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ianmak wrote:
题外话, 如果买原版...(恕刪)
原版的 leopard 的 EULA 有明確規範不得安裝在非 apple 的電腦上,所以安裝了是一定是違反 EULA。
不過若是本身沒有防止使用者安裝在其他 PC 上的機制那你安裝了也不犯法。
但是若本身有防止你安裝在其他 PC 上面的機制而該機制又有防盜版的功能但你又破解並安裝在其他電腦上即為犯法。
請注意你這邊犯的法為破解防盜版機制,並不是盜版。
JB 在台灣也是一樣,問題不在於他是盜版軟體,而是他破解了防盜版機制。
alxndr wrote:
JB 的確是侵權的
...(恕刪)
alxndr wrote:
JB 的確是侵權的
著作權法 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dereklai wrote:
其實我無意筆戰,只是順便聊幾句文明的發展。
大家可以想想數千年來,關於著作權、專利權的發展,在沒有著作權、專利權的時代,人類是怎麼發展文明的?
現在因為資本主義盛行,我們的遊戲規則被制約在內,著作權、專利權也是財產權,所以就像 Apple 公司制約 JB 是一樣的。(只是遊戲規則)
可以思考一下,資本主義是否可能崩潰?或正在崩潰變化?遊戲規則是否會有所變化?
「創意工作」是否真的必須靠「著作權」「專利權」來保護才能成長?
有沒有可能「創意工作」正被「著作權」「專利權」而壓抑干擾了成長呢?
這是不同立場的開放思維,因無意費心改變各位的立場,所以站不進來的,敬請免戰,謝謝。
alxndr wrote:
台灣的法律規定破解盜拷機制不論其目的即為非法,而 JB 所做的正式破解防盜考機制。而取得 Root 權限的行為本身也是破解防盜拷機制(因為 鎖住 root 為防盜機制拷的一部份),所以這些在台灣都是違法的。
既然取得 root 權限本身為違法,那你拿 root 做啥再討論也沒有意義。
alxndr wrote:
原版的 leopard 的 EULA 有明確規範不得安裝在非 apple 的電腦上,所以安裝了是一定是違反 EULA。
不過若是本身沒有防止使用者安裝在其他 PC 上的機制那你安裝了也不犯法。
但是若本身有防止你安裝在其他 PC 上面的機制而該機制又有防盜版的功能但你又破解並安裝在其他電腦上即為犯法。
請注意你這邊犯的法為破解防盜版機制,並不是盜版。
JB 在台灣也是一樣,問題不在於他是盜版軟體,而是他破解了防盜版機制。
vjoose wrote:
冷靜下來後我還是決定把連結砍了, 免得再為這個無謂的地方讓大家傷神
本人想說的, 就是不相信 JB 不等於侵權,甚至認為因為 JB 會導致侵權, 所以覺得 JB 是害群之馬應被責罵, 單以這一點而言, 你會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