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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掉了iPhone手機的人 (P.1 & P.6 附上兩張相關資料圖)

minami99 wrote:
其實這是拾得手機的人...(恕刪)


breakryu wrote:
收手機的現在都要看留...(恕刪)


是哦,如果手機已經被轉賣了,所有權就這麼麻煩哦,如果持有購買盒裝呢? 那我算幸運了,他沒有把我手機賣掉,以後我會多多小心^^|||


killer710554 wrote:
我妹上禮拜在台南也撿...(恕刪)


我想如果當下有人撿到我的手機追出來還給我,我一定會很高興@@,或許,那個女生她是冰山美人類型的哦,不過,你妹妹真的很好心耶,還追出去


chihkanglin wrote:
電信業者可以辦只能接...(恕刪)


可以哦,我就是打電話去告知手機遺失,客服就會問你要不要設定為只可以接聽不可以撥打哦


cary1120 wrote:
我老婆是運氣很好,撿...(恕刪)


哇......撿到兩次哦,現在iPhone手機失蹤率這麼高哦,不過能做到物歸原主真的很厲害哦^^


pinkcheese wrote:
請問山寨iphone...(恕刪)


您說的山寨板如果是大陸製的那種,應該是不能用!!!

恆星 wrote:
看到論壇上的幾篇遺失...(恕刪)

感謝版友這篇教學文章
看到這篇文章對手機遺失報案無疑是打了一季強心針
過往對手機遺失報案的印象都是石沉大海
看來手機的盒裝要保存好以免哪天真的遇到這個窘境
有版友認為手機遺失報案浪費警力
我是覺得這是對自己的保障
手機動輒上萬也是自己辛辛苦苦工作買下的
當然要報案!!
怎麼可以讓自己的辛苦讓別人侵佔呢
想順便請教一下熟悉法律的大大...

所謂[微罪不起訴]的原則是什麼?侵占屬公訴罪,還是侵占的物品應該有價值的下限吧!

今天是iphone掉了,如果是一般的手機呢?是不是只能報遺失而已....

我們的報案系統,是不是一定有大小眼阿...
LouLo Design Center

恆星 wrote:
是哦,如果手機已經被轉賣了,所有權就這麼麻煩哦,如果持有購買盒裝呢? 那我算幸運了,他沒有把我手機賣掉,以後我會多多小心^^|||


仍然是一樣的,並不會因為你能證明這隻手機是你購買的,買到你的手機的人就不會取得所有權,乍聽之下可能會覺得很奇怪,不過善意取得的目的並不在保護手機所有人,而是在於維護大家對交易制度的信賴,省得大家在買賣東西的時候都要很繁瑣。

不過法律也不至於完全不保護你,你仍然有949盜贓遺失物的回復請求權可以主張,請買到你手機的人把機器還給你;但是就變成說你要看對方是怎麼買的,就是我昨天寫的交易的管道,比如說那隻手機最後是出現在通訊行,而買到你手機的人是在那個地方買的,這時候法律認為信賴交易制度的對方比你更值得保護,所以你的949權利根本無用武之地,就算在兩年內行使也一樣。但是如果他們兩個是私下交易的,你的949的權利就派得上用場,可以跟他要回手機。

實際上發生這樣的案例,動產不一定是手機,不過通常都是原主人要不回東西,只能轉頭向偷去轉賣的人主張不當得利或是侵權,但是因為...某些莫名其妙的原因找不到加害人所以只好含淚怪罪自己的不小心。

anyway,能找回自己的東西真的是很幸運的,雖然說錢財乃身外之物,但是我認為只有東西丟掉或是花的錢不是自己的才會這樣講得如此豁達。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不報警?!
那請問我們納稅納的那麼心酸是要幹嘛的?!

養警察嗎?!


skydogs wrote:
掉手機這麼小的事都報...(恕刪)
所以還是找地回來的~~~~~不過還是需要小心!!!貴重物品自己保管好搂~~~
原則上刑事訴訟的253條微罪不起訴

本身是考量到刑法第57條相關的部分

還有基於檢察官便宜原則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的思考下

所做出的處分

不過說真的這個都要看檢察官和犯案當事人的態度

簡單的說今天檢察官不想起訴你加上你又是初犯犯後也坦承犯案有悔意

也願意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及願意賠償被害人等等的

就可以適用這條基本上並沒有規定到底正確的金額是多少得以適用

總之呢基本上侵占手機這種事情如果你犯後很有悔意也表示想改錯也願意接受懲罰時

有絕大部分的可能性使用這條當然一切看人品畢竟決定權在檢察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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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才是本文

這是我朋友的姊姊親身的案例

我朋友的姊姊前幾年買了一支二手機

因為異常的便宜所以並沒有注意到商家並沒有附上完整的盒裝

加上商家也告訴他基本上這種二手機有何裝的都比較貴還是建議買沒有盒裝的比較好

總之呢我朋友的姊姊就買了一隻裸機跟一些充電配備還有請商家開一張收據

當然就這樣默默的使用半年後有一天警察持搜索票到我朋友家

跟他們說他們似乎侵占了他人的手機請他們出示證件...等

後來確定買的二手機真的是有其他人報案遺失的手機

然後我朋友的姊姊就被上手銬帶走了

當然還好當時有留收據所以最後查證他們也是受害者所以就沒事情了

因此手機遺失去報案警察真的會查

所以如果看到便宜的手機然後沒有附上完整盒裝時真的都要小心

買到整新品那還好要是買到偷來的或是別人撿來賣的

到時候沒辦法證明是自己從公開市場買的時候那就很麻煩了
我也掉過一次iPhone是3GS, 原因是褲子口袋太淺, 急忙借7-11自call, 撿到的是路邊禮儀公司, 感激到差點當埸買生前契約, 前天看Pirates of the Cariibbean 4: On Stranger Tides, 剛坐下威秀小弟急忙前來請大家起立方便找手機, 還好立即找到, 奉勸男士手機放長褲口袋務必要小心口袋一定要夠深, 正如理財投資本要夠粗(deep-pocketed)!

loulo.tw wrote:
想順便請教一下熟悉法...(恕刪)


我覺得與其說微罪不起訴的原則,應該是理解微罪不起訴的目的會比較適當,他就是付給執法者一定的裁量權,而不是大小眼的問題,不是每件事情都要動用到刑法去制裁。

就算不受到刑法的制裁,也是會受到其他法律的制裁,比如說可能你刑法上不起訴處分,可是民法上的損害還是要賠償,刑法往往是到最後才會發動,這就比較像是謙抑性的概念。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billy1014 wrote:
樓主出門要通知小弟阿...(恕刪)


掉東西本來就是一種意外的發生,你沒看到她的男友己也不小心掉了手機嗎?

billy1014 wrote:
妳男友脾氣也真好
要是我早就先飆你了


"要是你"? 我們假設你是男友好了
你要怎麼來面對自己第二天掉手機的意外? 你要怎麼解釋? 女朋友如果沒有飆你,你會不會自己先去撞牆?

跟你說,要是你,我早就先把你給甩了,你當女友是隨便讓你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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