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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 官方不願解鎖


davidthewhite wrote:
如果我正正當當完全...(恕刪)


您不會直接把硬碟格式化??小弟前面也說了,是「把手機裡面的資料直接洗掉,重置成剛出廠的狀態」,不是「要解鎖後使用裡面現有的資料」。
tkukuo wrote:
您不會直接把硬碟格式化??小弟前面也說了,是「把手機裡面的資料直接洗掉,重置成剛出廠的狀態」,不是「要解鎖後使用裡面現有的資料」。


好,那假設電腦也跟 iPhone 有類似的設計,format 前要先解鎖呢?或是開機前就被 BIOS 鎖鎖著呢?

況且解鎖 Apple ID,那個 Apple ID 其實就是你所謂的「現有資料」,因為 Apple ID 牽涉層面太廣,甚至已經跨出一台手機本身了,已經不是單純 format 一台裝置本身了。

davidthewhite wrote:
我沒有緊張,倒是你...(恕刪)


有空去看看影片「模仿遊戲」。裡面主角(圖靈)所作的事是二戰結束後「50年」才解密!!這種破解的事,能破也要講不能破,不然誰知道APPLE下次會不會幫忙。

lfjadsflk wrote:
提一下我的看法
我覺得Apple不提供遺失物的iCloud解鎖是很合理的~

試想
個人的iCloud ID 所綁定的Apple裝置,是可以在iCloud情報裡面搜尋到的

如果Apple真的應要求「將該手機直接重置成剛出廠的狀態」,這會發生什麼事?
就是原主人的iCloud ID所綁定的Apple裝置將會少一個,
這相當於Apple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更改使用者的 iCloud 資料!
這是很嚴重的個資侵犯與竄改數據(我相信本討論串很多人不能理解這事情的嚴重性...)...(恕刪)


我也提一下我的看法....

民法第807條(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遺失物超過法定期間,原所有權人沒有領回,即喪失其所有權(手機是動產,沒有疑問)
該物所有權人就變成拾得人了
這是民法規定的....不是什麼道德,應該怎樣怎樣

"就是原主人的iCloud ID所綁定的Apple裝置將會少一個"
依法(樓主說有招領公函),原物主已經喪失這個裝置的所有權了
應該這麼說...
用APPLE公司所規定的"iCLOUD綁定法",就可以超越民法,規範這個動產的"終身所有權"
這是一個問號?

davidthewhite wrote:
好,那假設電腦也跟...(恕刪)


那就去找賣你東西的人啊~~你既然已合法擁有使用該務的權利,賣你的人就有義務讓東西可以讓您使用,怎麼達成試賣你的人的事。
davidthewhite wrote:
我沒有緊張,倒是你似乎一看到新聞,腦就自行補了,就見獵心喜覺得破了破了。所以我是要提醒你,不要常常像這樣被新聞腦補,我是在幫你耶!...(恕刪)


唉..講點有營養的吧...

你是只要蘋果公司講的就當聖旨,只有庫克的聲明才是真理
我則選擇相信公權力
就這麼簡單明瞭..

我都已經幫你標明"公司"了...
我才是在幫你耶
mark0826 wrote:
我也提一下我的看法....

民法第807條(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遺失物超過法定期間,原所有權人沒有領回,即喪失其所有權(手機是動產,沒有疑問)
該物所有權人就變成拾得人了
這是民法規定的....不是什麼道德,應該怎樣怎樣

"就是原主人的iCloud ID所綁定的Apple裝置將會少一個"
依法(樓主說有招領公函),原物主已經喪失這個裝置的所有權了
應該這麼說...
用APPLE公司所規定的"iCLOUD綁定法",就可以超越民法,規範這個動產的"終身所有權"
這是一個問號?...(恕刪)


我再提一下我的看法....
你相關法律看得不夠多,看得不夠完整~

前面剛好有板友已經提到過了:
jaywen wrote:
...(恕刪)


既然不能取得這類型個人資料的所有權...,
那麼在"未取得原失主的同意"的情況下,
當然也更沒有權限要求Apple更改原失主的iCloud裡面的資訊~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Apple超越台灣民法的問題~
lfjadsflk wrote:
我再提一下我的看法....
你相關法律看得不夠多,看得不夠完整~

前面剛好有板友已經提到過了:...(恕刪)


沒有誤會....

拾得人要的是這隻手機
並不是裡面的"資料"

我並沒有要求蘋果開鎖給我看裡面的資料(原物主的個資)
我只是合法取得此動產的所有權,這隻手機現在是我的了,我要蘋果提供我應該有的用戶權利,就是這隻手機可以正常使用

蘋果給的答案是"不可能"...

個人看法
其實這扯到個資去,都扯遠了
蘋果要做的其實很簡單,就是把這隻手機回復到"出廠原始狀態"
但是蘋果跟果粉的答案更簡單
"就是不可能"
結案...


"既然不能取得這類型個人資料的所有權...,
那麼在"未取得原失主的同意"的情況下,
當然也更沒有權限要求Apple更改原失主的iCloud裡面的資訊~"

人格權(個資)是無法經由任何方式拋棄或移轉的...
拾得人並沒有要取得"原物主的個資所有權"
mark0826 wrote:
其實這扯到個資去,都扯遠了
蘋果要做的其實很簡單,就是把這隻手機回復到"出廠原始狀態"
但是蘋果跟果粉的答案更簡單
"就是不可能"...(恕刪)

並沒有扯遠~
是你不懂iCloud ID牽涉多少東西~


Apple不可能只有單純的手機回復到"出廠原始狀態",那勢必會更動到原本失主的iCloud資料~
原本失主只是遺失一支iPhone,你的要求等於是要求Apple擅自變更原失主的iCloud資料~

iCloud帳號綁定的裝置被刪除才有可能把手機回復到"出廠原始狀態"~
這是一定會互相影響的~




mark0826 wrote:
人格權(個資)是無法經由任何方式拋棄或移轉的...
拾得人並沒有要取得"原物主的個資所有權"...(恕刪)

你既然沒有原本失主的個資所有權,又有何權力要求Apple更改原失主的iCloud個資?!
你了解你的盲點在哪裡了嗎?

tkukuo wrote:
那就去找賣你東西的...(恕刪)


你講的「蘋果不想做或是無法做就逕自排除法條的適用跟樓主應有的權利」,跟密碼能不能被第三方破、賣家有沒有義務再幫我、我要不要或能不能 format,都是兩回事。
回到根本,裝置歸你,不但表裡面資料你就有權利動。更何況可能很多資料根本不在裝置裡,裝置裡有的只是開啟這些外部資料的鑰匙。
既然如此,廠商可以隨便幫解嗎?我不認為,因為時代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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