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sonlu wrote:看清楚一下這是神腦的行動電話保固說明。(不爽的話,直接去消保官那邊投訴)請注意看第三點:購買櫃檯上發現問題,換新品。離開櫃檯後發現問題,以保固方式處理。(換良品)這是銷售 iPhone手機的神腦規定的。(恕刪) 這看起來就是神腦單方面的條約,對消費者根本就不公平你參考這個消保會網址,法則太多我也只看了幾個而已但這個網頁理的說明中的第3條應該對你有幫助http://cpclaw.cpc.gov.tw/cg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286&KeyWordHL=&StyleType=2覺得很怪的是...好像不少人認為神腦(或apple,或中華電信)這樣做沒有不對這裡是台灣,就算aplle是美商也一樣要遵守台灣的法律更何況是神腦和中華電信!不知道那些人如果自己買到了瑕疵品心中又作何感想?另問樓主一事:確定是1mm大嗎?1mm很大喔,算是嚴重瑕疵了!
很同情樓主的狀況, 要是換成我的話我也會很不高興, 自己在購買iPhone 4的時間 ,剛好約也還沒到, 所以就轉向通訊行購買, 但知道iPhone的一些小狀況, 特別跟店家說明, 萬一拆後有瑕疵怎麼辦, 店家說再拆新的給你, 所以我一直選到我覺得沒問題的手機才付錢針對您的狀況, 權益應該可以去爭取看看, 不過法令中有一段敘述, "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才可以退, 也就是當您簽名下去的時候表示您已經同意神腦和你之前的契約, 只要神腦的契約中有規定您螢幕的亮點超過契約中所敘述的, 您才可以解除契約, 所以您可以研究相關的保固或換貨條件是否不符合您手機的狀況, 不然神腦就必須換新品給您, 如果您螢幕的狀況是"換整新品"的保修條文內的話, 那對您來說可能比較不利祝您好運
向天空許願 wrote:打從ip4開賣,從頭...(恕刪) 不管APPLE還是中華還是神腦的規定是怎樣,台灣還是有台灣的法律,請找消保官吧商品確實有瑕疵的話,消費者要求退換貨覺得站得住腳如果賣方的契約一開始就明顯有失公平,就算消費者簽了賣方的契約也一樣可以要求!不然業者都來訂契約,就說消費者買到有問題的商品只能修不就賺翻了??
什麼都不想說、但公平正義總會出現許多消費者到通訊行買手機,業者通常都只提供沒有任何功能的樣品機當作立體型錄讓消費者看看,要看真品,業者通常會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而且看了以後不滿意,業者會拒絕退還定金或是解除契約,讓消費者權益大大受損;對此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這已經違反消保法,他們已經函請轄內的相關業者,要求未來消費者可在收到手機的七天內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不用再付其他費用,否則將對業者開罰。(李書璇報導)在日本,手機賣場的所有手機都可以讓消費者自由試用裡面的功能,直到消費者滿意再購買,但在台灣,消費者要買手機,業者通常只提供完全沒有功能的樣品機,讓消費者看看手機外觀而已;消費者想要看到真品,還要先付定金,但是付了定金之後再表示不滿意,手機業者大都拒絕退還定金,消費者權益可以說完全沒有保障。對此新北巿法制局消保官表示,這有違消保法所規定「檢視商品」的權利,也違反消保法第19條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法制局表示,已在4月11號函請臺灣省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及新北巿電器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以手機樣品機這樣的立體型錄從事銷售行為時,應依照新北巿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告知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在收到手機商品的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手機買賣契約,而且不需要說明理由以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否則業者將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因此未來新北市消費者如果再面臨相關爭議,別忘了爭取自己的權益。
那些專門冷嘲熱諷、說別人是奧客....的人,麻煩你們顧好你們的通訊行就好,每天不是掛網在mobile01、手機王或是PTT,看到別人對手機有抱怨就馬上發文"回酸",拜託喔~在人家又不是找你們那小小的攤位、店鋪、換手機你們是再不爽什麼?每次下午出外洽公經過通訊行都會瞄到店員在看mobile01、PTT或手機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