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XXXXX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恕刪)

拉拉熊的版權是你的?
不是的話還是不要太招搖不然可能會被告。
Why so prestigious?
我也有分享耶
抱歉
那我刪掉好了~
~~黑名單設定真是太好了~~

者龜 wrote:
怪了樓主又沒有從中得...(恕刪)


當然不行,只要不是你自己做的都不行,跟有沒有賺錢沒關係,那我把電影上傳,我也沒有收錢,那是不是也沒事,果然台灣還是有一堆人沒有著作權觀念,連邏輯都沒有的鄉民一堆,這樣下去只是扼殺文創產業。
所以......大家的結論到底是啥哩?
那些謾罵著作權法的這些大大難到都很守法?
沒去下載這些主題類別提供的檔案來作替換?
直接一直詢問盜版軟體的這裡我看也是不在話下了?
樓主也許有錯 但其它提供更改主題的大大們就都沒錯了嗎= =?
何必集中砲火攻擊?有東西分享出來給大家使用不是很好?
這樣以後會改的就都不要分享檔案出來好了
直接貼圖出來讓其他人看看就好...
那些如果有要過檔案還在謾罵的人真的讓我很無言.....
而且樓主的重點在於更改這檔案的原本出處圖案..等等應該是他自行更改後上傳分享!
那個xxxxxfb的到後面不也暫關閉了 就代表那個網站管理人員知道自己理虧吧!
不然早跳出來說話嗆聲 何必刪樓主留言與支持他的人的留言???
早上我有進去看到了一下那網站FB了...
那個站的確是有很多東西啦!
但讓人感覺都是別人的心血....
它就是純粹複製貼上就算了 還沒著名出處
這才叫廁所裡撐竿跳!!!!!

g500g500 wrote:
版主傳達的並不是他想...(恕刪)


你錯了,拿不是自己創作來修改,自己用不散佈可以,但是拿來散佈這樣就不行了,樓主改完散佈要被譴責,引用他人資訊不註明出處也要被譴責,這兩件事並沒有被轉移焦點,顯然樓主的智慧財產的觀念還不夠,那假設樓主以後創作出啦啦貓,也被高三學生改成桌布用來散佈,他會怎麼想,這根本不用頭腦就可以分辨的事情,將心比心就好了,希望樓主能明白。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


要瞭解事情前,你要先知道,
LINE iOS版拉拉熊主題是我製作的!!


事情是這樣的:

就在昨天凌晨,我把辛苦做好的拉拉熊主題,
上傳至某個網站的iphone討論區分享給大家,
( 原文網址: http://goo.gl/jCvWq )


一早起床,就看到有很多知名的部落客分享了我的文章
像是有:硬是要學、電腦王阿達、iFans...等等
看到文章被分享我還蠻開心的!!!


想不到可惡的是就在下午我下班後回家發生了!!!

一回到家打開臉書,
剛好就看到某個店家的粉絲頁主題當作廣告,
吸引人氣,重點是竟然沒有註明出處!!
好像變成是他做的一樣!!!
店家粉絲頁" Style A " ,網址:http://goo.gl/XT3eT

我就在底下留言了!!
表明為何沒有分享來源,就把我的作品變成他們的廣告!!




後我也在一些臉書的iphone討論社團上說了這件事,
就有很多正義人士也到了他們的粉絲頁幫我聲援!!


令我生氣的事發生了!!!

有人傳私訊來說: 他們換貼文標題了,有感謝作者...
我就去那個店家專頁看了一下,
想不到貼文標題改成: 特別感謝拉拉熊作者公司 日本San-X公司...



我只是個高三畢業生,什麼時候在日本的公司上班了!!??


更讓我氣憤的是,我的留言和其他人幫我聲援的留言
都被店家給刪除了!!
然後我還被黑名單,現在連要留言都不能!!!




各位站友們?
店家這樣做不會太過分嗎?
我的作品就沒有著作權嗎?


這件事讓我好生氣喔!!
請問一下,這件事該怎麼處裡?
只要一去幫我聲援的人,留言就會被刪除,
然後會變黑名單!!! 這樣店家不是在逃避問題嗎?


像我現在還有泰瑞、小丸子、史努比等主題要發表
可是我不想再被這種店家盜用了~~
讓我有點不想再公開分享了.......(恕刪)



喔... 備份一下...
搞不懂現在的酸民,版主有拿出來圖利嗎!? 就算有版權問題好了,

酸民你會進來看不就代表你手上的手機也在使用你口中所說的侵權人努力做出來的心血嗎!?

版主今天只希望他的心血能讓人得到讚同,他也很樂意給人轉帖下載,只是要註明出處<=這樣很難

討個公道而已,還要被酸成這樣...

難道酸民們自己周遭所使用的東西都有正式管道所取得嗎!?

在酸人之前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的嘴臉,是否有那個資格出面酸人...


就是酸民越來越多,所以神人越來越少...花時間金錢出來服務,還要被使用自己心血的酸民苦酸一頓


世道真是敗壞...只懂當個自以為是虛偽的正義人士...

lulala0624 wrote:
所以......大家...(恕刪)


那這樣誰才可以來評論?你沒有下載過非法檔案嗎?按照你的邏輯只有剛出生的小孩才可以來評論了,評論一件事情對錯應該著重事情的本質,而不事先質疑評論者的背景過往,可受公評之事就代表人人可可發表意見,你不認同就離開,這不就好了。
c1019515 wrote:
你錯了,拿不是自己創作來修改,自己用不散佈可以,但是拿來散佈這樣就不行了,樓主改完散佈要被譴責,引用他人資訊不註明出處也要被譴責,這兩件事並沒有被轉移焦點,顯然樓主的智慧財產的觀念還不夠,那假設樓主以後創作出啦啦貓,也被高三學生改成桌布用來散佈,他會怎麼想,這根本不用頭腦就可以分辨的事情,將心比心就好了,希望樓主能明白。



是你沒看清楚,前面就說,版主這種行為是要被提醒的,要注意

但如果你能想想他的心態,再轉為提醒,這不是很好?

一堆人用針對性的語氣批判、嗆聲

如何? 這是教育的好方法嗎?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恕刪)


我認同您的點
但是回歸事實
您本身作法已侵權 所以您所只做的東西並未擁有合法的著作權
反觀您如果強調是您所製作,可能會吃上官司
還是早早放掉吧...早點忘了就好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