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架構的個人電腦是 IBM 發明的, 但 IBM 之所以設計以 INTEL x86 為核心的個人電腦 (Personal Computer), 也是因為不爽當時的 APPLE 電腦大賣, 在當年, 世界上的電腦是由大型主機主宰, 除了研究單位與學術單位, 一般人是沒有能力使用電腦這種可程式化的高速計算機, 直到 Apple II 的成功, 讓看不起小型電腦的 IBM 決定設計出類似的產品與之抗衡, 或可說是打擊它, 於是世界上出現了 Personal Computer (個人電腦)這種名稱, IBM 不收權利金, 完全公開 PC 的架構, 讓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生產, 才造就了 Intel, Microsoft 與台灣資訊業的天下.
正確的說, 第一代的 Apple 是 史蒂夫·沃茲尼克 (Steve Wozniak) 發明的, 史蒂夫·賈伯斯(Steve Jobs)則提出銷售這台電腦的主意, 並共同創立了 Apple Computer, Inc.
現在如果除了中, 大型主機之外的電腦都歸為個人電腦(嚴格說, 個人電腦是 IBM PC 的商標), 是可以說因為 Steve Jobs 使個人電腦能夠誕生並普及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