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er33 wrote:剛剛看電影到家後發...(恕刪) 手機曾經遺失過,因為我當下也不知道自己手機掉了,是對方打電話給我媽,我媽再跟我說我手機掉了被人撿走要我過去找那個人拿,我是買了手搖杯的飲料給對方。不過那已經是十多年前智障型手機的事情了...
Tokyo 胡 wrote:居然有人說可以放家...(恕刪) 重點是在說該如何對待撿到你手機的人,撿到的人並沒有欠失主,失主被通知拿手機,應該要心存感謝,而不是一副:『你撿到了,理所當然要還我,我不欠你什麼』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