉的...
拾得人並沒有要取得"原物主的個資所有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