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evan wrote:
給個讚!!
本來就要維護自己的權利,那有甚麼浪費法律社會資源的,如果這情形是賣家的問題,
確認手機買來就壞掉雖舉證不易,但是買家確認這真是買來就壞了,就可以向賣方交涉後
如果賣方否認,就報案處理吧!否則姑息養奸,這些人就是故意賣壞掉的手機或麥香奶茶
就是衝著台灣人都習慣算了吧,花錢消災的心態,騙下去!
放心吧!但自己要舉證收到就是壞的,或有人幫你確認,到了地檢署,遇到這種事賣方不會不敢說實話的。
還給個讚....

不然樓主可以叫他朋友去告看看, 看告不告得成...
基本上不用去告, 去警察局備案, 警察就會告訴樓主朋友問題出在哪了.
那個「買來就有問題」不是嘴巴說了算的! 請教一下如何舉證?
在東西送到時「當場」拆封測試並有第三人可以做證嗎? 或是有錄影嗎?
如果是東西買回去幾天才「發現」有問題, 又怎麼證明不是自己弄壞的?
假設兩雙方都提不出證據確實證明貨物在寄出前是好的, 或是貨物在收到
之後就是壞的,基本上都是證據不足,誰也告不了誰!
如果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收到東西的時候就有問題, 當然可以告! 不過
幾千塊的東西不會上法院, 會先進調解委員會處理. 不是不能告, 而不是
某些人想的那樣想告就告...
台灣人的基本的法律知識啊....