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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敢在通訊行買手機嗎?(確認為誤會,內有說明)

我也是同行,所有品牌手機,我最討厭賣的就是iphone,一台兩三萬的空機,我們的利潤就真的只有兩三百而已,消費者還硬要殺價,想說都付到兩三萬了賺很多了,不給殺個五百一千嗎?還要凹玻璃保護貼,凹完後還要求要我們多花一兩小時幫你轉資料,這些就算了。七天內有問題,蘋果就只讓我們一支換一支,根本沒辦法換整盒新,還是一直哭說蘋果門市或電信門市都可以七天內換新,消費者要清楚你跟我們買多少錢。
這年頭最奇怪的就是都是先要求別人證明清白

自己卻連指控的依據都沒有

只會上網看圖說故事跟記者有什麼兩樣
如果真的是整新機~~我還真的看不出來耶XD
人無知不可怕
可怕的是無知還自以為是
可知道人言可畏
今天你的一篇不經求證的貼文
可能造成別人自身利益受損
看了你在本樓好幾篇的回文
真的覺得你這種人欠教育
不懂裝動 燦坤這種都是這種二層封膜包裝
支持店家提告
大家都成年人,在沒有求證的狀況下直接發文
造成店家商譽受影響,隨便帶動風向
捷運通訊嗎

市府站那間超級不顯眼的那家嗎

不敢說他們最便宜最實惠

但我敢說他們是最老實的

想當年一堆惡質通訊行用騙術讓你綁一堆門號再給你0元高階機的時期

他們是我唯一敢去跟他們簽電信約的通訊行
消費者又想要保有七天鑑賞期

又不想買到重新包裝的整新機

所以 七天鑑賞期間內 如打開包裝 商品不想要了 支付廠商整新費用 應該是會被接受的

不然 鑑賞期間被退貨的部分 轉嫁為經營成本 倒楣的還是消費者
skyz2003 wrote:
[道歉啟事]很抱歉未...(恕刪)


好棒,毀人商譽完後再補上標準道歉文。

支持店家提告也讓後人警惕網路發文是要負責的,沒事先求證就發文真的神操作。
a21323 wrote:
好棒,毀人商譽完後再...(恕刪)


樓主還說照片就是證據...現在的世風就是如此了吧...
樓主道歉還有人說樓主願意面對,我也是笑了,

幸好我有去找店家告知這件事情,不然店家也不知情,
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被毀了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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