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以為從錢的角度來看,女學生匯給案主,但是沒有獲得IP5,因此可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等於匯錯錢。從IP5的角度來看,案主以為自己收到錢,便寄了出去,但是跟女學生之間並無買賣契約,因此是金毛未付錢。不過看完樓上許多人的解釋,我發現...法律好複雜......
請問一下我也被三方詐騙了,對方也是學生妹,請問一下你知道你被詐騙的學生妹是住哪嗎?我在懷疑是不是同一女學生所為?我的情形是我是A-賣點數的人(也是目前被告詐欺者),B-詐騙我點數的人也是詐騙C匯款的人,C-買手機但是把錢匯到我戶頭的人(也是告我詐欺的人)(也是女學生-住花蓮)。A在露天拍賣點數,B下標並轉帳了,而C卻因要買手機而把錢轉到我戶頭。而我A已把點數給B了,但B卻沒把手機給C。我的LINE ID:ken7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