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觀念分享
1. 適用條款的版本
在App Store 上的購買都必須適用最新的條款。
因此,許多時候不管是下載付費、免費的 app在下載時都會被擋下來,必須同意新的條款才能繼續下載。
大多數的人看到密密麻麻的條款都會懶得細究,加上急著下載就會一路同意到可以開始下載。
原po舉例的文章是2011年寫成的,但是爭議事發生在2015~2016。明朝的劍是不能展清朝的官的。
根據Apple 網站,最新的版本是在2015年10月21日,條款如下。
http://www.apple.com/legal/internet-services/itunes/tw/terms.html
2. 條款內容不等於"福利"
笑死人了,賣家從來就沒說過這是給消費者的福利。
整個退款機制起源是消保法,該法為了保障消費者利益,要求網購或是其他特殊形態購買必須要給消費者鑑賞期。
但是鑑賞期也是有排除適用的,像軟體資源這種產品,賣的就是消費者使用的便利,一旦用了就是使用便利了。
爽都爽過了才要退給人家,安耐乾丟?
軟體購買原則上是不受消保法保障的,所以去買盒裝軟體、CD、DVD才會要求不能開封,因為一旦開封了誰能保證消費者沒從使用軟體得到便利、或是聽CD得到爽感(或失落感)
App 本來就是種軟體,app裡面的寶石、礦石、寶物甚至高X都是軟體資源的一種。
3. 條款適用的買賣型態
在現行法規沒要求軟體賣家要給買家退貨的保障時,Apple 在退款條款中寫明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 (7) 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 iTunes 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 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就是為了要突破消保法不保障軟體買賣的限制。軟體的使用得到好處原則上是不可逆的,(爽過就爽過是無法回到之前的狀態)但Apple條款同意只要消費者刪除掉軟體以及所有備份之後,就可以同意退款。如果你的保時可以回復原狀,你再向"遊戲商"申請退款吧。但是如果你透過買寶石取得抽獎機會,而又已經抽過獎,你得先想辦法怎樣歸還遊戲商抽獎機會這東西。
ainigi2009 wrote:
謝謝,我懂了,只是...(恕刪)
Principe de Cancion wrote:
app 開發者來說...(恕刪)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之前我用日本帳號下載了三國羈絆的遊戲
買了日本itnues 卡片充值了
然後我在內購購買了寶石 可能是因為網路問題還是怎樣我按了第一次 他顯示成功但是沒拿到東西,我又按了一次 又沒拿到東西,後來我去查詢我的點數兩次都被扣了
我只好找apple store 申訴退款,
網上客服告知 內購屬於營運商管轄請我直接找營運商,營運商呢告知收款的是apple 請我去找apple,
於是我就在英文 日文 英文 日文之間 我終於學會放棄。
反正內購爭議最大根本是互踢皮球 最後我還是自認倒楣放棄了,我還是繼續玩但是我已經不充值了
重點我日文根本看不太懂
我用英文寫信他回我日文....只能靠谷哥!
說真的說不定是谷歌翻譯錯了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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