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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 香港"某論壇"的人的產權知識低得很可憐

adrianmak wrote:
题外话, 如果买原版...(恕刪)


原版的 leopard 的 EULA 有明確規範不得安裝在非 apple 的電腦上,所以安裝了是一定是違反 EULA。

不過若是本身沒有防止使用者安裝在其他 PC 上的機制那你安裝了也不犯法。

但是若本身有防止你安裝在其他 PC 上面的機制而該機制又有防盜版的功能但你又破解並安裝在其他電腦上即為犯法。
請注意你這邊犯的法為破解防盜版機制,並不是盜版。

JB 在台灣也是一樣,問題不在於他是盜版軟體,而是他破解了防盜版機制。
alxndr wrote:
JB 的確是侵權的
...(恕刪)


我建議妳不要再自己胡亂解釋法條,一知半解的....

用來作JB的軟體,是否侵權,要看功能是否為了迴避「著作」的保護機制,而且要是著作權法上的違法態樣才行。(指迴避防重製、迴避驗證開啟著作。)跟對於裝置的控制權沒有直接關連,除非該控制權「直接」與防盜拷需求有關。APPLE語焉不詳的條款,請收進抽屜,不要拿出來雞毛當令箭。

而且最重要的,就算是侵權,責任也是「軟體作者」要負,一般使用者對自己購買的裝置,有絕對的控制權。這一點在美國及我國都經過法院與智慧財產主管機關的判決或解釋。

所以一般使用者就算在自己的裝置上迴避防盜拷機制,也是不違法的。(但是進一步盜拷軟體就違法)

此外,大陸用語「知識產權」是指「智慧財產」,「產權」指各種類「財產」,不僅指智慧財產。「產權知識」是指一般財產權的認知。中文沒學好,搞不好自己無意間誤會人家的意思。
【網路法律論壇】 http://www.ilf-tw.com/ 【網路法律部落格】 http://lawblog.ilf-tw.com/

alxndr wrote:
JB 的確是侵權的
著作權法 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請確認keyword

幫你標出來好了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JB是破解APPLE的防拷貝措施嗎...JB是為了把IPHON的系統整個dump下來嗎...
如果不是...那您還認為JB是侵權的嗎??

dereklai wrote:
其實我無意筆戰,只是順便聊幾句文明的發展。

大家可以想想數千年來,關於著作權、專利權的發展,在沒有著作權、專利權的時代,人類是怎麼發展文明的?

現在因為資本主義盛行,我們的遊戲規則被制約在內,著作權、專利權也是財產權,所以就像 Apple 公司制約 JB 是一樣的。(只是遊戲規則)

可以思考一下,資本主義是否可能崩潰?或正在崩潰變化?遊戲規則是否會有所變化?

「創意工作」是否真的必須靠「著作權」「專利權」來保護才能成長?

有沒有可能「創意工作」正被「著作權」「專利權」而壓抑干擾了成長呢?

這是不同立場的開放思維,因無意費心改變各位的立場,所以站不進來的,敬請免戰,謝謝。


我也無意筆戰, 大家意見交流是好的, 爭到臉紅脖子粗這種事我也沒什麼興趣.

不過雖然遠古時候沒有著作權, 專利權這種保護, 但是有 "所有權", "專營權" 啊, 再說古時候是帝制, 你不聽話那來什麼法庭論戰, 拖你下去就砍掉了.

而發明這種東西自古以來就都有, 即使沒有法律的保護, 但是當事人也是會善用一些技巧讓自己的秘訣僅存於自家門庭, 不然你看看那來那麼多武功秘笈都失傳了 (笑), 就算撇開武功秘笈不講好了, 你身邊不是也看的到一堆號稱秘方的食品, 藥品嗎? 如果大家都那麼大方, 不早就拿出來發揚光大, 我還花錢買可口可樂和KFC炸雞幹嗎?

所以你說古時候沒有專利, 著作, 是的, 古時候人沒有法律保護自己的觀念, 法律是拿來殺人償命用的, 所以在古籍裏你看不到這些東西的論戰, 但是不代表古人沒有用自己的方法保護自己的智慧財.

資本主義早就崩潰了, 國家機器, 社會福利這些東西都是經歷許久之後的改進, 人類社會會不斷的前進, 發展新的科技, 知識, 理論, 然後同時製造了新的垃圾.

至於你認為著作權, 專利法是制約, 創意工作因此而被壓抑, 那我也祇能告訴你, 法律是人定出來的, 人定出來的東西就是有漏洞, 想要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 有沒有可能壓抑到創意? 是的, 有可能, 但是能不能沒有它? 也不行. 你如果要稱它是必要之惡, 那我也完全同意, 但是你要因此叫它消失不見, 那我覺得你很快就會知道它的好處.
alxndr wrote:
台灣的法律規定破解盜拷機制不論其目的即為非法,而 JB 所做的正式破解防盜考機制。而取得 Root 權限的行為本身也是破解防盜拷機制(因為 鎖住 root 為防盜機制拷的一部份),所以這些在台灣都是違法的。

既然取得 root 權限本身為違法,那你拿 root 做啥再討論也沒有意義。

alxndr wrote:
原版的 leopard 的 EULA 有明確規範不得安裝在非 apple 的電腦上,所以安裝了是一定是違反 EULA。

不過若是本身沒有防止使用者安裝在其他 PC 上的機制那你安裝了也不犯法。

但是若本身有防止你安裝在其他 PC 上面的機制而該機制又有防盜版的功能但你又破解並安裝在其他電腦上即為犯法。
請注意你這邊犯的法為破解防盜版機制,並不是盜版。

JB 在台灣也是一樣,問題不在於他是盜版軟體,而是他破解了防盜版機制。


針對第一個部份,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寫的沒錯, 但是有幾點我們也要動動腦去想看看,

第一, 破解及盜拷機制不論目的即為非法, 這句話我同意, 但你接著立刻就跳到JB和取得ROOT權限是破解及盜拷機制的結論, 這我就沒辦法茍同了. 所以你後面的結論, 純粹是你自己解釋的結果, 上了法庭攻防適不適用, 能不能得出這個結果? 我沒有意見, 也無心結論, 不過在01這裏論戰時, 這個結論下的太快, 所以我不能認同, 也相信還有其他網友也不能認同.

第二, 我如果沒記錯的話, APPLE總公司應該是在美國吧, 台灣弄了個比美國還嚴(無理)的智財法, 對APPLE有什麼幫助嗎? 至少從我的觀點, 幫不了什麼忙啊.

如果你接著要說, 我們生在台灣的話, 那我也要告訴你, 難怪很多回教徒會特別跑到泰國開葷, 因為泰國是佛教國家嘛!! 阿拉真主在那裏沒地位啊.

其實台灣有很多智財法都判的蠻搞笑的, 隨手舉個例子給你看, (詳細的名字我可能因為年紀大了, 所以有點lost, 當事人名字用錯的話, 請記得的人補正) 當年EZPeer搞P2P結果被台灣唱片同業告他違反智財, 但最後唱片同業被判輸, 這個夠搞笑吧, 為什麼呢? 因為那時候美國的判決還沒出來, 台灣法官做了一個舉世震驚的判例, 如果沒記錯, 當時這個判例還上了CNN, 還是NY TIME. 熟知科技的人都知道P2P裏面傳什麼, 但是法官硬是判出唱片同業敗訴, 不要說台灣, 恐怕連對岸阿陸仔都會笑死.

不過重點來了, 隔幾天美國當地的法院也對同一類型的案子判決, 但是判決結果可是和台灣判的剛好相反, 所以囉, 到了下一場 KURO 和唱片同業訴訟宣判時, 果然判決結果也來個大逆轉, 雖然宣判法官表示KURO 和EZPeer是不同的服務性質, 不過熟悉法律事務的人都知道, 那祇是法官自己找台階下的說辭.

接下來提到EULA禁止, MACOS安裝在非APPLE的電腦上, 違反了EULA, 沒錯, 但是有沒有違法呢? 這個才是論戰的重點吧?! 我個人非常同意APPLE創作了MAC OS, 他們當然有權利要求使用者依照他的規則去玩, 但是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如果EULA是使用人接受高道德標準的表現, 那法律呢? 我們的行為準則, 或者換句話說, 我們的行為該接受法律的管理, 或是商業行為的合約? 如果合約違反善良風俗或是社會習慣, 我們能不能用法律來自救呢?

純粹大家交流心得.

alxndr wrote:
這都是你在說的吧!A...(恕刪)


是啊!你猜我看不懂,
樓主也猜JB的人都要用盜版的APP,
現在流行甚麼都用猜的嗎?

你們剛好都猜錯,
你貼的我看得懂,但我不想花時間去看,
我剛好有JB,但所有的APP都自己花錢買,
所以不要再猜了。

你可以繼續針對你懂得法律去作註解,
我只是想說,
JB不JB,在目前的狀態,就是個人喜好,
有新聞報導說有人自行JB iPhone被抓嗎?

我猜你有JB....
JB,是為了盜版,還是為了讓自已的機器更好用,不同的人有人同的看法,我支持正版,但也支持JB.
違法?著作權法怎麼說的?

法條 第 五十九 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我自已的機器,配合我使用的需要修改,我不以這個方式營利,我想我沒有觸法的問題。
apple的eula,我不遵守頂多沒了保固,因為我破壞了原有的軟體系統,這部份我認了。
但只做了JB就一定違法?

與大家純交流一下看法。
vjoose wrote:
冷靜下來後我還是決定把連結砍了, 免得再為這個無謂的地方讓大家傷神

本人想說的, 就是不相信 JB 不等於侵權,甚至認為因為 JB 會導致侵權, 所以覺得 JB 是害群之馬應被責罵, 單以這一點而言, 你會同意嗎?


無法同意.

「JB = 侵權 」這個證明, 必需要所有的人都是利用JB來侵權才能得到的結果, 前面或後面一堆人洋洋灑灑告訴你JB不是祇是能拿來侵權和盜版, 也能夠拿來強化iPhone OS不足的部份, 這就像大多數人認為功夫是拿來打打殺殺, 其實這祇是一般世俗人的誤解.

不過看起來你祇想把你的意見加諸到大家身上, 卻不見到有至少幾十層樓的人回覆他們使用JB的經驗, 論壇是拿來交流經驗的, 不代表你來就可以直接做意見領袖, 反倒是一般世俗人的角色你扮演的蠻好的. 繼續保侍下去吧!!
把想像當成真......

還要跑出來口誅筆伐

誰是害群之馬還兩說

單以這一點而言

大家同意嗎?


vjoose wrote:
2. JB = 玩 crack game?
JB 後的確不一定是玩 crack game, 但玩 crack game 一定要 JB. 我都講過, 我不會相信有人 JB 後會去 appstore 買 game 玩 ( d/l 不能用的 app, 如 air sharing pro, bejiveIM 等也許會吧) 問心一句, 如 iacces 可以 dl crack 版用, 你會買嗎?


樓主甚麼都不相信,那我們幹嘛回這個文?
大夥中計了,他想要浪費我們的時間,讓我們沒時間玩Jailbreak過的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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