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950 wrote:
只要曾經賣出,消費者拆封過了又退回來,廠商檢測後再重新包裝上市的都該叫整新機。這種機子是不應該當新機出貨的。美國公司很多允許無條件退貨的(Costco、Amazon),是他們評估過退貨比例,才決定產品售價的。有些沒有那麼慷慨的公司就會跟退貨者收重新上架費(如果產品無瑕疵),通常是售價的15%。因為整新機的價錢至少是從9折開始往下算。...(恕刪)
ytzhenry wrote:
我記得依美國法令規定 只要曾經出售拆封過 退回就不能當作新品(brand new)出售 而必須以整新機(refurbished)出售才行~...(恕刪)

美國大間的商店賣的商品新品就是新品價,refurbished的就是refurbished價,open box就是open box價,感覺都不敢把人家退貨後的商品當新品在賣,很多人說蘋果對台灣市場就是這樣搞,真的非常令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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