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255261 wrote:
真的,套句台大法律朋...(恕刪)
連台大法律的朋友都拉進來了.
法律的觀點就是.
自己的權益不維護就是放棄權益.
法律就是給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的人用的.
還扯到台灣人咧.素養.素養是什麼能吃嗎?
跟法官講吧.
看來很多人是在電信公司上班喔.
付錢繳給電信公司是繳好玩的.
那乾脆把錢送給沒錢買營養午餐的小朋友好了.
起碼小朋友還會說謝謝.
花錢還不能要求訊號.
不是等於送錢給電信公司花.
電信公司還覺得是應該的.
emptylife wrote:
"可解約但預繳54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